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志(1986~2000)》的编纂,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记载吉林省行政区域时限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情况,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程。
二、《吉林省志(1986~2000)》记事时间,原则上以1986年为上限,以2000年为下限。
三、《吉林省志(1986~2000)》记事空间,以2000年吉林省行政区划为准,依此难以处理的,则按当时的行政区划记述。
四、《吉林省志(1986~2000)》为记叙文体,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
五、《吉林省志(1986~2000)》依据学科分类,兼顾当今社会分工,设若干分志。大多采用章节体,设篇、章、节、目。
六、《吉林省志(1986~2000)》立传人物标准,以对本地历史发展有重要影响为基本依据,生不立传。对本行业本部门历史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但不宜立传的人物事迹,采用以事系人或列“人物表”“英模录”的形式反映。(www.xing528.com)
七、《吉林省志(1986~2000)》使用的主要数据,以省统计部门认定的为准。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均经过核实。
八、《吉林省志(1986~2000)》使用的地图均经省测绘局审定。
九、《吉林省志(1986~2000)》使用国名、地名、机构名、各类专用名称均写全称,使用简称时,在首次出现时注明。凡外国国名、重要或常见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等译名,均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对人物的称呼,除引用原文外,均直书其名,不加职衔。
十、《吉林省志(1986~2000)》纪年采用公元纪年。
十一、《吉林省志(1986~2000)》引文忠于原文,对原文中的错字予以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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