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病。改革开放后,境外感染性病的归国人员及带菌(毒)者在省内陆续出现。1985年,全省恢复性病报告制度。性病包括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4种。1991年,随着全国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常任理事会STD(性传播疾病)概念,全省统计上报性病病种增加艾滋病、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和生殖器疱疹。至2000年,全省报告性病病例79930例。
1.艾滋病。1987年,全省启动艾滋病监测工作,补充完善对外国留学生进行艾滋病检查制度。
1989年3月,全省采取逐级培训方式,对县以上卫生行政管理、卫生防疫、检验、临床及采供血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门培训,其中省级举办培训班19次,培训学员1900人次。
1990年,吉林省建立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和艾滋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织,进行艾滋病疫情报告。重点抓健康教育、业务培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监测和检测,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强制性病检查治疗和加强性病立法工作。12月,为控制血源性和医源性艾滋病传播,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在医院、血站和性病防治机构开展HIV抗体检测的通知》,开始在全省卫生检疫、采供血机构及较大的医疗机构开展HIV监测,确定省人民医院等32家医院为首批开展HIV抗体检测单位。
1992年起,全省市(州)以上卫生防疫机构、医疗机构和中心血站等35个单位逐步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省卫生厅每年投入10万余元,制作艾滋病宣传资料,发放全省。
1993年6月,吉林省在劳务回国人员中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全省开始研究部署外派劳务人员预防艾滋病工作,下发《关于加强出国劳务人员预防艾滋病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性病监测工作。
至1994年末,全省共报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3例。其中,磐石、汪清、龙井各1例,均为朝鲜族农民,系出国劳务感染所致。
1995年,全省首次从献血员中检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疫情十分严峻。4月,河北廊坊地区在血源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其中按反馈名单有吉林省籍HIV阳性供血员39名,经追踪调查后有30名查无此人或下落不明。疫情出现后,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对全省采供血机构进行整顿的通知》《关于加强对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开始对全省9个中心血站、33个血库、13个采浆站进行整顿,关停未经审批的医院自采血服务和不具备条件的血浆站,规范采血活动,有效控制艾滋病血液传播。
截至1995年,全省共对232077份血清进行抗HIV检测,初筛阳性者中2人被确定为HIV感染者,为流窜卖血者。
1996年,全省有35个卫生防疫机构和中心血站逐步开展艾滋病监测工作,艾滋病初筛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报告艾滋病感染者21例,其中供血浆者19例。
1997年4月,全省强化普及采供血机构人员预防艾滋病的法律知识。国家卫生部在吉林省建立艾滋病监测哨点3个,即省卫生防疫站性病病人哨点、长卡司机哨点、有偿供血员哨点。8月,省卫生厅投入40万元,在省卫生防疫站建立省级艾滋病确认实验室,9月,通过国家卫生部验收。同时,省卫生厅采取资金匹配方式筹资120万元,在全省市(州)卫生防疫站建立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并开展血液艾滋病监测工作。全省105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有26例为本省确认,有47例在本省初筛发现,其中有44例是供血(浆)人员。通过开展艾滋病检测,吉林省至少避免44起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事件。国家艾滋病监测哨点监测血样906份,全部为阴性。全年新发现HIV感染者19例,20~30岁人群患病人数最多,占83.20%;个体从业人员排首位,占29.46%;非婚性接触传染占43.96%。
1998年,全省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电视播放艾滋病防治专题48场次,广播专题98场次,报刊转载58篇,提供咨询电话服务2146人次,制发录像带、录音带250盒,发放宣传册120万份,举办专题展览223次。对医务人员、出国人员、艾滋病感染者、易感人群等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教育。HIV初筛实验室对144596人份进行HIV抗体检测,有5份血清为HIV抗体阳性,均为献血员。全省艾滋病疫情形势严峻,除白山市未有报告外,已波及全省8个市(州),34个县(市、区)。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2例,其中,献血员占79%,出国劳务人员占16%,发病率位居全国第18位。
