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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建筑相关议题概况详解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40年的建筑活动中,和森佩尔建筑理论直接相关的议题包括“着色的神”以及评判、建筑中的形式模仿、墙体建造类型和“表皮”建筑实践。也就是说,现代观众并没有因为认为彩饰损害艺术品位而质疑彩饰的确实性,而是质疑古希腊的艺术品位。

40年建筑相关议题概况详解

近40年的建筑活动中,和森佩尔建筑理论直接相关的议题包括“着色的神”以及评判、建筑中的形式模仿、墙体建造类型和“表皮”建筑实践。其中,建筑中的形式模仿、“表皮”建筑实践中的部分内容虽然超出表面属性原则的讨论,但仍然分别和森佩尔文本中具有明确模仿对象的表面图案以及覆层面饰的表面属性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仍然是理解森佩尔建筑理论的必要参照。

1.“着色的神”以及评判

2007年2月,名为“着色的神”的展览在雅典的国家考古博物馆开幕,展览包括由德国慕尼黑的格里托克博物馆研究人员制作的23尊古代雕塑(图4.25,见书后彩插)以及建筑檐部的彩色复制品和它们的原作。这个展览在观众中引起巨大的反响,因为它完全颠覆了希腊艺术在人们心目中原有的印象

图4.25 “着色的神”展览中的两件展品

彩色复制品的色彩大多经过现代仪器测量而定,即使某些色彩可能并不准确,但这些展品已经足以证明古希腊的雕塑和建筑原本是通体彩色的。相较于证明森佩尔色彩理解原则的正确性,这次展览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现代社会对它的评判和19世纪论述的差异,可以对19世纪的争论有更深刻的理解。

和德·昆西、希托夫和森佩尔等人的彩色复原图在19世纪艺术界引发轩然大波不同,这次展览并没有引发当代艺术界的热议。此外,半数左右观众认为这些上色艺术品不如未复原前,由此发出古希腊人的品位不过如此的感叹。也就是说,现代观众并没有因为认为彩饰损害艺术品位而质疑彩饰的确实性,而是质疑古希腊的艺术品位。换言之,现代观众并没有像19世纪艺术界那样,混淆“古希腊彩色艺术品的优劣”和“古希腊彩色艺术品的有无”这两个相对独立的话题。当然,这和现代技术的保障有关,但关键在于,19世纪认为古希腊雕塑和建筑是彩色的名人,没有一个像现代观众那样惋惜古希腊人品位不过如此,而是一致改变传统的审美标准,以求维持古希腊艺术的崇高地位。这就不是考古实证而是观念所致了。

2.建筑中的形式模仿

近40年,建筑中的模仿行为进一步多元化,其中一些建筑模仿了生物界某些生物体或既有人造物的机能或功能组织方式,但建筑和其模仿对象并无形式上的关联,本节重点讨论的是另一类模仿,即形式模仿(图4.26~图4.31)。建于1981年的波特兰市政大楼、建于1991年的东京M2大厦、建于1983年的普林斯顿大学胡堂、建于1997年的隆加伯格公司总部大楼、建于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中国馆以及建于2012年的印度NFDB大楼都属此类。

图4.26 波特兰市政大楼

图4.27 东京M2大厦

图4.28 普林斯顿大学胡堂

图4.29 隆加伯格公司总部大楼

图4.30 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馆

图4.31 印度NFDB大楼

尽管带有明显形式模仿意图的建筑只是日益多元化的建造活动的分支,但它们之间具有共同之处,可作为近年建筑模仿行为区别于其他时期的总体特征。总体上,这些建筑的特征有三个。

第一,建筑的重要局部甚至整体和模仿对象有较为明确的形式对应关系。这样的关系的形成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模仿对象自身就是相对具体的,不是对象中包含的数值关系或者自身就具有抽象性的符号。二是为了和模仿对象有明确形式对应关系,对其加以模仿的建筑形式也是相对具象的。即使经过抽象处理,也保留了模仿对象直观的形式特征。三是构成具象形式模仿的各部分由整个建筑或主体中的一部分(例如整片外墙面或体量的一部分)构成。需要说明的是,整片外墙面获得的拟态效果通常不是完全依靠添加到建筑表面的图案或附加构件构成,而是会结合建筑表面原有的功能要素,如窗户

