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吉林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疫情报告制度。鼠疫、天花、霍乱3种烈性传染病基本消灭,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4种传染病已基本得到控制。全省各种传染病总发病率为329.64/10万。
1987年,全省各种传染病总发病率353.48/10万。1988年,全省各种传染病总发病率哦298.71/10万。
1989年,全省各种传染病总发病率为329.56/10万,比1988年上升10.32%。发病率上升的主要病种有肝炎、性病,其他传染病的发病率均有所下降。各种传染病的总死亡率为0.66/10万,比1988年下降13.16%。
1990年,全省各种传染病的总发病率为331.80/10万,比1989年上升了0.32%。各种传染病的总死亡率为0.60/10万,比1989年下降1.64%。
1991年,全省各种法定传染病总发病率为227.76/10万,比1990年下降33.66%。总死亡率为0.41/10万,比1990年下降31.76%。肝炎的发病得到控制,发病率比1990年下降35.2%。
截至1992年末,全省收到法定报告传染病24种,总发病率为203.69/10万,比1991年下降11.63%,发病率排在第一位和第二位的传染病分别是菌痢、病毒性肝炎。传染病总死亡率为0.17/10万。
1993年,全省卫生防疫工作以防治病毒性肝炎和消灭脊髓灰质炎为重点,全省各种传染病总发病率为208.93/10万。
1994年,全省共报告法定甲、乙类传染病16种,即霍乱、肝炎、痢疾、伤寒、淋病、梅毒、麻疹、百日咳、流脑、猩红热、出血热、狂犬病、布病、斑疹伤寒、乙脑、疟疾,总发病率为230.54/l0万,前5位传染病依次为:肝炎(133.43/10万)、痢疾(70.33/10万)、淋病(12.87/10万)、出血热(5.09/10万)、猩红热(3.84/10万)。全年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死亡率为0.33/10万,病死率0.14%,病死率较高的为狂犬病、乙脑、流脑、出血热和霍乱。(www.xing528.com)
1995年10月,国家卫生部将新生儿破伤风调整为乙类传染病,并纳入常规疫情报告系统。全省全年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18种45144例,总发病率为183.52/l0万。其中,霍乱154例,病毒性肝炎26168例,痢疾13221例,伤寒499例,淋病2640例,梅毒17例,麻疹58例,百日咳l4例,流脑242例,猩红热845例,出血热1238例,狂犬病2例,钩体病1例,布病31例,斑疹伤寒2例,乙脑4例,疟疾2例,新生儿破伤风1例。全省传染病发病率与1994年同期比下降21.94%。
1996年,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26种,实际发生并报告16种,计47532例。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下降到183.85/10万,其中,霍乱18例,病毒性肝炎27427例,痢疾15284例,淋病2214例,梅毒113例,出血热1067例,猩红热809例,流脑270例,麻疹115例,伤寒99例,布病89例,百日咳17例,新生儿破伤风6例,炭疽2例,狂犬病、疟疾各1例。
1997年,全省共报告法定管理的甲、乙类传染病17种,其中甲类1种(霍乱),乙类16种。总发病数64060例,死亡52例,总发病率为245.82/10万,死亡率为0.2/10万,病死率为0.08%。1997年比1996年的总发病率上升34.1%,上升原因是,从1997年度开始将丙类传染病肺结核纳入乙类进行疫情报告管理,致使总发病数增加。占前5位的有病毒性肝炎(124.32/10万)、痢疾(58.39/10万)、肺结核(42.21/10万)、淋病(11.86/10万)、出血热(295/10万)。另外,猩红热、梅毒、伤寒、流脑的发病率分别为1.86/10万、1.53/10万、1.37/10万。发病率上升幅度较大的传染病有梅毒、淋病、伤寒。
1998年,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为164.87/10万,总死亡率为0.11/10万,总发病率与1997年同期累计比下降32.93%,死亡率下降23.68%。无甲类传染病发生。
1999年,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5种,发病率为186.98/10万,比1998年下降10.37%,死亡率为0.14/10万,比1998上升10.37%,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前6位的是肝炎、结核病、痢疾、淋病、梅毒、出血热。与1998年相比,传染病发病率下降的有12种:脊髓灰质炎、狂犬病、乙脑、霍乱、猩红热、流脑、痢疾、伤寒、新生儿破伤风、肝炎、肺结核、淋病。与1998年相比传染病发病率上升的有7种:疟疾、布病、艾滋病、梅毒、麻疹、出血热、百日咳。全省无暴发疫情。
2000年,全省报告法定传染病17种,总发病数为40093例,发病率为150.86/10万,与1999年相比下降19.32%;死亡数为25例,死亡率为0.09/10万,病死率为0.06%。与1999年相比,死亡率下降33.82%,病死率下降17.97%。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前6位的是:病毒性肝炎69.07/10万,比1999年下降22.74%;肺结核36.30/10万,比1999年下降6.29%;痢疾19.47/10万,比1999年下降27.56%;淋病11.74/10万,比1999年下降25.83%;梅毒7.92/10万,比1999年下降11.69%;出血热4.62/10万,比1999年下降10.90%。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上升的有2种:麻疹0.44/10万,比1999年上升272.86%;伤寒0.01/10万,比1999年上升95.91%。(见表2-7)
表2-7 1986~2000年吉林省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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