1999年2月,省政府下发《吉林省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实施计划》,控制血源性、医源性传播,加强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监督监测。
5月,全省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对县以上卫生行政管理、卫生防疫、检验、临床、院校学生、保健医生及采供血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门培训,共开展培训127次,计154天,3705人参加学习。6月,艾滋病感染者不断增多,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的通知》,与省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对高危人群调查的通知》。9月,省卫生厅对性病病人、卖淫嫖娼者、吸毒人员、供血员、归国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感染情况调查,查出卖淫嫖娼1417起,处罚3212人。11月,全省针对供血员检出艾滋病感染者较多这一问题,对全省9个中心血站35个血库、13个采浆站进行整顿,规范采供血活动,控制艾滋病的血液传播。
年末,全省艾滋病感染者新发病例14例,其中在出国人员中首次检出3例艾滋病感染者。全省累计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16例。在感染者中,本省检出57例,外省检出56例,其中,供血员89例,占感染者78.8%;劳务人员17例,占15%;卖淫感染6例,占5.3%;原因不明感染者1例,占0.9%。另外,在出入境人员中共检出艾滋病感染者19例。
2000年5月,全省对卫生防疫、医疗保健机构的在岗艾滋病、性病防治专业人员进行逐级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9月,《吉林省贯彻落实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实施计划》完成。省卫生防疫站、延边皮肤病防治院、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承担卫生部艾滋病项目工作,获得资助资金20万元。
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全省开展大规模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据统计,播放电视专题36场次,播放广播专题44场次,报刊转载文章50篇,电话咨询服务3200人次,讲习演讲15场次,制发宣传品32万份,制作宣传板1175块,悬挂横幅260条。还在学校介绍艾滋病流行趋势、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世界卫生组织交办的艾滋病防治战略规划制定工作全部完成。长春市、延边州图们市参与卫生部艾滋病项目工作,获得资助资金8万元。举办全省艾滋病专业人员培训班,培训学员240人。
艾滋病检测118346人份,其中高危人群38511人份。1993~2000年,全省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32例,其分布于全省9个市(州)、37个县(市、区),主要感染人群为个体血员和外派劳务回国人员,供血员主要通过血途径感染,外派劳务人员主要通过性途径感染。严控血传艾滋病等危险因素,艾滋病传播速度减缓,从累计的艾滋病感染人数和年确认HIV阳性人数看,吉林省属于艾滋病低感染率省。艾滋病感染人数最多的地区为吉林市(42例),最少的为白山市(1例)。人群分布特点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通化市的感染者以外派劳务人员为重点人群,其他地区以个体服务人员为重点人群。全省艾滋病感染者死亡7例,除1人意外死亡外,其余均为发病死亡。(见表2-8,表2-9)
表2-8 1993~2000年吉林省HIV病毒感染者及死亡情况总表 单位:例
表2-9 2000年吉林省HIV病毒感染者综合分析一览表 单位:例
2.性病。1986年2月,在吉林市确诊全省首例淋病。9月,省卫生厅等九厅局下发《关于开展性病防治和性病监测工作的联合通知》,要求婚前、产前、输血前、升学、就业、参军健康体检需做梅毒血清反应。10月,省公安厅、卫生厅等7个部门联合开展对部分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性病检测和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强制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强制治疗。全年报告性病115例。
1987年,全省对性病开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地区及特殊人群进行监测。婚前健康检查机构具备淋菌常规检查和梅毒试验(USR)能力。全年报告性病400例。
1988年,省政府召开全省性病防治工作会议,落实全省性病防治组织、机构和专项经费,恢复和建立省、市性病防治专业机构。报告性病1346例,其中,报告淋病1029例(仍排在首位),报告梅毒2例(列第5位)。
从1989年初开始,省财政建立省本级性病专项经费,每年约50万左右。7月,省卫生防病中心性病防治所正式成立,主要负责性病流行病学监测、信息收集、疫情趋势掌握,发现和控制传染源,以及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四平、吉林、白城、延边、通化、长春设置性病防治专门机构。年底,由省、市(州)、县(区)69个卫生防疫站、性病防治机构组成的性病三级报告网建立,省内执行月、季、年报告制度。
