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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佩尔三个文本的形式原则比较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原因在于,森佩尔本人并没有认识到《四要素》观点和古典时期以及19世纪建筑思想的真正关系。这是森佩尔建筑理论被定位为物质主义理论的主要原因。对古希腊全石结构的演变过程加以进一步论述,其中同样带有森佩尔的主观判断。对于森佩尔,讨论形式原则的制约力尤其重要,因为从《风格论》的名称

森佩尔三个文本的形式原则比较

1.延续

从《彩饰初论》《四要素》到《风格论》,结构形态应该和材料属性相符是三个文本都明确设定的结构原则。仅考虑该项原则,森佩尔文本始终区别于古典时期的建筑思想;和19世纪建筑思想总体倾向相符,对19世纪建筑物中结构形态和材料属性普遍相悖的现象具有针对性;并且既和现代主义建筑信条相符,又符合现代主义建筑的总体特征。

2.转变

在结构形态原则上,森佩尔文本之间更多呈现出转变的关系。转变可以归结为“和各时期相关议题关系的转变”“结构形态影响因素的转变”以及“制约强度的转变”三个方面。

(1)和各时期相关议题关系的转变

《彩饰初论》中,结构形态原则完全脱离了古典时期的设定,具有19世纪和现代主义时期建筑思想的总体特征;结构形态的影响因素和古典时期有本质差异,带有现代主义时期的倾向,但更多反映出该因素在19世纪的主导地位;《彩饰初论》对铁运用的态度领先于总体趋势,预示了现代主义建筑风格的发展趋势;审美观符合现代主义建筑和古典时期建筑外观总体特征的转变趋势,和19世纪整体倾向相悖,同时又和古典时期以及现代主义时期都有共通之处。因此,《彩饰初论》对结构形态原则的论述,总体上呈现和古典时期建筑思想相悖的趋势;相对于整个19世纪背景,总体上更加接近现代主义时期总特征。

《四要素》中,起主导作用的原则(结构形态应该基于孕育建筑理想形式的观念)和19世纪与现代主义时期结构形态原则设定的表面倾向有相对的关系,但可以在各时期的建筑中得以验证。从这点看,该原则与其说是对19世纪“唯材料”思考方式的修正,倒不如说是对普遍存在于各时期建筑结构形态中非材料因素的揭示。因此,仅从这点看,《四要素》和各时期有相似的关系。由此,《四要素》和各时期的关系主要由两项结构原则之间的关系确定。从原则间的关系看,《四要素》的设定和古典时期建筑之间存在本质差异,和19世纪建筑实践之间有较大偏差,但和现代主义时期建筑总体特征相符。

《风格论》中,结构形态应用原则中的第二、五项反映了《风格论》具有明显的古典时期建筑思想的特征。第一、二、四、五项共同限定了《风格论》理想的结构即古希腊神庙结构,将古典时期建筑直接作为新时期最高级建筑结构形态的来源;这样的立场显然滞后于19世纪对新风格的需求和设想。在结构形态原则的具体标准上,《风格论》采用被现代主义建筑摒弃的宽松标准。对于铁的运用,虽然提出的方式被现代主义建筑采纳,但其立场和现代主义风格的形成相悖。因此,除了本身不能作为和各时期关系判断标准的第三、六、七项原则,其余原则以及相关议题都说明具有诸多和现代主义时期相悖的古典时期特征。

由此看来,从《彩饰初论》《四要素》到《风格论》,对于结构形态原则的论述呈现出和历史发展方向相逆的回退趋势。《彩饰初论》的论述和19世纪的实践及言论的关系之间存在分歧,但显然具有和古典时期相悖而和现代主义时期建筑相符的特征。《四要素》中的设定和古典时期、19世纪和现代主义时期的相符程度呈递增趋势。但并不能由此判断《四要素》思想更具现代主义特征。其原因在于,森佩尔本人并没有认识到《四要素》观点和古典时期以及19世纪建筑思想的真正关系。此外,《四要素》并没有对孕育建筑理想形式的观念加以具体阐述。因此,《四要素》观点和各时期的具体关系难以判断。《风格论》则明确了建筑理想形式即古典时期建筑典范,并且在多方面呈和现代主义时期相悖的古典时期特征。

因此,从对结构形态原则的论述看,在近40年的建筑生涯中,森佩尔个人建筑思想的发展方向和历史的发展方向相逆。可与森佩尔作为对照的是诸多早期现代主义建筑师,他们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短短20年甚至十余年中,建筑作品完成从带有明显古典时期建筑痕迹到纯粹现代主义风格的转变。反观森佩尔,却在30年中,从最初明显带有现代主义时期特征,过渡到和各时期有不明确的关系,最终呈现出明显的和现代主义时期建筑思想相悖的古典时期特征。

(2)结构形态影响因素的转变

《彩饰初论》只设定了材料属性作为结构形态的影响因素。

《四要素》建立了材料、材料加工方式和表现为具体形态的建筑要素的对应关系。这是森佩尔建筑理论被定位为物质主义理论的主要原因。至于《四要素》首先声明的对“唯材料的思考方式”的反思态度却完全被忽略了。《四要素》提出的“孕育它们(建筑理想形式)的观念”及“艺术发展中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则必然包括出自物理需求和心理需求的影响因素两个方面。更具体地说,前者可能包括功能、材料、技术、气候、地形等影响因素,后者则可能包括政治宗教文化语境以及个体对各种因素的不同理解等影响因素。

