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全省卫生系统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与《药品管理法》,长春市和延吉市利用电视转播《药品管理法》知识竞赛,加强《药品管理法》宣传教育,推动《药品管理法》的实施。
1988年,国家卫生部召开执行《药品管理法》三周年总结表彰大会,省卫生厅药政处、长春市卫生局药政科、双阳县药品检验所、长春市药品检验所获得全国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三周年先进单位称号。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刘庆欣等37人为先进工作者。在吉林人民广播电台播放7次《食品卫生法》专题讲座,录制《食品卫生法演唱集》录音磁带。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法律知识培训率达95%。
1989年4月,《药品管理法》实施五周年,全省继续加强《药品管理法》宣传。省卫生厅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图解5000套,发放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
1993年10月,省卫生厅和吉林电视台在长春市联合举办“吉林省首届《药品管理法》知识电视大奖赛”,来自全省9个市(州)代表队参赛,宣传《药品管理法》,向群众普及药品知识,增强辨别假劣药品的能力。
199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第一年,省红十字会与省人大常委会、省法制局联合制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意见》,对如何宣传贯彻提出具体要求。5月7日开始,吉林、长春、延边、通化、白城、白山等市(州)红十字会开展为期一周的《红十字会法》宣传活动和知识竞赛活动。(www.xing528.com)
1995年,省卫生厅举办两期贯彻《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150人。
1998年,继续实施第三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三五”普法),宣传《执业医师法》《护士法》《献血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开展卫生法制讲座,省卫生厅举办5期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及厅直属单位领导参加的卫生法制讲座,并组织法律法规考试。
1999年4月,省卫生厅举办“全省卫生行政执法培训班”,讲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及执法语言等方面内容,包括《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基本法律,侧重学习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及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全省县以上的卫生行政执法骨干100多人进行系统培训。
2000年6月,组织开展全省卫生系统法律知识考试,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6500余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率达96%。8月,省卫生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参加全省普法知识考试,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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