1990年3月,省政府颁布《吉林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4月,省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对性病部分高危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从21529名劳改、劳教、收容、拘留、收审者中,检出性病1995例,总发现率9.24%,其中淋病427例。5月,省性病防治所设立性病专科门诊。省、市(州)、县(市区)均成立性病专报系统,进行性病疫情报告。性病发病率最高的是淋病,位居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的第四位。发病率前三位的地区依次为延边、长春、吉林。由于漏报因素,全省实际性病病人为报告数字的5~10倍,居全国第18位。
1991年,省性病防治所分批分期对性病防治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共培训588人次。全省共报告性病3313例,总发病率比1990年下降44.17%。
1992年,全省卫生防疫机构性病防治人员均得到专业培训。全国性病控制中心在吉林省设立两个性病哨点,分别是长春市朝阳区和延边州珲春市。
11月12日,省七届人大三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实施《吉林省性病防治管理条例(草案)》,为全省传染病防治工作唯一一部地方性卫生法规,也是全国性病防治工作在内容和文字上比较完整、表述比较准确的一部地方性卫生法规。年末,全省8种性病总发病率13.78/10万,仍以淋病为主。
1995年,全省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对辖区采供血机构和用血医疗机构定期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用血安全得到保证。性病防治专科门诊1990年开诊以来接诊3603人。报告性病3718例,其中梅毒17例。
1996年年末,全省报告性病3753例,年发病率14.60/10万。其中,排第一位的淋病2388例(占63.59%),梅毒141例,尖锐湿疣801例,非淋病性尿道炎328例,生殖器疱疹67例,软下疳7例,性病性淋巴肉芽肿5例。梅毒上升较快,为1995年的8.29倍,1987年以来累计报告病例的9849.6%。
1997年6月,对全省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年末,全省报告性病4687例,其中报告梅毒435例,比1996年增长207%。
1998年,全省报告性病10383例,年报告发病率39.53/10万,其中梅毒和非淋菌性尿道炎比1997年分别上升395.63%和461.10%。
1999年3月,全国性病控制中心将吉林省性病监测哨点调整为长春市朝阳区和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10月,全省淋病已位居《传染病防治法》法定报告传染病第4位,性病高发地区有延边州、长春市、吉林市等地,中青年龄组为高发年龄,男性多于女性。全省报告性病16898例,发病率63.63/10万,比1998年增长62.74%。
2000年10月,全省整顿性病科室325个,其中,合格91个,不合格221个,限期整改49个,摘牌查封148个,处罚27个,罚款24600元,处罚性病治疗非法广告30016起。
全省报告性病13023例,其中报告梅毒3312例,发病率12.62/10万,成为8种性病中增长最快的性病,为1988年的1656倍,87.65%主要分布在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无固定职业人员占首位。淋病报告4188例,发病率15.95/10万,比1988年上升258%。(见表2-10,表2-11,图2-1,图2-2)
表2-10 1987~2000年吉林省性传播疾病(STD)报告病例统计表 单位:例
表2-11 1993~2000年吉林省艾滋病病例报告年度分布表 单位:例
图2-11988~1999年全省梅毒发病率曲线图
图2-21988~1999年全省淋病发病率曲线图
(二)结核病。
1.防治措施。1986年,全省对结核病实行系列化管理,下发结核病防治专题计划,对初治病人结核菌检查阳性者,建立统一报告制度。全年共发现初治结核菌检查阳性病人2405人,检菌阳性发现率为0.104%,结核感染率下降到19.280%。省结核病防治所受到国家卫生部表彰。
1988年5月28日,省卫生厅发布《吉林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省加强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开展防痨宣传教育。10月21日,全省召开工矿企业结核病控制决策现场研讨会,会议交流病人发现、化疗效果的监测与评价、儿童结核病防治效果评价及流行病学监测等方面的学术论文43篇。全省工矿企业职工和从业人员结核病病情比较严重,特别是煤炭、冶金等系统和小型工矿系统结核病和涂阳发病率在580/10万至200/10万。会议决定,工矿企业防痨工作要与其他行业、地区的防痨工作同步进行,统一组织防痨宣教、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在省、地、县结防所建立工矿防痨科或有专人负责工矿企业的防痨工作,由市、县、区结防所负责做好病人早期发现、治疗管理和卡介苗接种工作。
1979年、1984年、1989年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吉林省为全国结核病低发病率省份的前5位,1989年,全省结核病患病率、涂阳率提前5年达到国家十年规划指标。
1990年3月,增加检验设备和装备,加强初治涂阳病人的发现治疗管理,开展实验室菌痰质控工作,全省结核病防治机构防痨网得以延伸。5月,完成1981~1990年的全国结核病规划,东北片互检达标率为84.62%,列东北三省首位。12月,省结核病所组成考评组对全省18个市县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新登记率为52.6/10万,超额完成5.65%;涂阳新登记率13.26%,超额完成9.8%;规律服药率为73.47%;新生儿卡、表、证符合率为97.75%;新生儿卡痕率为97.75%;阳转率为95.59%,治疗管理合格率为88.89%。
