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森佩尔建筑理论:历史定位评判及形式原则研究

森佩尔建筑理论:历史定位评判及形式原则研究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福特由“依赖于符号而不是事实”判定森佩尔建筑理论走向了现代主义建筑理论的反面。然而,一方面,森佩尔建筑理论中符号的特征正在于物质因素的密切联系;另一方面,森佩尔始终没有否定材料对结构的限定作用。这些关于森佩尔建筑理论和各时期相关议题关系的讨论,普遍存在着对森佩尔建筑理论的理解偏差。前文在各层面上,对森佩尔各文本和各时期相关议题关系的讨论说明,若要对森佩尔建筑理论进行历史定位必须做出极其严格的限定。

森佩尔建筑理论:历史定位评判及形式原则研究

福特由“依赖于符号而不是事实”判定森佩尔建筑理论走向了现代主义建筑理论的反面。按照上下文语境,这里的“事实”主要指材料等物质因素。然而,一方面,森佩尔建筑理论中符号的特征正在于物质因素的密切联系;另一方面,森佩尔始终没有否定材料对结构的限定作用。因此,福特的判断既抹杀了森佩尔文本中符号的特殊性,又忽略了森佩尔建筑理论中与之相对的属性。

马尔格雷夫认为森佩尔对建筑“纪念性”的坚持,使他成为最后一位继承米开朗基罗艺术精神的建筑理论家,这也意味着肯定了森佩尔建筑理论对传统的继承。然而,森佩尔文本中的“纪念性”和古典时期定义有本质差异。传统的纪念性对应于建筑的功能,古典时期建筑学著作将是否具有纪念神、伟大人物或重大事件的功能作为纪念性建筑的评判标准。森佩尔在《风格论》中重新设定了纪念性建筑的标准,建筑是否具有纪念性不再由建筑的功能决定,而是由建筑形式是否能满足多项形式原则要求决定。例如,对于具有纪念性建筑的结构形态,应该满足结构形态避免对材料、力的传递、重量、建造过程、构件关系的不必要的参照等要求。因此,森佩尔实质上已经将纪念性标准从纯粹的精神意义转换为和物质属性的关系。尽管森佩尔的新纪念性标准和古典时期建筑典范关系密切,但马尔格雷夫的观点确实忽略了森佩尔建筑理论和古典精神的差异。

瓦格纳等早期现代主义建筑师从将功能对建筑形式的影响提升到很高的地位,认为森佩尔的建筑理论具有现代性。然而,尽管森佩尔多次明确指出功能对于建筑的重要性,但在具体的形式原则设定中,动能对形式的直接限定主要体现在技术艺术制品上。至于建筑形式原则,和功能相关的并不多;即使有,其限定作用主要体现在立面,而不是现代主义时期对人的活动的组织上。

福特、马尔格雷夫以及瓦格纳等人的观点会造成对森佩尔建筑理论的理解偏差,而塞克勒仅凭森佩尔在《风格论》书名中使用“建构”一词就将其作为建构的奠基人称得上是较大的误解。塞克勒在同一文章中提出,并得到建筑界认可的建构定义是:“建构源自建造形式的受力特征,但最终的表现又不能仅仅从结构和构造的角度进行理解……非建构是指一种忽略或者遮掩荷载和支撑之间具有视觉表现力的相互作用关系的手法。”尽管《风格论》并没有仅仅从结构和构造的角度理解建筑形式,但多项结构形态原则和非结构形态原则的设定却显然带有非建构的特征。

马尔格雷夫认为《风格论》对现代建筑的空间概念有着预示作用。更具体地说,马尔格雷夫的依据在于森佩尔将原初墙体作为空间分隔物的限定以及森佩尔文本中对空间重要性的多次提及。然而,森佩尔限定原初墙体的作用仅仅在于分隔空间,最初出自证明其彩饰观的目的。并且《风格论》对表面属性原则的具体论述说明,森佩尔始终没有实现将论述中心从实体到实体限定对象(空间)的转换,并没有通过改变空间感来影响人的活动的主动意识。因此,森佩尔强调空间更多出于对建筑物品属性的考虑,还没有上升到现代主义建筑的美学高度。

