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秋,昭平县开始进行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林业“三定”工作。1981年7月,昭平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派出3个调查组深入各公社进行调查,在摸清情况、掌握规律的基础上,于8月中旬召开昭平县三级干部大会,开始布置落实此项工作。县委从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242名干部组成林业“三定”工作组,分赴全县各公社、大队、生产队进行培训,共培训18577人次,逐步在全县推开林业“三定”工作。同年11月27日,昭平县下发《关于落实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问题的通知》,制定林业生产责任制15条规定,进一步明确林业“三定”政策和要求。
按照县委的安排,林业“三定”工作先从全县的2万公顷油茶林开始,将这2万公顷油茶林落实责任制管理,然后再将全县的20万公顷杉木、松木、竹林和其他林木、荒山全部落实责任制。至1982年底,全县林业“三定”工作基本完成。1983年6月5日,昭平县委开始部署进一步完善林业“三定”工作,即对责任山的林木进行评价,保本落实到户承包。先在马江、北陀、富罗、五将4个公社7个大队28个生产队进行试点,6月底试点结束后在全县铺开。1983年底,全县林业“三定”工作全部结束。昭平县林业“三定”工作,主要解决了如下几个问题:划清山林权属,稳定山林所有制;划定社员自留山;划定后政府发给管理使用证,明确规定自留山的权属归集体所有,社员有经营权、使用权、继承权,但不准买卖,不准转让和出租,而且必须造林,如三年内不造林,生产队有权提请上级机关取消其管理使用证,收回山地另行处理。
1983年以前,在坚持山林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权、责、利统一的原则,建立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之后,全县逐步放宽政策,把责任山、自留山全部落实到户管理,社员对山林经营、产品销售按国家政策规定和计划拥有一定自主权。
随着林业产业发展迅猛,全县林业产业化初显优势。林业“三定”工作的完成,促进了昭平县林业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有县办大脑山林场、富罗林场、县中心苗圃、东潭林科所、木材公司、林产品公司、林产工业公司、远大营林投资有限公司等林产业生产企业焕发出新的生命力。1990—2011年,昭平县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工作,年均造林3000多公顷。以2011年为例,当年植树造林3307公顷,退耕还林12667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2333公顷,荒山荒地造林9667公顷,封山育林667公顷。
1990—2011年,通过招商引资及各项推动政策,昭平县林产加工业快速发展,全县林业加工企业有50家左右,木材销售量10多万立方米,原木主要从原来调往广东,转向本县木材加工企业。以2011年为例,当年全县林产加工企业有48家,木材销售量10.5346万立方米,原木主要流向本县木材加工企业。(www.xing528.com)
建立乡镇木材检查站,确保林产业可持续发展。1990—2011年,昭平县年均签发商品材运输证10万立方米左右,其中集体林区占大部分,国营林场占比例很小。同时,依法征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990—2011年,昭平县年均收取育林基金700万元左右。
七冲自然保护区源头(昭平县委宣传部 供图)
1990—2011年,昭平县在各乡镇全面铺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自治区确定为全区集体林权改革配套试点县,聘请西南林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广西生态工程技术学院、广西大桂山林场、广西景田测绘设计院技术力量142人参与工作。按照《昭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启动工作,至2010年,累计完成林改勘界面积25.5826万公顷,完成勘界任务100%;发证登记面积24.6320万公顷,完成发证任务96.28%。
建立森林防疫和森林防火体系,保护林业资源。昭平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是松材线虫病,其他森林病虫害相对较少。在森林防疫工作中,建立有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网,发现森林病虫害及时报告,及时扑杀。同时,全县加强苗木检疫和其他监测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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