年末,全省结核病患病率为229/10万,涂阳患病率为62/10万,分别列全国第4位和第5位,与1987年相比,全省患病率和涂阳患病率的递降率分别为9.2%和8.2%,是全国疫情下降较快的省份之一。另外,根据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全省肺结核病患病率为276.59/10万,涂阳患病率为74.61/10万,全省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8.2万人,传染源为2.5万人,每年死于结核病3000人左右,为全省25种急性传染病死亡总数的13.8倍。省卫生防疫站在第三次全国防病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延边、吉林地区结防所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
从1992年起,吉林省率先开展结核病防治所晋级工作,对结防所人员编制、专业技能、工作用房及业务指标进行评定,22个县级结核所中德惠县等19个结核病防治所进入合格结防所行列。5月,贯彻卫生部《关于在有关省市建立全国结核病监测点的通知》,全省确定扶余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为全国结核病监测点,并开展监测工作。
10月,省卫生厅开展结核病防治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并下发《吉林省结核病防治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及《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等级评审标准》。至年末,有20个结防所晋为三级结防所,占全省52个县级结防所的38%。肺结核病人登记率为40.7/l0万,其中传染源登记率为13.9/10万。全省肺结核病人登记率由1981年的188.89/10万,下降至20.06/10万;涂阳登记率由1981年的26.75/10万下降至7.03/10万。
1995年,全省68个行政区内有63个结核病防治机构,其中独立办公的有53个。同年,发现结核病传染源1524人,为1993年全省发现传染源的二分之一。结核病发现率40.49/10万,督导率7.36%,治愈率74.21%。
1996年,延边结核病防治所、吉林市丰满区结核病防治所被国家卫生部评为结核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10名结防战线工作者被评为先进个人。全省新登记肺结核病人11570例,新登记率46.3/10万,其中涂阳病人4503例,涂阳新登记率18.0/10万;新发涂阳病人4226例,新发涂阳登记率16.9/10万。治愈肺结核病患者3075人。
1997年10月,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全省将肺结核由丙类传染病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由过去的监测性疾病管理上升为疫情报告性疾病管理。11月,在杭州市召开的全国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现场会上,省卫生厅做大会发言。年末,全省有22个结防所通过验收评审,并达到三级结防所标准。1997年全省报告肺结核10999例,发病率42.21/10万。全省初治涂阳肺结核满疗程治愈率为96.43%,初治菌阳肺结核新登记率为23.16/10万(国家卫生部下达的初治菌阳肺结核新登记率指标为20/10万),超额完成任务。
1998年,全省新登记肺结核病人12099例,新登记率46.6/10万。涂阳肺结核病人5377例,涂阳新登记率20.7/10万。
1999年年末,全省结核病涂阳新登记率上升至20.57/10万,比1981年的5.30/10万,上升288.1%。全省结核病防治机构共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43427例,治愈率由85.9%上升至94.5%。全省肺结核病人登记率20.75/10万,与1981年比下降89.0%,涂阳登记率上升至10.11/10万,与1993年比上升3.1%。全省传染性肺结核新登记率平均为44.44/10万,较高的为白城地区、吉林地区;较低的为通化、松原地区。
2000年4月,吉林省参加第四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抽取长春市南关区、吉林市龙潭区、伊通县、乾安县、和龙市5个调查点,总抽样人数5977人,应检人数6183人,实检人数5977人,受检率96.7%,共查出活动性肺结核22例,肺结核患病率184.04/10万,菌阳患病率200.77/10万。全省继续开展结核病监测工作,加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通过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药品采取收、减、免的政策,解决了困难病人全疗程抗结核药物费用。全省有结核病防治机构64所,其中,市(州)级9所,县级40所,市辖区级15所。根据吉林省肺结核抽样调查统计,全省结核病患病率368.08/10万,涂阳患病率184.04/10万。发现肺结核病人10830例,发现率40.75/10万,督导率18.31%,发病率36.30/10万,治愈率88.96%。(见表2-12、表2-13)
表2-12 1979~2000年吉林省四次肺结核抽样调查统计表
表2-13 1986~2000年吉林省菌阳肺结核病人治愈情况汇总表
2.项目执行。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卫生部在全国包括吉林省在内的15个省、自治区确定首批“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试点县,采取滚动式发展的方式,并开始筹备工作。
1994年初,全省确定大安县、德惠县、吉林市丰满区、伊通县、梅河口市为首批项目试点县。8月5日,公主岭市、长岭县、通榆县、白城市洮北区、东丰县、辉南县、敦化市、集安市、珲春市、图们市、柳河县、抚松县、靖宇县为第二批项目县(市、区)。制定《吉林省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方案》,以新发涂阳病人为重点,加强和促进结核病控制工作。按照“收、减、免”的原则,解决了部分经济困难传染性病人规律治疗的问题,项目县率先执行《1991~2000年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
