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80年代末,由于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体制转变,农民医疗保障滞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陷入低谷。
1993年开始,全省逐步恢复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1995年,全省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部分乡镇复苏,其中,延边有42%、辽源有35.6%、通化有31%的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1996年4月,在省内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起步较早、水平较高的四平市抓合作医疗试点,试点的成功经验为全省其他地区实行合作医疗保健提供借鉴和帮助。吉林市抓15个乡镇的先期试点工作,梅河口市作为全省农村社会保障试点市也广泛开展合作医疗试点。
7月,省卫生厅在四平市、公主岭市、双辽市、梨树县、伊通县、长春市的农安县、吉林市的舒兰县就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调查11个乡镇、138个村、3606户居民。调查结果显示:因病致贫、返贫占贫困户总数的36.5%;由于经济原因,32.7%的农民处于小病挺、大病拖的状态。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村民愿意参加合作医疗的有2134户,占调查总户数的59.2%。参加合作医疗贫困户不再受因病致贫的困扰。四平市下发《四平市推行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实施方案》。吉林市政府以政府名义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东丰县以政府名义下发《东丰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年底,全省以“合医不合药”为主的各种类型的合作医疗乡镇147家,占行政村总数的8.46%。全省各县、市均开展合作医疗试点,且运行状况良好。
1997年1月23日,吉林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现场会召开。2月28日,省政府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进一步明确,把办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政府行为,保护农民自愿参加的积极性。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应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具体筹资渠道应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引导和支持。农民个人交纳资金作为合作医疗资金的主要来源,乡村集体的投入是合作医疗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公益金和乡镇企业中解决一部分,以起到扶持作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医不合药、合药不合医、合医合药、大病统筹等不同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各市(州)要有2个试点县(市),每个试点县(市)要有一定数量的试点乡(镇)。年底,全省开展合作医疗保健的乡镇总数达159个,其中138个乡镇的工作运行良好,占试点总数的86.8%。(www.xing528.com)
1998年,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由试点阶段开始转向全面铺开阶段。省卫生厅同各市(州)卫生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落实省与各市(州)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省卫生厅每年两次派目标督查组深入各地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各市(州)卫生局采取逐级负责的办法,积极制定措施,逐年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率。
同年,配合吉林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行“乡村联办、一体化管理”和发展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四平市、通化市、舒兰市、集安市、辉南县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开展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
年末,全省894个乡镇中294个乡镇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医疗,合作医疗覆盖率已达29%,其中长春市151个乡镇已有90个开展合作医疗工作,占乡镇总数的60%。
1999年,继续推广四平市开展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进一步巩固、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到1999年末,全省“乡村联办,一体化管理”覆盖面已达到85%以上。全省有49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合作医疗,占总数的81.7%;共有265个乡镇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占29.2%,受益人口388.1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26.4%。有2004个村具体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占23.9%。在开展农村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中基本上为“合医合药”和“合医不合药”的形式,筹资比例在10元以下的占76.1%,11~20元的占13.9%,21元的占10%。
同年,长春市政府批转《长春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对合作医疗的不同开展形式、不同筹资机制、不同筹资水平和管理办法、约束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在农安县召开了全市合作医疗现场会,卫生、农业、计划、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了现场会,推广农安县农村合作医疗的做法,确定重点抓、宣传好、勤监督、强管理的工作机制。全省其他地方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抓典型,以点带面,带动本地农村合作医疗的快速发展。
2000年,吉林省出台《吉林省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讨论稿),并在四平市、通化市和辽源市东丰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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