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佩尔文本中,非结构部分情况最复杂的是《风格论》。《风格论》自身有多种分类标准,然而,如果直接沿用这些标准,则既不能突显出《风格论》的建筑学意义,又必然会在不同的类别之中出现多个重复部分。
从森佩尔三个文本的共性看,覆层面饰始终是重点论述的对象。将覆层面饰独立出来论述,则既可以体现森佩尔文本区别于他人著作的特殊性,又能体现森佩尔文本自身的延续性。非覆层面饰并不改变对象的几何属性,因此不在本章的论述范围内。
当确定覆层面饰的形态原则是本章论述要点后,一种方式是直接用非结构的覆层面饰对象、非结构的无覆层面饰对象作为另两类非结构形态原则的限定。但是,因为某些部分具有作为覆层面饰和覆层面饰对象的双重属性,会在前两类中出现重复部分。因为同一个非结构构件可能同时作为覆层面饰和无覆层面饰的对象,后两类中也会出现重复部分。因此,本书将分类标准回归到非结构加工程序中,将另一类列为“非覆层面饰的非结构物的形态原则”,由此得到界限清晰的划分。这样,只要限定本书在讨论非覆层面饰的非结构物的形态时,仅仅论述该非结构物在具体语境中去除覆层面饰的形态,就可以做到两类论述既不会相互重复、又可以完整地反映森佩尔文本的非结构形态原则。在确定两大类之后,则可以再根据具体内容再加以细分。(www.xing528.com)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书中论述对象的所属类别按照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同样是被森佩尔归为线脚的部分,有些线脚的剖面形态会延续建筑各边,使得建筑整体外轮廓产生微小变化,如爱奥尼克柱础中的圆凹线和圆凸线(trochilus);有些则重在对表面图案的改变,如串珠饰、箭蛋饰、花叶饰、巨叶饰等。对于前者,森佩尔文本多着重论述其形态,对于后者则着重论述其表面属性。下文根据线脚属性的差异和森佩尔文本的具体论述,将部分线脚归入本章,另一些则归入下一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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