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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格论》中的非结构复杂性荟萃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结构分类标准的多样性《风格论》对于非结构部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然而,后两类在《风格论》中却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们被统称为建筑的面饰。在《风格论》中,第二、三类方式的对象都不仅包括结构,还包括非结构物。因此,《风格论》中的非结构物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覆层面饰、非结构的覆层面饰对象以及非结构的无覆层面饰对象。《风格论》中非结构物的存在方式实际上要更为复杂。

《风格论》中的非结构复杂性荟萃

(1)非结构分类标准的多样性

《风格论》对于非结构部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例如,对于非结构框架,既有竖直框架、水平框架的划分,又有三角形框架、矩形框架和曲线形框架的划分。前两者按照和水平面的关系分类,后三者则是按照形态特征分类。对于栅格,既有竖直栅格、水平栅格的划分,又有纤细的竹栅格、粗木条支撑的栅格和尺度介于前两者之间的栅格的划分。前两者按照和水平线的关系分类,后三者按照尺度分类。至于覆层,既分为柔性织物、砖、石、木、金属、陶瓦、石膏、灰泥、漆、上釉、涂料,又分为连续覆层、鳞状覆层[5],还分为对被覆物起保护作用的覆层、作为上色背景的覆层、代替被覆物作用的覆层等,其中的分类标准包括材料、形态、功能以及被覆物的关系等。

(2)非结构加工程序的多样性

建筑结构部分完工之后的工作都可以归入非结构加工程序。从非结构加工程序产生的结果属性看,可以将这些程序分为三类。第一类,添加隔墙、吊顶、非结构框架等独立非结构物。第二类,在构件表面加上覆盖物,例如在墙体上加上挂毯,在墙体上镶嵌墙面板和在墙体表面绘画或粉刷。第三类,在建筑表面进行磨光、雕刻等操作。第一类加工程序的产物最具独立性,在建筑中有独立位置,并且很容易就可以将它们和结构相分离。第二类产物在结构中的位置甚至具体形态都要依附于其覆盖的对象。前两类程序产物的共同点是,都产生了可以被分离出来的非结构“物”,第三类则并不会在加工表面之外产生独立的物体。

总体上,19世纪对于非结构形态的讨论多在于第一类,对后两类的讨论并不多。然而,后两类在《风格论》中却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们被统称为建筑的面饰。对于《风格论》,为了做具体形式原则的讨论,必须做进一步区分。第二类方式的实质是在表面添加物质,第三类方式的实质却是在表面减去部分物质。前者会产生可以作为独立物体的覆层,后者却没有形成可以从面饰对象中剥离的物体。本书中将前者明确为“覆层面饰”,后者明确为“无覆层面饰”,作为本章和下章形式原则分类的基础。(www.xing528.com)

(3)非结构物存在方式的多样性

在上述三类非结构加工程序中,第三类并不能产生独立的非结构物,因此《风格论》的所谓非结构物只有前两类。在《风格论》中,第二、三类方式的对象都不仅包括结构,还包括非结构物。因此,《风格论》中的非结构物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覆层面饰、非结构的覆层面饰对象以及非结构的无覆层面饰对象。

《风格论》中非结构物的存在方式实际上要更为复杂。例如,爱奥尼克的涡形柱头相对于其结构内核是覆层面饰,同时又是最外层彩色釉质层的覆层面饰对象。墙面嵌板相对于内部墙体是覆层面饰,同时又是墙上绘画的覆层面饰对象。再如,同一个非结构构件,可能既会在上面进行雕刻,又会在上面加上涂层,即既有覆层面饰,又有无覆层面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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