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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志:医疗事故鉴定成果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7年6月29日,吉林省执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事故定义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1989年4月10日,《吉林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办法》发布施行。6月,省卫生厅印发《吉林省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公布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其余均不构成医疗事故。全年受理医疗事故(件)鉴定120起,完成鉴定69起,其中构成医疗事故的26起。

医疗卫生志:医疗事故鉴定成果

1986年,全省医疗事故处理方式一般经过调解,病人或家属与医疗单位达成协议,以病人方面不提出异议,接受调解协议为最终解决。

1987年6月29日,吉林省执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事故定义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12月,省卫生厅举行医疗事故座谈会,剖析1985年以来45起医疗事故,查找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全省医疗事故比1986年减少80%。

1989年4月10日,《吉林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办法》发布施行。6月,省卫生厅印发《吉林省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公布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10月,省卫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事故报告的通知》,要求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和相当于一、二级医疗事故的重大事件,必须在事发48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992年5月,省卫生厅通报15家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情况,其中,医疗责任事故25例,医疗技术事故15例,严重差错5例,医疗意外20例,并发症9例。70%的医疗纠纷发生在县及县以上医院。事故中,大外科(包括血库、镜检、麻醉)占81.97%,其中普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最多。新毕业、新调入和进修人员由于临床经验不足,占事故责任人的65%。

1996年,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13起医疗事件进行技术鉴定,其中构成医疗事故的7起: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三级甲等技术事故,舒兰矿务局总医院三级甲等技术事故,吉林市驻军81112部队医院三级乙等技术事故,白城市洮北区二院三级责任事故,吉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一级医疗技术事故,乾安县医院一级乙等医疗技术事故。其余均不构成医疗事故。事故原因:临床医生过分依赖医技科室检查,精力集中在学外语、写论文、忙出国上,而忽略临床实践经验的积累和临床基本技能的提高。责任者中住院医师和进修医生较多。(www.xing528.com)

1997年3月,省卫生厅向财政物价部门提出提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的请示,省物价局复函,调整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为:省级800元,市级600元,县级400元。同年,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医疗事件25起,其中构成医疗事故的10起(责任事故2起,技术事故8起),70%为外科系统。未构成医疗事故的15起。医护质量和技术水平不高、工作不细心、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常规和护理工作规范为主因。

1998年,全省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请示报告制度、首诊负责制等。同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病人为中心,全程优质服务。全年共受理各类医疗事故鉴定27起(件),其中,一级医疗责任事故l起,一级医疗技术事故4起、二级医疗技术事故2起、三级医疗技术事故3起,不构成医疗事故的17起。

2000年,全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减少杜绝医疗缺陷。采取既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也有利于惩戒个别医务人员的措施。先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对不同病种制定不同的要求,新技术、新项目启用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手术质量、门诊质量、病例质量重点管理。另外,对医疗事故责任人实行“三个不放过”,即问题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全年受理医疗事故(件)鉴定120起,完成鉴定69起,其中构成医疗事故的2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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