这点主要区别于古典时期的形式模仿。古典时期,尽管建筑学著作各自设定了建筑构件和明确模仿对象的对应关系,但这种关系主要通过比例关系建立,而建筑中的具像形式模仿则主要体现在可视做后添加上去的壁画浮雕或圆雕上。

第二,各种模仿对象并存,神话人物、自然物、既有建筑和其他技术艺术范畴的人造物等都在建筑主体或主体构成部分的模仿范围之内。

这点区别于此前各时期。除去壁画、浮雕等附属物,古典时期的模仿对象主要是自然物或神话中的建筑,19世纪则主要是史上建筑。(www.xing528.com)

第三,对既有建筑形式的模仿打破原有的建筑语境,并且通常构成超大尺度的建筑形体。

在此前建筑中,模仿既有建筑时,也会对原有形式加以修正和重组,或者改变其原来的呈现方式;这样建筑形式和其模仿对象的原形式之间会有所偏差,但偏差往往是微妙甚至不易察觉的。近期建筑对既有建筑模仿的特点在于,通常保证形态上的一致,而以获取夸张视觉效果的方式改变呈现方式,获得可为大众感知的通俗表现力。

在这些特征的共同作用下,这些建筑中的形式模仿能够给建筑以高度可识别性。而由此引发的疑问则在于,如果建筑依靠模仿获取自身的表现性品质,建筑学应该如何界定物质层面之外的学科范畴和意义。换言之,究竟应该如何平衡建筑要素和其模仿形态之间的关联,使建筑不要沦为简单的模仿物是需要应对的主要问题。

3.墙体建造类型

近40年中,无论国内外,多数墙体属于层叠建造(即用多种材料来组合成复合墙体)。然而,即使对于在砖墙外覆上石材贴面的情况,也难以用斯特雷特设定的标准加以简单否定。其原因在于,在众所周知石材已经不是主要的建筑结构材料的社会背景下,即使用石材贴面,也并不会使人误以为建筑的结构材料就是石材。这样的变化说明贴面材料已经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判断标准。例如,对石材贴面的判断在于这是比瓷砖等贴面更加优质的贴面材料,而不再需要通过它和底层材料的关系判断其正当性。

4.“表皮”建筑实践

“表皮”在英文中多对应“surface”。建筑学中,“surface”原本只是指代建筑的外层,大致可以概括为独立于建筑结构框架的外部围护。现代主义建筑师柯布西耶将“surface”定义为“体量的外包,能缩小或扩大我们对体量的感觉”。在这两种定义中,前者用结构框架和表皮相对,更强调表皮的非结构性;后者用体量和表皮相对,更强调表皮相对于其包裹的“体”的“面”的属性。虽然在具体含义上有所偏差,这两种定义中的“surface”并无指代建筑的物质外层之外的更多含义。

1990年代后,该词才开始逐步具有现代语境下的“表皮”的意义。首先是在西方,借助外部围护层(对表皮的讨论通常针对视线可达的竖向面和顶部底面,不考虑顶部的外顶面)来获取建筑的表现性品质开始成为常用的设计策略。这些外部维护层和上述两种定义中的“surface”的差异在于,它们同时兼具连续性、均质性以及功能(例如形成控制采光、通风或保温的空腔层)和(或)美学表达上的独立性。这样的外部维护面层即可称为表皮。按照这样的限定,所谓的“表皮”建筑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外部围护层同时兼具连续性、均质性以及功能和(或)美学表达上的独立性,并且在这些建筑中,外部维护面层成为建筑获取表现性品质的重要甚至最主要的因素。

