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对工业毒物铅、苯、汞、有机磷、三硝基甲苯等5种毒物质对机体的影响进行普查,检查结果,职业中毒检出率为1.1%,对查出的病人进行治疗,对造成危害的工矿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控制危害。对工矿职业性肿瘤的危害进行调查,证实多环芳烃、聚氯乙烯、联苯胺和石棉是导致职业肿瘤的主要因素。
1987年,全省抽调2000多名职业病防治人员和医护人员,对县及县以上全民、集体所有制2017家产生粉尘厂矿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统计,全省接尘工人235165人,接受胸片检查105239人,受检率44.75%,查出尘肺新患者2023人,观察对象23055人。
1988年,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参加10个大中型厂矿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监测工作,取得初步经验。开展全省劳动卫生监督监测和健康监护工作,监测率达30%,监护率10%~20%。
1989年,全省进一步加强劳动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全年完成省属企业“三同时”(劳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项目15个,对其中8个厂进行设计审查,5个厂进行竣工验收。全省企业建档率已达到90%。省卫生防病中心直接对261个企业2504名工人进行健康监护。对全省县以上企业劳动卫生监测率达到82.21%,监护率达到20.83%。加强对尘肺的治疗和流调工作,全省尘肺治疗覆盖率为70%。全年收治职业病人257人,治愈好转率为97.75%,病死率为0.77%。
1990年,全省5576个厂矿中有粉尘监测点15450个,监测率为86.68%,合格率为64.43%;化学因素监测点5837个,监测率为77.09%,合格率为64.96%;物理因素监测点7355个,监测率为79.47%,合格率为52.03%。
10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尘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基本查清全省尘肺病患病现状及尘肺一般分布特点及规律,为进一步预测全省尘肺发生、发展趋势,评价防尘效果,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至1991年年末,全省有工业生产环境有毒有害县以上厂矿企业2916个,其中有粉尘应测点13833个,监测合格率为58.18%;化学因素应测点为7428个,监测合格率为69.74%;物理因素应测点为12431个,监测合格率为36%。全省有接触有毒有害作业职工总数为1911807人,其中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工人数为504398人,对其中149437人进行体检,体检率为29.63%,检出职业病988人。(www.xing528.com)
1992年,全省实施劳动卫生管理的接尘、接毒、物理因素作业监测点31077个,实测点26261个,监测率84.50%。接触有害作业因素人数471299名,其中,实施预防性体检人数153793名,体检率32.63%。
1993年,全省4479个厂矿企业中,粉尘监测点17088个,监测率为86.04%,合格率为74.37%。化学因素监测点7333个,监测率为81.23%,合格率为82.05%。物理因素监测点10177个,监测率为77.73%,合格率为66.96%。
1994年,全省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工人430855人,接受健康体检84730人,健康监护率19.66%;全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监测点30101个,实际监测点23168个,合格点15706个,监测率76.97%,合格率68.48%。
1996年,全省县级以下企业有毒有害作业点3353个,企业劳动卫生监督建档率为100%,监督率为85%,监测率为88%,健康监护率为25.2%,预防性卫生监督覆盖率为80%。省卫生厅组织省职业病诊断组的专家,对全省二、三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成员进行考核,共考核二、三级诊断组17个,合格率为82.4%。参加资格考试的诊断组成员122人,合格率为97.4%。责令不合格的诊断组限期改进,对考试不及格的诊断人员,取消其诊断资格并调离诊断组。
1997年年初,根据《关于整顿全省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厅委托省职业病诊断组,对全省各级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二级(市州)诊断组9个,不合格2个,合格率77.7%;诊断组成员共122人,不合格8人,合格率为93.4%。
2000年,全省企业生产环境有害物质监测率82.89%,合格率6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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