莱瑟巴罗认为森佩尔对“面饰”的兴趣几乎等同于当今建筑师对“最终表面”的兴趣。诚然,两者不仅存在现象上的相似性,还有着内在的关联——两者都体现了形态表达和表面属性表达的互补关系以及表达材料第一属性和表达材料第二属性的互补关系。但是,森佩尔对面饰的兴趣源于在建筑中保有自由于物质因素成分的愿望,而这一愿望反映出他对传统学科分类标准的坚持;当今建筑师却通常赋予表面以各种物理功能而将表面物质化,种种物质化的方式反映出对传统学科分类标准更大尺度的突破。因此,莱瑟巴罗的观点夸大了森佩尔建筑理论和当今建筑现象的相似性。(www.xing528.com)

这些关于森佩尔建筑理论和各时期相关议题关系的讨论,普遍存在着对森佩尔建筑理论的理解偏差。这些偏差说明,在讨论森佩尔建筑理论时,回归到森佩尔文本自身,尤其是回归到建筑形式原则这一基础层面上的重要性。一旦理清和概念相对应的讨论在森佩尔文本中的特定意义后会发现,原本作为各时期建筑思想特征、在通常理解中带有相对意味甚至互相矛盾的各议题,在森佩尔文本中呈现出可调和的关系。可以说,正是森佩尔文本和这些议题通常指代含义的差别,削弱了它们原本的对立意味,使得诸多和这些议题相关的论述可以共存于森佩尔文本中。

前文在各层面上,对森佩尔各文本和各时期相关议题关系的讨论说明,若要对森佩尔建筑理论进行历史定位必须做出极其严格的限定。

一方面,这和森佩尔建筑理论的自身复杂性有关。森佩尔不同时期文本的各类形式原则在各层面上和各时期相关议题的关系、森佩尔同一个文本的各类形式原则在各层面上和各时期相关议题的关系、森佩尔同一个文本的各类形式原则在同一层面上和各时期相关议题的关系、森佩尔同一个文本的同一类形式原则在同一层面上和各时期相关议题的关系、森佩尔文本中某项形式原则在不同层面上和各时期相关议题的关系甚至森佩尔文本中某项形式原则在同一层面上和各时期相关议题的关系都不尽相同。

另一方面,则和建筑学的自身复杂性有关。首先,建筑与生俱来的活动属性多样性,使得建筑学具有随着具体历史条件的变化,调整自身学科范畴界限的能力,在形式原则上则体现为时代特征鲜明的设定对象和影响因素,并且形式原则设定之间的关系在操作层面和观念层面上又有所差异。事实上,建筑在任何时代都同时受到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双重影响,当各时期对它们进行有目的的强化和削弱的时候,就使得形式原则呈现出不同的面貌。这尤其体现在近代后对形式和科学力学计算关系的设定赋予建筑学活动的理想面貌同设定之中的主观判断之间。也就是说,对建筑形式原则的正确判断不能仅仅基于明确设定的形式原则影响因素是什么,还应该澄清在明确影响因素之后的隐含因素。使得对建筑形式原则判断更为复杂的是,当下一个时期的建筑界对形式原则做出调整时,总是期望与过去建立联系,而为了建立联系,则多少会偏离原时期的建筑思想。19世纪普遍存在的形式原则和实证之间的矛盾明确体现了这点。此外,各时期建筑形式和建筑的讨论对象很容易存在某些相似性,而这些相似性却可能出自截然不同的目的。也就是说,各时期形式原则的差异、各时期形式原则关系在不同层面上的差异、形式原则设定的形式影响因素和隐含影响因素的差异、对既有形式原则的阐述与其原意的差异以及表面现象和内在意图之间的差异,它们共同使得作为森佩尔参照对象的背景也是复杂的。

因此,如果要对森佩尔建筑理论进行历史定位,必须对比较双方都做出严格的限定,既要明确地限定比较双方的范畴,又要回到比较双方的原语境下还原其本意,在下结论时还要注意对程度的把握,才可以使结论不致偏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