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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检验所:省级权威检验机构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吉林省药品检验所为省级药品检验所。

吉林省药品检验所:省级权威检验机构

吉林省药品检验所为省级药品检验所。1986年,设化学室、中药室、抗菌素室、药理室、仪器室、业务室、药品审评委员会办公室、药品质量监督科、办公室、行政管理科。增设省级药品监督员。新建实验楼2502.9平方米。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21人,中级以下58人。至1987年底,建筑面积9311平方米。

1989年11月,首次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现场评审。1992年10月,成立药检专用仪器、试剂销售维修部。抗菌素室更名为抗生素室。

1994年,有职工105人,其中技术人员93人(主任药师10人,副主任药师24人,中级46人,初级13人)。

1995年7月,药品监督科、新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迁回省卫生厅药政处。

1996年,成立药品标准室。行政管理科更名为总务科。12月19日,通过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www.xing528.com)

1998年5月,增设生物制品检定室、药品监督室、省药学会办公室。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转工作启动。1999年1月28日,由省医药管理局(新组建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

2000年,设化学室、中药室、抗生素室、药理室、业务技术管理室、药品标准办公室、办公室、总务科、药品检验研究室、财务科、中信经销部、生物制品检定室、药品监督室、省药学会办公室。人员增加到110人,其中,高级职称44人,中级职称以下人员53人。

主要业务:以国家颁布的《中国药典》、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为依据,对省内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供应部门和药品使用单位及其他药品流通领域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和技术仲裁、注册标准的技术复核。指导省内各级药检所及省内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部门的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承担各类药检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开展有关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新技术的科研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检验和技术仲裁;草拟全省药品抽验计划,承担抽验计划分工的抽验任务,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负责《吉林省药品标准》的审订、修订,承担《中国药典》《部颁药品标准》的起草、修订任务及二至五类新药技术初审、药品新产品及医院新制剂审批的有关技术复核工作;承担药品质量的认证工作;负责药品检验用地方标准品、对照品的制备和供应,承担部分国家标准品、对照品的原料初选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委托的协作标定工作;开展全省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参与全国性有关药品检验的科研协作;指导全省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全省药检技术和管理人员;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执行省卫生厅交办的有关药品监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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