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初,全省新药审批工作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完成临床试验或者临床验证的、通过省卫生厅初审的新药,一律由研制单位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新药证书,方能生产。
4月,省卫生厅委托省药材公司汇编《吉林省中药材收购规格价格手册》,内容包括药材真伪鉴别及中药收藏炮制。11月13日,省卫生厅《关于我省药品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吉林省药品标准》(1985年版)批复未注明版本的,一律按照《中国药典》(1985年版)执行。
1987年1月,《吉林省中药炮制标准(1986年版)》印行,共收中药583种,详列药材名称、处方常用名、来源、制法等。完成中药品种整顿工作,形成《吉林省中成药品种目录》。2月,转发国家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卫生标准的通知》,由于吉林省没有胶囊剂标准,参照其他剂型染菌限度标准。
5月,转发国家卫生部《关于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的规定》,全省新药研制单位技术转让,必须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经审查后转报国家卫生部,由国家卫生部审核同意后,再发给新药证书副本。
10月,推动新药的开发和利用,加强药品评价工作,省卫生厅成立新药评审委员会,确立15个科研单位为全省药理、毒性研究实验基地,93个医院为临床观察基地。
12月,根据《新药审批办法》,利用开发长白山药物资源优势,鉴定、审批新药154种,审批重复药品2429种。
1990年3月,全省整顿中成药品种,撤销中成药104种,暂不宜入部颁中成药158种,一并做进一步医学药学审查。对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的中成药予以撤销。
1992年,省卫生厅对全省各制药企业及研究单位申报的新药研制计划,组织省内专家进行论证,同意立项品种76个,经国家卫生部审核批复生产的药品13个,同意进入临床观察的药品8个。全省各制药企业申报生产《中国药典》、部颁标准、省级药品标准收载品种,经审核批复生产920个,按国家卫生部要求进行品种注册的药品1756个。
1993年3月,全省根据《新药审批办法——有关中药部分的修订与补充规定》,执行《中药注射剂研制指导原则(试行)》,将中药注射剂在新药审批管理中列入中药新药第二类范围。(www.xing528.com)
6月15日,省卫生厅下发《吉林省类药品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类药品开发研制、生产条件、审批程序、申报资料做明确规定。
年末,全省新药立项103项,其中,保健药51种,治疗药52种。省内安排临床观察28种药品,报国家卫生部申请临床23种,申请批复生产的16种;审批《中国药典》《国家卫生部颁标准》《吉林省药品标准》收藏的品种共1443种;申请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计60个品种。全省批复中西药标准1492种,批复新药中药保健药36种。全年有29种新药中药通过国家级新药评审,新药审批居全国第一位。
1994年,全省由国家卫生部批准生产的新药有18种,批复临床观察的有18种。省卫生厅批准生产的保健药品有53种,批复临床观察的保健药品有46种。全省新药开发研究工作再次名列全国之首。
1995年,执行国家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国家卫生部批复新药共20个品种(中药15个品种,西药4个品种,生物制品1个品种),省内批复的保健药共74个品种。通化东宝药业公司生产的“镇脑宁胶囊”、延边敖东药业公司生产的“安神补脑液”、通化金马药业公司生产的“参莲胶囊”、吉林省威特生化药业公司生产的“小聪聪母液”成为拳头产品。
1996年,受理新药初审50余个品种,上报国家卫生部30个品种之中,批准临床使用的有4个品种,批准生产的有7个品种。全省中医药单位开发研究的中药新药取得批复认证的品种共计78个,占全国批复中药新药品种的14.3%,产生的经济效益占全省医药企业中药产值、利税的80%左右。
1998年6月,全省加紧研发新药,适应知识产权保护和新药保护,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一类新药(西药)申报审批由国家卫生部受理,同时抄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中药一类新药按中药保密品种审理规定办理。二类新药(中药除外)批准生产后一般不再保留试生产期,直接批准正式生产。二类新药中药批准生产(中药为试生产)质量标准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部标准(试行)”。不能提供原料药合法来源证明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受理申请。强化新药审批,对临床试验、验证药品,以及申请生产时上报的试产品,一律强化验收复核。
2000年,国家卫生部批准生产的新药有32种,批复临床观察的有19种。省卫生厅批准生产的保健药品有69种,批复临床观察的保健药品有54种。另外,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修订制定企业产品注册标准66项,开发投产新产品16项,占全国批复中药新药品种的26.1%,产生的经济效益占全省医药企业中药产值、利税的8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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