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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妇女保健管理成果: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全员管理达30%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春市、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地建立高度危险孕妇的专案管理制度。农村40%左右乡镇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成立高危孕妇急诊抢救小组,对高危孕妇进行监护筛选,孕产妇死亡率下降9.6%。全省妇幼保健全员管理达30%。孕产妇系统管理城市70%以上,农村达到50%。全省85%的孕产妇获得基本保健服务。吉林省率先实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住院分娩率75.21%。全省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81.76%,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到39.62/10万。

吉林省妇女保健管理成果: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全员管理达30%

1986年6月,吉林省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现场会在吉林市召开,长春市卫生局和白城市卫生局做典型发言。

年底,全省全面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城市由2个增至6个,在16个市、县开始试点。全省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面达1/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69.3%。白城市利用个体助产站,分片划街承担任务。有14个县成立危险孕妇急诊抢救小组,对危险孕妇做到早发现、早转诊、早治疗。长春市、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地建立高度危险孕妇的专案管理制度。各级保健部门加强对女工月经期、孕产期和哺乳期的保健指导,女职工100名以上的单位一律建立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淋浴室和哺乳室。

全省新法接生率达96%,孕产妇死亡率下降6.7%。全省县以下农村地区新法接生率97%以上,科学接生率40%以上;住院分娩率,城市达100%,农村为40%,农村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90%以上。在大医院设立孕产妇高危门诊和高危病房。全省有63个医疗保健单位使用产程图进行围产期保健监护,有28个医疗保健单位设有胎心监护仪。部属医院开展羊水细胞培养核型分析、胎儿胎盘功能试验、绒毛细胞核型分析等特殊监护。

1987年,全省有12个县(市)全面推行孕产妇围产期保健系统管理,其中吉林市、长春市、四平市和辽源市管理面在85%以上,并制定围产期保健管理办法。另外,长春市引入计算机管理,因而入围全国围产期保健监测网络。农村40%左右乡镇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成立高危孕妇急诊抢救小组,对高危孕妇进行监护筛选,孕产妇死亡率下降9.6%。普及新法接生,推行科学接生,全省县以下农村新法接生率95.4%,城市科学接生率99%以上。2249名接生员参加培训学习,10065名接生员重新登记造册,科学接生常规和标准进一步统一。

1988年,开展以防治“两癌”(乳腺癌宫颈癌)“两病”(子宫脱垂、尿瘘)为中心的妇女病查治工作。长春地区对373849名妇女进行检查,检查率47.4%,检出患者84062人,治疗80180人,治疗率占95.4%。白城市对8262名妇女进行检查,查出子宫肌瘤44人,卵巢囊肿2人,子宫息肉64人,子宫脱垂26人,尿瘘6人,并对症治疗。全省妇幼保健全员管理达30%。孕产妇系统管理城市90%,农村30%以上。

1989年,全省确定延边州和龙县、安图县,长春市南关区,吉林市昌邑区、船营区、龙潭区、郊区和磐石县参加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监测点孕产妇死亡11人,其中直接产科死亡8人,占72.73%;间接产科死亡3人,占27.27%。监测点的活产数为30178人,孕产妇死亡率为3.98‰。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在70%以上,农村在40%以上。

1990年,全省共举办妇幼人员学习班539期,受训人员达21346人次。孕产妇系统管理城市70%以上,农村达到50%。孕产妇死亡率为58.00/10万。

1993年,《吉林省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吉林省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办法》得到全面贯彻。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城市90%以上,农村60%以上。长春市和吉林市的推行“胎儿健康监测”新技术,高危孕产妇监测工作普遍加强。全省85%的孕产妇获得基本保健服务。

1996年,全省制定执行《“九五”期间吉林省儿童发展纲要》《“九五”期间吉林省妇女发展纲要》,全省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均在80%以上,住院分娩率70.11%(城市75.09%,农村60.43%),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41.06/10万,比“八五”初期下降16.94/10万,如期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中期目标。(www.xing528.com)

1997年2月14日,贯彻《“九五”期间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降低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预防妇女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3月10日,制定《吉林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目标纲要》。7月,国家卫生部妇幼司第四期中日宫颈癌普查讲习班在长春市举行,讲授加藤式自我涂擦法诊断宫颈癌原理及具体应用,并指导宫颈癌细胞诊断。

据统计,全省住院分娩率74.88%(城市79.76%,农村66.34%)。1996~1997年,全省孕产妇死亡136例,其中城市22例,占13.9%;乡村114例,占83.8%。死因前四位依次为:产科出血、内科合并症、妊高症、羊水栓塞。在分娩后死亡102例中,由乡村医生和接生员接生的占36.3%。

1998年8月,在长春市举办吉林省低出生体重、育龄妇女贫血情况全国性调查培训班。针对1996~1997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监测结果,全省加强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建设,提高基层防保和妇产科人员业务能力,重点放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子宫破裂和妊高症防治训练上。吉林省率先实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住院分娩率75.21%。孕产妇死亡原因前三位分别为产科出血、内科合并症和妊高症。全省住院分娩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城市住院分娩率接近100%,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55.21%。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新生儿比例呈上升趋势。全省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81.76%,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到39.62/10万。《吉林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目标纲要》顺利实施。

至1999年末,全省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住院分娩率78.8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为34.83/10万,与1996年的43.68/10万比,下降8.85/10万,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0年,全省加强基层妇产科业务人员培训,提高诊治和抢救产科出血能力。同时,加强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服务质量管理

同年,省妇保院和长春市儿童医院对全省60个县(市、区)妇幼卫生工作进行年报,对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对比分析。孕产妇早孕检查率85.0%、产前检查率90.8%、产后访视率87.4%、系统管理率82.7%。全省新法接生率99.71%(城市99.62%,农村99.92%);城乡均高于全国住院分娩率95%的要求。妇科病普查率38.77%。孕产妇死亡率34.74/10万,死亡原因依次为:产后出血占34.7%,内科合并症占28%,妊高症占18.7%。1996~2000年,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11个百分点,高于国家2000年NPA80%的目标。(见表7—1)

表7-1 1996~2000年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与NPA目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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