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全省药政管理机构开始逐级完善,到1989年,全省县(市、区)药政管理机构设置完成。同时,省及市(州)药品检验机构相继成立,药品监督检验体系建设初步完成。药政管理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为主线,医疗器械视同药品进行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实行许可证制度,形成药品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的管理方式。医疗机构制剂根据临床需要自制自用,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1990年开始,全省加强药品生产整顿,推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GMP)。1993年,全省新药审批工作一度处于全国前列。同年,药品GMP认证工作启动。在经营领域打击售卖假药,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假药市场被取缔。严格药品广告内容审查,防止夸大疗效和更改内容。医疗机构制剂外销被严厉查处。1994年,一类精神药品的限量供应历史性地改为计划供应。药品监督检验、查验、抽验相结合,保证药品质量。药品生产、经营、制剂许可证的核发,从人员培训、现场检查、查验复核3个环节把关。(www.xing528.com)
从1996年开始,全省药品生产在加强检验的基础上,突出知名企业和知名产品,并依托长白山独特中药资源,研发新产品。到2000年,全省医药工业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品种更加齐全、质量再次提高。中药新产品开发占全国的1/3。15户大型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药品零售企业跨地区连锁经营走向全国。药品广告审核增加媒体公告一项。医疗单位制剂在人员方面突出专业性。建立特殊药品管理责任制。药品(含医疗器械)许可证的验收标准再度提高。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高端医疗仪器设备,陆续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增添医疗设备。随着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推进,全省各级药政、药检机构管理职能逐步划归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省药政管理工作从起初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技术依赖转向职能明确、管办分离、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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