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饰初论》指出线脚(moulures)包括了“所有不直接受到结构控制的部分”[1],如“串珠饰(bead-fillet)、箭蛋饰(egg-and-dart)、花叶饰(arabesques)、巨叶饰(the large leaf form)、圆花饰(rosettes)、回纹饰(meanders)、波浪饰(waves)、迷宫饰(labyrinths)、连续的棕叶饰(running palmettes)、爱奥尼克柱头的螺旋饰以及科林斯柱头的茛叶饰(the acanthus leaf)等”[2]这样的讨论不仅确定了线脚的非结构属性,甚至将线脚等同于非结构部分。从全书内容看,所谓线脚包括了“所有不直接受到结构控制的部分”,指那些被剥离后会影响建筑表面完整性的表面装饰,这部分原本就是建筑学著作的讨论对象。《彩饰初论》的特点在于,除了线脚,还提出“绘画、金属装饰、金色的挂毯式织物、窗帘和可移动的附属品”[3]都属于纪念物设计构思的对象,是建筑中不可忽略的部分。这些可以轻易从建筑中移除的部分,往往由室内设计师甚至使用者在建筑完工后添加而成,通常并不被归入建筑师的工作范畴。
《四要素》建立的建筑原型中,不起结构作用的是火炉和围合,书中具体讨论的围合要素包括树枝编织成的竖向分隔、彩色挂毯、墙上绘画和各种材质的墙面板。(www.xing528.com)
线脚仍然是《风格论》讨论的非结构部分之一。和线脚一样通常也作为建筑学讨论对象的非结构包括隔墙、非结构框架和附属物以及装饰物和装饰性构件。除此,地毯、墙面挂毯、窗帘、用于室内分隔的帘幕、墙纸、墙上绘画、墙上挂画、构件镀层、墙面粉刷等所有添加到建筑表面的非结构物都在《风格论》的论述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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