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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卫生志:评审和分级管理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8月28日,全省按区域医疗服务规划及医院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新建医疗机构的审批工作。依据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和吉林省综合医院评审细则,吉林省医院评审委员会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40%的评审任务,吉林省医院分级管理工作跃居全国第四位。全省医院评审工作转入第二周期,加大医院综合评审和抽查力度。由省医疗卫生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抽查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41家。

吉林省医疗卫生志:评审和分级管理

1989年11月,全省加强与改善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充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医院评审制度。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包括:医院基本条件(或最低标准)、医院分级标准和医院分等标准。同年,国家卫生部发布《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的通知》和《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医院按照任务和功能的不同被划分为三级十等。

1992年3月,省卫生厅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印发《吉林省综合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省和各市(地、州)均成立医院分级评审委员会,举办分级管理培训班,共培训4356人。对吉林市中心医院、四平市中心医院、蛟河市医院和柳河县医院进行试评。

4月,设立吉林省医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7月10日,省卫生厅、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医疗机构门诊挂号费、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实行按等级收费的通知》,规定从8月1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挂号费、床位费均实行按等级收费,在医院未评定等级前执行同级丙等医院的收费标准。

8月28日,全省按区域医疗服务规划及医院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新建医疗机构的审批工作。一是新建或拟建的100张床以上的各级各类医院(包括合资、民办、企事业办、国家办),必须按区域医疗服务规划进行,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按二级医院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同意后,报省卫生厅审核批准。二是中心卫生院凡符合“三配套”标准,服务人口在4万人以上的,可改为县级医院。拟改县级医院的中心卫生院,需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卫生厅审核批准。三是拟挂“吉林省××医院”牌匾的医院,需征得所在区域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卫生厅审核批准。10月,吉林省医院评审委员及评审员分成3组对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吉林市中心医院、四平市中心医院进行为期3天的预评。

1993年3月,吉林省启动医院分级管理及评审工作,是全国起步较晚的省份。先行对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吉林市中心医院、蛟河市医院、柳河县医院、四平市中心医院5家医院进行试点,并召开全省医院分级管理研讨会。会后,医院分级管理工作在全省大面积铺开。

5月,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吉林省做经验介绍,吉林省提出的“医院基础质量考核标准”被国家医院评审委员会采纳,并受到国家卫生部表扬。

到12月中旬,吉林省医院评审委员会共评出三级甲等和二级甲、乙等医院29家,申报等级与标准不符暂不定等级的医院32家;省中医管理局评出三级和二级甲、乙等医院16家,各地区评审委员会评出二级乙、丙等医院48家,申报等级不符暂不定等级28家。上述医院合计153家,超额完成任务。此外,评出一级甲、乙、丙等医院209家。全年共评出一、二、三级医院362家,其中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吉林市中心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被评为三级甲等医院;蛟河市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心医院、柳河县人民医院、白城地区医院、榆树市医院、吉林市医院、吉林省油田管理局职工医院、通化钢铁公司职工医院、辽源矿务局医院、辽源市中心医院、龙井市医院、珲春市医院、大安市医院、浑江市医院被评为二级甲等医院;靖宇县医院、三岔子林业局职工医院、伊通县医院、乾安县医院、长岭县医院、磐石县医院被评为二级乙等医院。依据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和吉林省综合医院评审细则,吉林省医院评审委员会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40%的评审任务,吉林省医院分级管理工作跃居全国第四位。

1994年,全省共完成一、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730家,同时对308家综合医院复审。中医专科医院评审共完成33家。评审注重加强医院的“软件建设,从深层次、高质量的医院管理目标出发,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工作、重点岗位的评审,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www.xing528.com)

1995年,对全省13家三级甲等医院、34家二级甲等医院进行重点工作抽查;对1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2家二级甲等医院进行评审,上述50家医院分别达到二、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全省各市(州)评审委员会分别对本地区二级甲等以下医院进行评审抽查,各地区评审、抽查二级甲等以下医院834家,其中,评审一级甲等医院7家、乙等医院52家、丙等医院16家;二级乙等医院3家。抽查一级甲等医院197家、丙等医院122家;二级乙等医院75家、丙等医院22家。至年底,全省共有三级甲等医院14家;二级甲等医院36家、二级乙等医院78家、二级丙等医院22家;一级甲等医院7家、一级乙等医院52家、一级丙等医院16家。

1996年11月18日,吉林省医疗卫生机构评审委员会成立,其中分设医疗机构专业评审组、中医专业评审组等。12月,全省通过评审的医疗卫生机构933个(中医机构50个)。全省医院评审工作转入第二周期,加大医院综合评审和抽查力度。

到1996年末,第一周期的评审任务完成,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评审、复审、抽查各级各类医院1041家,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4家,二级甲等医院36家、二级乙等医院93家、二级丙等医院30家,一级甲等医院221家、一级乙等医院417家、一级丙等医院230家。由省医疗卫生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抽查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41家。

1997年4月16日,《吉林省医疗卫生机构评审工作方案(试行)》印发,规定评审与指导相结合、评审与调研相结合、评审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省、市(州)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把握政策,分类指导,先后对全省1041家医院进行了评审,占医院总数的89%,其中综合医院1039家,专科医院4家。评出三级甲等医院14家;二级甲等医院38家、二级乙等医院93家、二级合格医院30家;一级甲等医院221家、一级乙等417家、合格医院23家。

1998年,继续开展第二周期医院评审工作,省卫生厅依据《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制定《吉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吉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吉林省一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和《吉林省第二周期二三级医院抽查手册》,综合医院评审细则中评审项目有6项,包括行政管理、医疗管理、护理管理、医技管理、财务后勤管理和医德医风。

2000年,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对医疗机构实施全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和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医疗机构进行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对床位、大型设备、医护人员总量实行宏观调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引导医疗机构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遏制专科医疗机构综合化倾向,避免小而全,保持专科特色。个体诊所及其他由个人或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分院、门诊部)应停办或经卫生行政等部门批准转为独立法人单位。既可申明营利性又可申明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决定所要申明的性质。医疗机构性质核定由为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其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各医疗机构,吉林大学、北华大学、延边大学所属的各医疗机构,500张床以上的综合医院,200张床以上的专科医院,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其性质。床位在100至499张的综合医院、199张床以下的专科医院,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其性质。99张床以下的综合医院、诊所,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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