1995年,全省有24个县执行项目工作,项目县覆盖人口为962万人,占全省人口的40%。到1995年,省卫生厅和项目县共投入结核防治项目县工作经费59.97万元。
1996年4月,全省第四批项目全面启动,覆盖全省44.26%的县(市),覆盖人口达44.24%。10月份,卫生部派员对吉林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吉林市代表吉林省作为被检单位,督导组对吉林省结防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年末,项目县共发现登记结核病传染源4580例,治愈率达到91.2%。年末,全省各市(州)有独立的结核病防治机构4所,院所合一的3所,站所合一的2所。
1997年9月,全省有22个项目点,27个县执行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县覆盖率为45.8%,列全国第二位;项目县覆盖人口为44.1%,列全国第四位。
1998年,全省项目县(区)27个,覆盖人口1109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44.1%。全省项目县(市、区)共新发现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9196例,治愈8828例,治愈率为96%,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790例,治愈690例,治愈率87.3%。而同期非项目县共发现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11634例,治愈9844例,治愈率89.6%,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884例,治愈539例,治愈率仅为61.0%,明显低于项目县。
1999年,全省对项目病人按照国家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尽可能对项目病人采取全程督导管理(DOTS)方式。通过加强各项目县结核病防治工作,DOTS率显著高于非项目县(市、区)。项目工作到1999年,共发现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11776人,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年平均新登记率为18.4/10万,初治涂阳病人的发现率由项目启动初期的12.8/10万上升到22.2/10万,而非项目县(市、区)同期的新登记率为14.9/10万。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的平均督导率为58.13%,而同期非项目县(市、区)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的平均全程督导率仅为10.43%,全省项目病人的全程督导率为57.06%(国家卫生部要求不低于50%)。同时,项目县的管理模式逐步向非项目县推广,以提高传染源的发现率和治愈率。
至2000年1月,全省共有5批26个项目单位,后有31个县(市、区)进入项目行列,占全省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的51.7%,覆盖人口1372.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52.89%。
(三)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简称“肝炎”)是传播方式复杂、多病原分型的一组传染病。
1986年,全省将病毒性肝炎列为传染病防治重点,加强医疗活动消毒工作,控制医源性、血源性传播。明确肝炎分型诊断和分型报告,肝炎分甲型、乙型、非甲非乙型和未定型。严防肝炎漏报,城市报告率95%,农村在80%以上。全省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抽检献血员4776人次,75人被取消献血资格。阻断母婴传播,对7762名新生儿注射乙肝疫苗。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3.9%,HBsAg阳性调离率为90.09%。年末,全省病毒性肝炎发病率68.67/10万,死亡率0.18/10万,病死率0.26/10万。
1987年,贯彻国家卫生部《全国乙型肝炎血源疫苗接种试行办法》,全省推广乙肝疫苗接种,托幼学前儿童接种乙肝疫苗。严格疫情报告制度,3例以上暴发点电话逐级上报。
1988年,鉴于上海甲肝暴发流行,省法制局、省卫生厅发布《吉林省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管理办法》。全省各级卫生防疫站强化疫区返校人员的体检、医学观察及隔离工作。同时,抓好学校等集体单位疫情监测、疫情上报以及疫区处理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禁止销售来自疫区的水产品。
1989年年初,省卫生厅下发《病毒性肝炎防治专题计划》《肝炎防治工作考核标准》《关于乙肝疫苗接种和血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血源管理,对全省8个地区23所医院、血站、血库进行检查,69个血站血库献血约1216万毫升,采用双向血凝法检测和酶标法检测。开展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全年应用188656人份,住院产妇阳性阻断率为97.73%,新生儿接种率为86.62%。9月,长岭县发生甲肝暴发流行,发病644例,15岁以下儿童占75%,历时120天,流行因素以日常生活密切接触为主,临床表现乏力、低热、胃肠症状、尿黄,疫情最终得到控制。
