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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卫生志:省级卫生行政机构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省卫生厅是吉林省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省红十字会由省卫生厅代管变为省政府直接领导,并以社会团体省份独立开展工作。2000年末,省卫生厅机构改革,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职能交给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医疗卫生志:省级卫生行政机构

省卫生厅是吉林省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1986年,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医政处、科教处、防疫处、医政处、药政处、妇幼处、中医处、中共吉林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另设纪检组、机关党委,外事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保健办公室(与医政处合署办公)、老干部处(与人事处合署办公)。红十字会独立单位,并由省卫生厅管理。继续保留公费医疗办公室、贷款办公室。核定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含红十字会2人),事业编制23人(机关党委8人,援外办公室7人,贷款办公室5人,公费医疗办公室3人)。

1987年3月,在中医处基础上设立吉林省中医管理局。1990年1月,副厅长鲁安平主持工作,1991年9月任厅长。1993年1月,迟达明任厅长。1994年,强化初级卫生保健、政策法规、调查研究、规划协调、机关监督和信息服务等职能,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弱化对厅属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和减少行政干预,将有关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移交事业单位承办,将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卫生、预防保健、中医中药和服务服从全省经济建设大局上,核定内设机构13个: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医政处、卫生防疫监督处、省地方病防治小组办公室、科技教育处、妇幼卫生处、药政管理处、保健办公室、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初级卫生保健办公室、省中医管理局。另设机关党委、老干部处。核定编制79名(含纪检组4名),其中,厅长副厅长5名,正副处长28名。1996年,内设机构增加到15个。1997年3月,撤销初级卫生保健办公室,设立政策法规处。省红十字会由省卫生厅代管变为省政府直接领导,并以社会团体省份独立开展工作。1998年10月,公费医疗管理职能划归省劳动厅。国境卫生检疫、进口食品口岸卫生监督检验职能划归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撤销药政管理处,将药政、药检、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及人员划归省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年末,省卫生厅机构改革,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职能交给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划入职业卫生监察和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规范认证、专业技术培训、卫生机构、科研成果的评审等辅助性与技术性及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撤销省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防疫处。新组建疾病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原计划财务处、妇幼处、省中医管理局分别更名为规划财务处、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省中医药管理局。保留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人事处、医政处、科技教育处、保健办公室、老干部处。内设10个职能处(室):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医政处、疾病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科技教育处、保健办公室、省中医药管理局。另设机关党委、老干部处。机关行政编制5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副处长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勤编制7名。(www.xing528.com)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2.协调制定全省区域卫生规划资源配置标准;指导监督各地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3.研究制定全省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母婴保健工作。4.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5.研究指导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贯彻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研究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6.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7.研究制定全省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和新技术开发。8.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负责相关健康产品审批和卫生许可证发放。9.制定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10.组织指导全省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11.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12.负责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规定管理省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13.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14.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省中医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现代化。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表1-1 1986~2000年省卫生厅领导成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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