198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提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规模小,且品种单一,只注重开发新药品种,提高药品质量,并未开展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管理工作。
1988年3月,国家卫生部首次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吉林省由于药品生产企业规模、设备、技术等原因,并未推行。
1992年,国家卫生部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做第一次修订,全省从提高医药工业药品质量、参与国际竞争角度考虑,开始药品GMP认证试点。
1993年3月24日,为贯彻《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省卫生厅下发《吉林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检查验收细则的通知》,检查验收项目涉及人员、厂房、设备、卫生、原料辅料和不良反应报告等11个项目,每个项目都确定检查验收内容、检查验收评分标准。全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工作正式开始,对已具备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标志。
1995年7月11日,国家卫生部下达《关于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全省将药品GMP认证作为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
1997年12月11日,转发国家卫生部《关于加强药品GMP管理工作的通知》,自1998年7月1日起,全省未取得GMP认证的企业国家卫生部不受理新药申请,新开办企业未取得GMP认证不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www.xing528.com)
1998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加强药品生产企业GMP日常监督指导,帮助指导其实施,做好认证准备推荐工作。对未取得GMP认证的6户企业责令停产。
10月15日,贯彻国务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省卫生厅配合国家卫生部完成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对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中外合资长春生命技术有限公司两个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实地检查,鉴于项目尚未完工,GMP认证推迟。
1999年8月1日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正式施行,全省将其作为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成为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2000年,全省共审批GMP改造项目49个,总投资18亿元,相当于“九五”期间前4年的投资总和。通化修正药业、通化茂祥药业、长春海王药业、长春达兴药业、长生基因、长生实业、金赛药业、通化东宝固体制剂车间等15户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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