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恢复昭平县人民法院,设刑庭和民庭,有干警16人。1981年,增设经济审判庭,1984年,增设执行庭、告诉申诉庭,1987年,增设行政庭。1989年,昭平县人民法院有干警78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昭平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的政策,于1979年、1983年、1986年这3年抽调力量,集中对1950年以来的1056件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其中复查“文化大革命”前申诉案56件59人,维持原判38件41人,改判18件18人;复查“文化大革命”后申诉案51件52人,维持原判40件40人,改判11件12人;复查反革命案件纠正“三类”案件14件14人;复查1953年至1982年申诉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519件,维持原判333件,改判91件72人,宣告无罪48件,减轻刑罚19件,免于刑处19件,改变定性8件,其他处理1件;复查“文化大革命”前和1966年至1978年的申诉案185件199人,维持原判116件124人,改变定性7件9人,减轻刑罚4件4人,免于刑处5件6人,宣告无罪38件41人,恢复原干部、职工的15件15人。1982—1985年,共给予29人生活补助费8440元。
其间,县人民法院还复查了地下党、游击队方面案件5件;复查统战方面的案件18件,维持原判13件,改判1件,宣告无罪4件;复查1957—1977年所判处的国家干部60件62人,维持原判44件46人,宣告无罪8件8人,免刑7件7人,减刑1件1人;复查基层干部99件103人,维持原判95件98人,宣告无罪1件1人,免刑2件3人,减刑1件1人。
在刑事审判方面,1990—2011年,昭平县人民法院年均受理刑事案件150—200件之间。以2011年为例,当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85件,250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4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35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90人,判缓刑、拘役、管制共77人,免予刑事处罚8人。附带民事案件调解13件,调解终结6件,撤诉1件,调撤率54%。(www.xing528.com)
在民商事、行政审判方面,1990—2011年,昭平县人民法院年均受理民商事案件500多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以2011年为例,当年受理民商事案件874件,结案874件,其中调解665件,调解率76.1%。
在案件执行方面,1990—2011年,昭平县人民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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