除了这些共同的特征,国外的“表皮”建筑有多样的获取表现性品质的方式。

第一类是在建筑表面重复使用具有明确表达对象的图案。例如1993年建成的瑞克拉欧洲厂房(Ricola Europe,Inc.,图4.32)的整个表面,除了四扇门,都布满了拍摄出来的、重复的树叶母题。仅从建筑表面图案和模仿对象的关系看,这样的方式是对古典时期建筑思想的回归。甚至可以说,该建筑中表面图案和自然物关系的紧密程度更甚于古典时期有明确表达对象的表面图案和实物的关系。因为该建筑的图案来自摄影记录,而古典时期则主要来自绘画。

第二类是颠覆或者唤起人们对传统建筑表面属性的记忆。1998年建成的多纳米葡萄酒厂(Dominus Winery,图4.33),其外层是具有承重功能的钢网编织的“笼子”,把形状大小不规则的石块,装到“笼子”里,形成了“砌块”。阳光透过“构架墙”,形成丰富的光影,建筑显得轻薄通透。建筑挑战了对空间构架和实体墙的划分,也挑战了对石结构厚重密实的固有印象。德国科隆路德维希博物馆(Museum Ludwig)的表层包以匀质锌板,锌板的拼接模仿了传统砖石的错缝搭接方式,并且通过将传统砖墙的肌理旋转90度,各个面在同一平面上交接并且在侧面中断(图4.34),表达了锌板的非承重性。

第三类方式纯粹表达表面材料。这类方式又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主要通过材料的自身形式逻辑获取表现性,例如大量用砖砌成特定的肌理或图形的建筑,或者用线性构件在表面形成有韵律排列的建筑。第二种方式则是通过加入环境因素突显表面材料的属性。例如,妹岛和世设计的一个小住宅仅仅是简单的方盒子体块,白天看来平淡无奇。由于外表层采用了朦胧透光的聚酯类波纹板,整个建筑在夜晚便成为柔和的发光体。和白天被动、封闭的形象形成对比(图4.35)[136]。更能全面说明这个问题的是卒姆托的圣本尼迪克教堂(Saint Benedict Chapel,1985—1988年),该建筑选用了老化后能呈现特殊质感的材料(图4.36)。经过多年使用,外包均质的落叶松瓦“在建筑不同部分以不同的速率展开着老去的过程,把这个单纯而统一的维护体分解成不同(颜色)部分,每一部分又都和(总体上的)指导性元素相关联。“该地区居民对建筑的使用同样也在改变着建筑的材料。比如混凝土的阶梯,已经留下了人们长期踏走的印迹。金属栏杆不仅仅在节点处留下了风雨侵蚀的锈痕,同时管状的扶手在人们无数次的把握摩挲中呈现出灰色的光泽。”[137]这两种方式有时并不容易区分,因为显然,前者也可以形成动人的光影效果,也会因为自然环境和使用发生缓慢的变化。区分它们的标准在于,前者更重于表面材料的形态关系,而后者更重于表面材料的表面色彩、质感、肌理等属性。

图4.32 瑞克拉欧洲厂房的树叶母题

图4.33 多纳米斯葡萄酒厂外墙

图4.34 科隆路德维希博物馆外墙

图4.35 聚酯类波纹板外墙夜景

图4.36 圣本尼迪克教堂外墙

图4.37 “2010WA中国建筑奖”前17名中的部分“表皮”建筑

中国的“表皮”建筑热可以从“2010WA中国建筑奖”的评选结果看出大概。经过多轮评选,最终从近年的建筑中评出优胜奖3名、佳作奖5名、入围9名,共17座建筑。其中有10座建筑的竖向表面完全具备“表皮”建筑的特征,即使在剩余的7座建筑,或是占较大比重的局部竖向表面符合这些特征或是整体符合其中的部分特征(图4.37)。

以上列出“表皮”建筑,尚且可以归入建筑表面属性的讨论范畴中。而与之同时存在的还有另一类“表皮”建筑,它们已经衍生到建筑的结构中,即所谓的结构化表皮或者表皮结构化。仅从表皮的功能看,上文中的多纳米斯葡萄酒厂也可归为结构化表皮。而从表现途径来看,结构化表皮和上述建筑的根本差别在于,和上述“表皮”建筑主要依靠表面属性获取表现力不同,结构化表皮尽管同样处于建筑的外表层,但通常通过线性构件的形态变化获取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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