1990年4月,在四平市召开吉林省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现场会,四平市卫生局等10个单位介绍肝炎防治工作经验,讨论修订《吉林省血站(库)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甲型肝炎疫区处理常规》等规章性文件,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并由城市向乡村覆盖。
7月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肝炎防治工作报告的通知》下发,文件要求防疫单位的各项工作都要服从于肝炎防治工作,搞好传染病患者的隔离治疗工作,严格管理食品卫生,切断传播途径,抓好疫情报告工作。(www.xing528.com)
8月,省卫生厅召开吉林省病毒性肝炎防治对策研讨会,邀请白求恩医科大学、卫生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市传染病医院的专家做现场专题学术报告,会议交流学术论文21篇。对饮食、饮水卫生的管理提出具体措施,并提出逐步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范围,同时要加强对粪便、垃圾及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对社会人群、在校学生的宣传和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年末,全省病毒性肝炎发病人数38535例,发病率156.27/10万,死亡50例,为1986年以来第一个高峰。
1991年,针对甲、戊型肝炎的传播特点,全省加强食品、饮水、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医院设置肠道门诊。县区级以上医院、50张床位以上的个体、联合体医疗机构均设置隔离室。对疫区实行分级处理,3例以上疫点由辖区卫生防疫站处理;10例以上的疫区地区卫生防疫站协助处理;30例以上疫区省卫生防疫站协助处理。开展甲肝疫苗预防接种。全省病毒性肝炎发病率比1990年下降35.2%。
1992年3月,配合国家卫生部开展全国病毒性肝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共调查2000人,分别在国家疾病监测点长春市南关区、德惠县、延边州龙井市、通化市、集安市进行。新生儿和0~7岁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全年病毒性肝炎发病率为90.59/10万,比1991年下降11.26%。
1993年12月,公主岭市发生多起甲型病毒性肝炎,累计发病560例,其中小学生324例,暴发原因与学生食用午餐盒饭及生活接触有关。省卫生厅防疫队与公主岭市卫生局联合,对全市食品卫生进行整顿,开展生活饮用水监测和检测工作,并对疫区1.5万名中小学生和密切接触者进行监测。长春、吉林等地开展甲肝疫苗注射工作。
1994年4月,四平市发甲肝疫情,586人发病,病例分布于65所中小学校,散发且传染源不明,定性为日常生活接触传播。全省病毒性肝炎发病33614例,发病率再次攀高至133.48/10万,但略低于1990年。
1995年,全省甲型病毒性肝炎呈上升趋势,四平等地区暴发甲肝。从6月起,省卫生厅组织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团,对全省病毒性肝炎防治进行整顿治理。1993~1995年,全省乙肝疫苗接种率城市由83.19%提高到85.85%,农村由36.59%提高到43.42%。
1990~1996年,全省按照国家卫生部要求,对肝炎实行病原学诊断报告,即分为甲肝、乙肝、非甲非乙肝、未分型肝炎四种类型进行疫情报告。1996年,全省病毒性肝炎发病27377人,甲型病毒性肝炎发病率68/10万,乙型病毒性肝炎发病率753/10万。
1997年,全省按甲肝、乙肝、丙肝、戊肝、未分型肝炎五种病原学分型进行疫情报告,其中,甲肝占14%,乙肝占73%,丙肝占3%,未分型肝炎占10%。
年末,全省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城市在90%以上,农村在70%以上。全省病毒性肝炎疫情开始抬头,发病32398例,发病率124.6/10万,死亡6人,蹿升至传染病发病率报告第一位,为1994年以来又一高峰。丙型肝炎报告603例,发病率2.319/10万。
1998年,全省病毒性肝炎发病比1997年下降20.25%。疾病监测点急性传染病发病监测数据显示,(丙型肝炎上升44.86%)第二位为乙型肝炎,发病146例,发病率60.53/10万;第四位为甲型肝炎,发病58例,发病率16.17/10万。
1999年3月,全省首次明确病毒性肝炎国家诊断标准,对69个卫生防疫系统实验室病毒性肝炎检测实施质量控制,长春、吉林、松原卫生防疫站排名前三。病毒性肝炎发病率比1998年下降9.98%,甲型和乙型肝炎发病率分别下降18.15%和11.58%。丙型肝炎、戊型肝炎和未分型肝炎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尤其戊型肝炎,由1998年的28例上升至73例,发病率上升160.71%。
2000年5月,在安图、大安两个贫困县实施中国肝炎基金会及省卫生防疫站组织的新生儿乙肝疫苗扶贫项目。全省卫生防疫系统配置进口酶标检测仪40台。
年末,全省病毒性肝炎发病数为18356人,发病率69.07/10万,死亡3人,死亡率0.01/10万,病死率0.02%。“九五”期间,病毒性肝炎发病率较高的地区依次为松原、白城、白山、延边州,全省肝炎平均发病率为104.34/10万,超过全国平均发病率38.61个百分点,位居全国高发省第6位。高发季节为10~12月,3~4月次之。25~35岁组发病率最高,男女病例性别比1∶1.68,城乡病例之比为1∶1.26。1997~2000年4年间,丙肝由603例增加到1058例,发病率分别是2.319/10万、3.359/10万、3.612/10万和3.98/10万,呈直线上升趋势。(见表2-14,图2-3)
表2-14 1986~2000年吉林省病毒性肝炎发病死亡情况表
图2-31986~2000年吉林省病毒性肝炎发病率曲线图
(四)霍乱。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强烈肠道传染病,属于《国际卫生条例》国际检验传染病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强制管理的甲类传染病,临床上以剧烈吐泻、严重脱水为主要特征,且发病急、传播快、波及面广。
