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1月,党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决定在全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一场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
1952年5月中旬,昭平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的决定精神,集中县、区、乡三级干部305人,土改工作队队员140人,分5个队开展“三反”运动。斗争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和群众威力。至6月底运动结束时,全县共揭发“三反”对象74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给予宽大处理22人,被定案处理52人,占参加运动的干部数的11.68%。
这次运动由于时间短、任务急,难免出现一些错案,随即全县对此进行了纠正。总之,这次运动教育了大多数干部,挽救了犯错误的同志,清除了党的队伍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腐化分子,抑制了旧社会的一些恶习和资产阶级的腐蚀,对于形成健康的社会风气有很大的作用。
1952年1月,在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中央发出指示,要求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www.xing528.com)
这一年,昭平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精神,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五反”运动。据清账查账及群众揭发,全县83户工商业者中80%以上都犯有不同程度的“五毒”(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财产、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行为。根据中央对“五反”定案、补交漏税和退还违法所得的从宽政策,这次运动共处理税务违章案件180起,补税款共4640万元,其中偷税漏税97起,罚款补税4178万元。运动中揭发出来的问题分别给予了补税、没收等处理,对严重违法的5人依法判刑。
1952年开展的大规模的“五反”运动,有力地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在工商业者中普遍进行了守法经营的教育,推动私营企业建立工人监督和实行民主改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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