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要素》的色彩总原则
(1)《四要素》的论述
《四要素》的前四节和《彩饰初论》一样,有多处对色彩的讨论,其中最重要的有四处。
第一处,《四要素》从不同地方的环境因素和建筑色彩的关系论证,无论阳光充足与否,建筑表面都应该是彩色的,“大型白色的建筑体量不可能是优美的”[9]。环境对建筑色彩的影响仅仅在于,不同环境下应该采用不同的彩饰体系。
第二处,《四要素》指出白色大理石的优点在于:大理石更适合磨光技术;可以使新的上色技术获得好的效果;可以作为最完美的底色。
第三处,《四要素》指出:“用于墙体的嵌板、覆层与色彩丰富的毯状装饰的传播如此普遍,希腊人若是没有在许多方面成为这些习俗的追随者,那倒令人诧异了。因为希腊艺术毕竟是奠基于其他民族的传统之上的。实际上,古希腊人的追随甚至更为热衷。”[10]
第四处,在最后一部分“实践应用”中,《四要素》围绕色彩的使用提出五项原则。第一,墙上所描绘的东西不能让墙失去它作为空间围合的本来意义,在墙上作画的时候,头脑中应始终记住,织毯是最早的空间围合物。第二,在选择色键和主题时,这个国家的气候甚至风俗都必须加以考虑,而且从某种意义来说,不必去寻找主题中不曾出现过的新鲜玩意。第三,绘画必须匹配并强调建筑物的总体特征,以及绘画所在的建筑特定部位的用途与目的。第四,我们不应忽略绘画是作为最早的艺术被用(于建筑),而且其技巧之完善已达到很高水平。想把绘画变成(建筑的)奴隶是徒劳的。我们应该寻求绘画(对建筑效果)的帮助并达到与之自由的结合。第五,如果要在可见结构部分上面作画时,比如,铸铁柱、铸铁的或木头的屋顶结构,这些材料独特的静止属性必须予以考虑。例如就铸铁构件而言,如果细一些看上去会更完美,因此不应该在铸铁件上使用明亮的色彩,而应用黑色、青铜色,在表面贴金箔或镀金。
(2)《四要素》的色彩总原则
前两处中包含的色彩原则分别和《彩饰初论》中的第一处和第四处类似,就不做赘述。其中包含着延续《彩饰初论》主要立场的色彩应用原则和色彩理解原则。色彩应用原则即无论在哪种环境下,建筑都应该是彩色的,并且建筑色彩应该根据环境调整。色彩理解原则即以白色大理石为主要建筑材料的古希腊盛期建筑是彩色的。
第三处论述从古希腊艺术和其他民族传统之间的关系论证古希腊建筑是彩色的。这是前一个文本中没有的。第四处论述对色彩的应用做了更明确的限定,将墙体的意义、建筑所属国家的环境和文化、建筑的总特征、绘画的学科范畴以及覆盖对象的结构属性都作为影响色彩应用的因素。
2.《四要素》的面饰图案理解原则
(1)《四要素》的论述(www.xing528.com)
《四要素》对古希腊、亚述、埃及、中国、印度、腓尼基人和犹太人建筑面饰图案有较为详细的描述。概括地说,埃及建筑石墙表面的浮雕使其“内外两面好像覆盖着绘有图画的织毯”;中国建筑的外墙“中空并且包着编织的芦苇和织毯”,有着“丰富普遍的彩饰”;印度的情况和中国类似;腓尼基人和犹太人著名的宗教建筑也带有“色彩丰富的织毯墙”[11]。所有这些带有织毯的特征都产生于亚述或比亚述更古老的“织机和染缸”,因为“希腊艺术毕竟是奠基于其他民族的传统之上的”[12],古希腊建筑表面情况和其他类似。至于织毯的表面属性有两个,色彩多样且呈交织的格状。
(2)《四要素》的面饰图案理解原则
上述对各地区墙体面饰的讨论中包含了覆层面饰和无覆层面饰两种情况。《四要素》限定了古代建筑墙体面饰的理解原则,即各地区的墙体面饰都源于最初的编织物。
3.《四要素》中的覆层面饰对象表面属性原则
《四要素》对这点的论述和《彩饰初论》类似,不再赘述。
4.《四要素》的覆层面饰表面属性原则
(1)《四要素》的论述
《四要素》指出:“透过多少有些透明的、玻璃质感的蜡覆层,耀眼的、白色的晶体状背景更能够表达其自身。”[13]
(2)《四要素》的覆层面饰表面属性原则
上段话中提及了覆层面饰的“透明”和“玻璃质感”属性,这一属性是对色彩和图案的补充。早在1833年,森佩尔就曾在《图拉真柱上的色彩遗迹》中提到图拉真柱的表面有“树脂”和“类似彩釉和玻璃的物质”[14]。尽管这些物质都有可能是透明的,但该文并没有明确透明属性。森佩尔首次明确指出透明是在《彩饰初论》:“而大理石神庙中,色彩可以直接绘制在材料表面。灰泥粉刷不再是建筑表面的必需覆层,色彩更加耀眼、透明和持久。”[15]
然而,《彩饰初论》中的讨论并不能作为覆层面饰的原则,因为在该书中,透明属性仅仅是采用白色大理石产生的结果。《四要素》的论述则和上一个文本有本质差别,透明属性反转为白色大理石能够表达自身表面属性的条件,由此则产生覆层面饰的表面属性原则,即白色大理石更适宜采用具有透明属性的覆层面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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