1986年,全省健全霍乱疫情报告网络,建立应急反应专业队伍,做到尽早发现疫情,尽快到达现场,最短时间扑灭疫情,杜绝二代病例的发生。全年无霍乱疫情发生。
1988年,报告霍乱病人1例。1989~1993年,全省无霍乱疫情发生。
1994年,正值全国霍乱流行高峰。入夏,吉林省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长春、四平、辽源、白城、延边、通化、白山发生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霍乱疫情。疫情发生后,全省卫生、城建、工商、爱卫会等部门联合行动,防止灾中灾后大疫,实施疫区封锁,投放灾区饮水消毒药、杀虫药、灭鼠药、净水剂价值人民币28万元。开展霍乱疫源检索,共检水样318份,检测海产品114份,登记门诊腹泻病人553人,调查流动人口1177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298次,印发防治霍乱宣传材料6万份,历时两个月,疫情及时控制。
1994年末统计,全省霍乱发病364例,死亡6例,为建国以来高峰。其中梨树县境内的省石岭监狱服刑人员暴发312例,为生活饮用水污染所致。全年霍乱发病率1.45/10万,死亡6例,死亡率0.02/10万。
1995年7月开始,四平、长春、通化、白山、延边等地区先后发生霍乱疫情。9月5日,图们江水检出霍乱弧菌,长春市辉南街市场销售的海蚶也检出霍乱弧菌,各级卫生行政和卫生防疫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疫情及时扑灭。9月11日,长春市发现一例霍乱病人,经流行病学调查,为发病前曾食用市内购买的、含小川型霍乱弧菌毛蚶所致,遂进行紧急处理和宣传,疫情得到控制。年末统计,全省霍乱发病人数高达154人,其中四平幼师学校因生活饮用水污染暴发140例,死亡1人。
1996年初,省卫生厅印制《关于加强霍乱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霍乱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在组织、物资、交通、通信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宣传霍乱防治知识,成立霍乱防治机动队,举办霍乱防治培训班和霍乱疫区处理演练。全年有白山、延边以及3个县(市、区)发生霍乱疫情,疫情均在最短时间内扑灭。全省霍乱发病23人,其中,白山市八道江区发生霍乱10例,经流行病学调查,所有病例均为散在发生,省卫生防疫站和白山市防疫站采取紧急措施,疫情及时得到控制。发病率0.09/10万,比1995年下降85.19%。
1997年,全省开展年度常规业务培训及模拟霍乱疫情演习,强化疫情观念,提高疫情处理能力。全年仅在辽源市发生霍乱1例。
1998年,全省发生霍乱6例,均散发于长春地区。
1999年,鉴于霍乱O139新菌株在国外和国内其他省出现和流行,全省广泛进行霍乱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全年只松原市发生霍乱1例,疫情未至扩散。
2000年,全省进一步加强肠道门诊管理,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开展疫源检索和外环境监测,模拟疫情演习。据统计,全省共监测饮用水水样591份,外环境江河水样647份,海水产品556份,医院肠道门诊便样1591人份,流动人口便样1228人份,实验室培训分离霍乱弧菌皆为阴性。年内全省无霍乱疫情发生。“九五”期间,全省霍乱平均发病率为0.03/10万(国家为0.45/10万),为全国霍乱发病率较低省份。1980~2000年全省报告霍乱558例,死亡8例。(见表2-15,表2-16)
表2-15 1980~2000年吉林省霍乱逐年发病死亡统计表
表2-16 1980~2000年吉林省各市(州)和县(市区)霍乱发病统计表
续表
(五)麻风病。麻风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主要病变在皮肤和周围神经。临床表现为麻木性皮肤损害,神经粗大,严重者甚至肢端残废。吉林省本不属于麻风病流行地区,因建国初期支边人员迁移较多而出现病例。1985年末,中国向世界宣布在本世纪末消灭麻风病,吉林省的目标是2000年消灭麻风病。年内全省新发病11例。
1986年1月,全省麻风病新发病10例。年末现症病人46例,其中,26例在家治疗,20例住院治疗。省卫生厅组织人员对发病较多的浑江、抚松、桦甸、蛟河、敦化、安图和汪清县进行一次麻风病线索调查,以偏僻山区和山东移民区为重点,对发现病人者予以奖励,对患者一律免费投药。之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工作,消除公众对麻风病的恐惧心理,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1987年5月,省卫生厅印发《吉林省1987~1990年麻风病防治规划》,要求以1986年底全省现症病人为基数,在1990年底完全消灭麻风病,完成无麻风病省指标。在延边州所属敦化、安图、汪清三县(市)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全年仅发现1名新患,全省累计发现麻风病人1013例,治愈800例。到1987年底,全省47个县、市无麻风病的有26个,占总数55.3%。
1988年,全省在麻风较为集中的地区防疫站内设立麻风科,麻风较少或没有麻风的县,设麻风专管员或兼管员,组成全省麻风防治网。全年发现麻风病新患6例。
1989年,全省发现2名新患,累计发现麻风病人1022例,治愈938例,死亡129例,外转26例,其他减少28例;有现症病人10例,其中,住院6例,院外治疗4例。
1990年,全省麻风流行地主要集中在东南山区,多于西北平原,大多数新患居住在沟深林密、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小村屯,或只有几户人家居住的地方。麻风病人以外省流入和支援边疆建设人员居多。全省只有10名现症病人。实行全省大规模线索调查,发现7名新患,1986年以来共发现新患24例,平均每年发现新患4.8例。全省47个县(市)除汪清县外,其余46个县(市)全部达到基本消灭麻风的目标。
