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全省开展《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深入集镇突击检查食品卫生,多数经营者没有经营手续,执法检查组没收并销毁伪劣食品645公斤。依据《个体开业管理办法》,取缔城乡接合部无证诊所89个。
1992年,全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查处不法药贩通过不同渠道流入吉林省的假劣药案303起,计13862个种次,假劣药标值451.2万元,罚没款31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5万元。依法对食品卫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得到改善,饭店餐具消毒格率达到82.1%。
1993年4月,省卫生厅配合省人大、省政协进行《食品卫生法》执法情况视察,并会同省法制局进行卫生监督执法大检查。8月,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工作者协会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城市、四平市以政府名义或者几个部门联合下发通告,取缔非法行医活动。9月22日至9月29日,长春市由副市长带队,集中清理游医,查出湖南天门市陈木兵为首的69人非法行医团伙,取缔37个非法行医点,没收伪劣药品186种。全省一年查处游医650余起,并缴获大量假劣药品。
1995年,各地在整顿期间一律停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审批。经过整顿,全省乡镇以上个体医疗机构下降到2800个,比1994年减少500个。全省共打击游医药贩438人次,取缔无证行医869家。对各医疗单位、部队、厂矿、企事业所办的分院和门诊部的名称和牌匾也进行了规范。省卫生厅对驻长较大新闻单位刊播的医疗广告检查3次,下发2次通报;对各市(州)进行3次检查,并下发通报。
全省医药市场整顿工作涉及7285个单位,依法取缔不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672家,查处假劣药案389起。其中,取缔长春市黄河路医药一条街,依法关闭辽源市龙山区生产资料市场、梅河口市北药市场等医药专业市场。贯彻《母婴保健法》和《食品卫生法》,全年重点抓两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1996年,深入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各市(州)共下发文件29个,并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整顿。经过整顿,全省2009家个体医疗机构、800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得到治理和规范;打击非法行医700余起,罚没药品器械价值30余万元,罚款处理30万元。城镇个体医疗机构数量已达到和接近规划控制指标,农村个体医疗机构(村卫生所)逐步集体化。12月,省卫生厅转发《长春市卫生局关于撤销长春爱民医院一级甲等医院级别的决定》。
全年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6145个,查处假劣案1424例,没收假劣药品5166种,标值1164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1万元;取缔药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473个。
1997年1月,贯彻《食品卫生法》,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取缔非法经营单位841户,并销毁伪劣食品,对违法交易者罚款处理。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全省严格医疗广告审批手续,杜绝虚假广告的制发。全年吊销不合格医疗广告18份。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www.xing528.com)
8月15日,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对非红十字机构或者非武装力量的医疗机构、药店、兽医站及其他处所使用红十字牌匾的,一律予以更换。
1998年,省卫生厅与省政府法制局联合对《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卫生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全省共打击非法行医700余起,没收医疗药品器械价值30余万元。虚假和非法医药广告彻底清理。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从春节前后,组织各级药政、药检人员和药品监督员共1000余人,对全省194个药品生产企业、3547个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取缔非法经营企业159个,查处假劣药品239种,销毁假劣药品230万元。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全省食品卫生整顿期间,共取缔地下黑加工厂285个,销毁不合格食品49366公斤,吊销卫生许可证223个,行政处罚6121户次,罚款约68万元。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内共做出行政处罚14302件,其中警告5623件,罚款3245件,罚款金额355.7万元,罚没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折合人民币795万元,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38件,责令停产停业901件,医疗、卫生、药品市场进一步规范。
1999年,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的部署,参加省人大组织开展的全省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情况调查和检查工作,对省直有关单位和长春、通化、白山市的卫生等6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和检查。全年共做出行政处罚9101件,其中,警告4415件,现场罚款处罚2264件,立案查处2380件,立案罚款处罚1060件,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558件,责令停产停业743件,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19件,其他处罚42件。罚款数额79.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折合人民币3631万元。
加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执行力度,对非法行医、出租转让执业许可证、“医托”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乱收费”“开单回扣提成”和收受“红包”等行业不正之风,继续采取了明察暗访的工作制度,对行风违纪人员严厉查处。
依照《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的资格、考试考核、执业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医疗服务规范和标准。对中医医疗广告、医疗市场、医疗气功活动依法清理整顿。
2000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整治流通秩序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全年立案查处医药卫生违法案件1376件,罚款金额369万元,捣毁制售假劣药品黑窝点4个。销毁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案值637万元。对中医医疗广告、中医医疗市场等方面依法进行了清理整顿,特别是对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查登记,严格审核,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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