1992年,全省麻风现患15例,麻风病后遗症及院外随访者127例,进行防治管理的142例。据统计,1990~1994年,对麻风病实行联合化疗后复发率为0.69%。
1996年1月26日国际麻风节,省卫生厅组织人员到延边麻风病疗养院看望工作人员和患者。4月18日,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麻风病跟踪调查工作的通知》,并展开调查。年底,全省有麻风住院患者54例,院外定期随访、监测对象42例,不定期监控患者300例。
1998年,全省加强麻风知识宣传工作,社会对麻风歧视和偏见开始减弱。年底,全省49个县(市、区)均有麻风病流行,共发现患者1038例,其中,男性患者占74.2%,女性患者占25.8%;汉族占91.4%,朝鲜族占8.6%;多菌型占63.1%,少菌型占36.9%。另据统计,1995~1998年,全省麻风病发现率0.007/10万,下降98.06%;发病率0.003/10万,下降99.99%。
2000年,全省发现病人23例,累计发现麻风病1123例,累计治愈1011例,麻风病后遗症及院外随访者159例,有效防治管理236例。1961年以来复发数125例次,累计复发率12.02%。地区分布依次为白山地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通化地区、吉林地区等。大多数患者主要分布在安图、白山、抚松、靖宇、敦化、蛟河,可能与解放前朝鲜移民及20世纪50~70年代山东等地大批移民有关。
(六)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出血热国际上统称为肾综合征出血热(简称“出血热”),是由流行性出血热病毒引起的,以啮齿类动物(主要是鼠类)为传染源,通过多途径传播人类的自然疫源性急性传染病。出血热为吉林省重点防治的疾病之一,1980~1985年病死率为5.18%。
1986年2月,省卫生厅转发中央爱卫会、国家卫生部《关于大力灭鼠迅速控制流行性出血热疫情的通知》,要求省卫生防病中心、流行病防治研究所会同省地方病第一防治研究所做好流行性出血热流行趋势、发病规律、防治措施、医疗救治方面的科研工作。4月,全省加强对从事野外作业、宿营、直接接触鼠类动物人群宣传教育。全年发病1253例,死亡59例。
1989年,省卫生厅在珲春、蛟河、伊通、镇赉等地建立出血热监测点,开展出血热宿主动物常规监测。
1990年,全省加强出血热防治工作,推广特异性疫苗预防接种,病死率控制在5%以下。
1993年,全省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率在全国排第三位,仅低于甘肃、辽宁。
1994年,在延边州出血热高发区召开推广出血热疫苗接种现场会。开展预防出血热专题宣传,发放宣传画1000余幅、小册子10000余份。全年出血热发病率为5.09/10万,为1986年以来高峰。
1997年,在全省进行出血热病人流行病学和血清学调查,结合宿主动物监测结果,基本摸清全省各县(市、区)出血热疫区流行型别,为有针对性开展疫苗接种和灭鼠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全省大力实施灭鼠工作。1993年以来,全省出血热死亡率一直为传染病死亡率第一位。年末统计,出血热发病768例,发病率2.95/10万,比1996年下降23.07%。季节分布主要集中在10月份和次年6月份。职业分布农民占72.66%,18例死亡者中农民16例,占总死亡人数的88.89%。发病以青壮年为主,年龄在20岁~55岁之间。地区分布:延边州463例,白山市69例,通化市67例。
1998年,全省出血热发病757例,发病率2.86/10万,比1997年下降3.05%。主要分布在延边、通化、吉林、长春、白山等老疫区。1994年以来,疫情已连续4年呈下降趋势。
1999年上半年,全省流行性出血热疫情呈明显上升趋势,共报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722例,死亡11例,发病数是1998年同期的2.58倍,死亡数是1998年同期的3.67倍,长春市、延边地区在全省首次出现实验动物感染流行性出血热疫情,并感染实验人员,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全省立即封闭检测出阳性鼠的动物实验室及中心饲养室,对已感染的实验动物进行捕杀。对动物实验室和饲养室周围环境进行清理消毒。对密切接触人群进行预防性接种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省卫生厅下发《关于控制实验动物传播流行性出血热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掌握存有实验动物单位的有关数据,以及接触者的感染情况。由于疫情发现及时,处理得当,未发现新的实验动物感染病例,流行性出血热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出血热发病率为5.08/10万,逼近1994年峰值。
到2000年末,采取开展出血热宿主动物常规监测、出血热病人的流行病学和血清学调查以及专题宣传等措施,但是全省出血热疫区仍由东部山区向西部平原扩散,由农村向城市逼近,既有姬鼠型也有家鼠型,两型峰值相近,姬鼠型主要表现在秋峰,家鼠型表现在春峰,由姬鼠型向混合型疫区演变,传播病毒的宿主动物主要是黑线姬鼠和褐家鼠。仍有9个市(州),54个县(市、区)发生出血热疫情,全省发病人数1227例,发病率4.26/10万,比1999年下降16.14%。死亡率为0.07%,为传染病死亡率之首。按全国流行性出血热防治方案规定的标准(低发病区≤5/10万、中发病区5~12/10万,高发病区≥12/10万),延边州为高发病区,白山市为中发病区。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发病率高于4.9/10万,有向中发病区发展的趋势。(见表2-17,图2-4)
表2-17 1986~2000年吉林省出血热发病病死情况统计表
续表
图2-41986~2000年吉林省出血热发病情况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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