和《四要素》不同,在《风格论》针对结构形态原则的具体论述中,影响因素的多样性并不完全由森佩尔主动提出,而是需要加以分析获得。仅从《风格论》看,无论是对古希腊全石结构的演变过程的追溯,还是对连接处、拱、飞扶壁等议题的评论,都完全限定在对结构的材料、力的传递、重量、建造过程、构件受力关系等物质因素的评判之中。也就是说,《风格论》自身的论述和19世纪各人对结构形态原则的论述一样,仅从各人观点看,带有明显的物质主义倾向。然而另一方面,从整个19世纪的论述看,第三、四、五、六、七项原则都带有明显的主观判断。对古希腊全石结构的演变过程加以进一步论述,其中同样带有森佩尔的主观判断。上一点对《风格论》纪念性的论述已经说明,《风格论》中带有强烈个体倾向的结构形态原则,其最终目的在于重新限定建筑成为高等艺术品的标准,即建筑成为理想形式的标准。因此,《风格论》设定的结构形态的影响因素的实质和《四要素》类似,主要包括材料和个体设定的建筑理想形式标准,前文已经分析过,后者又和个体审美、个体的民族情感等因素相关。

因此,从《彩饰初论》《四要素》到《风格论》,结构形态的影响因素从唯材料转而对此加以反思,从《四要素》就开始了;但是,从是否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直接反映在形态原则的设定上看,《风格论》是突变点。

(3)制约强度的转变

谈论形式原则对建筑实践的制约强度,也就是形式原则的作用力如何是不可回避的话题。对于森佩尔,讨论形式原则的制约力尤其重要,因为从《风格论》的名称(《技术艺术与建造艺术中的风格,或实践美学——技术人员、艺术家和艺术爱好者手册》)就可以看出,森佩尔希望该书可以作为实践的参照手册。讨论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在讨论《风格论》是否达到森佩尔预期的写作目的。

因为森佩尔文本自身以及其所处时代背景的复杂性,需要分为两部分讨论。一部分仅考虑森佩尔文本对结构形态的限定,另一部分则加入对当时总体建筑倾向的考虑。

①仅从森佩尔文本讨论结构形态原则制约强度的转变

《彩饰初论》只是表明了结构形态应该和结构材料属性相符的立场,但并没有两者相符的具体评判标准。

借助四要素原型图示,《四要素》中结构形态和材料的对应关系相对明确。例如,可以判断出和天然形态为线性构件的木材相符的结构形态为直线性框架。从此仅可以判断和特定材料相符的结构形态,并没有更具体的文字表述限定明确的结构形态和材料属性相符的标准。

《风格论》实现了结构形态原则的全面具体化。首先,可以明确《风格论》对石木结构形态的限定并没有严格到石结构必须采用拱、尖券或穹顶形态,木结构必须采用正交梁柱形态的程度。并且,从《风格论》设定的木风格向石风格转变的标准矩形数值比中,甚至可以明确石木结构的具体比例差别。同时考虑可作为全书总体倾向的前五项原则,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具有纪念性的建筑只能采用石材作为结构材料,并且其结构总体形态必须采用古希腊神庙那样的正交线性梁柱结构,甚至连接处的处理也应该和古希腊神庙相同。由此,《风格论》就对最推崇的结构形态的特定实现了具体到整体形态和节点处理方式的限定,甚至综合各项形态原则,可以得出最好的结构就是古希腊盛期神庙石结构的结论。

因此,从《彩饰初论》到《风格论》,结构形态原则实现了从主要表达立场到具体为特定对应关系,甚至具体为特定推崇对象的转变;结构形态原则的制约强度呈不断增强的趋势。

②置入时代背景讨论结构形态原则制约强度的转变

《彩饰初论》声明设定结构形态原则的目的主要在于抵制金属材料模仿石材结构形态的行为。《彩饰初论》对于怎样的金属结构是对石材结构的模仿,有相对统一的标准:通常将金属材料做成弧拱、穹顶和尖券等形态即被认为带有对石结构的模仿。

虽然对于怎样的木结构应该归为对石结构的模仿在19世纪存在着分歧,但对于怎样的金属材料模仿了石材和大理石,仅从建筑言论看,19世纪有相对统一的标准:通常将金属材料做成弧拱、穹顶和尖券等形态即被认为带有对石结构的模仿。因此,和当时勒-迪克等人的立场一样,《彩饰初论》的设定应该对于当时金属结构构件的形态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结合当时的建筑实践看,结构形态和结构材料之间的关系并不由建筑师的立场决定,建筑师不同作品甚至同一作品中两种关系共存可以证明这点。综合各种因素,建筑作品中存在着这样的规律,当结构直接可见时,在所谓文化建筑中,铁结构多会带有砖石结构形态特征;而非文化建筑中,铁结构多呈直线框架形态。换言之,在建筑实践中,什么样的可见形态更能承载当时社会对建筑文化意义的需求的制约力,要大于结构形态和结构材料对应关系的制约力。也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无论源于主动选择还是被迫接受,即使坚决提倡挖掘新材料表现力的拉布鲁斯特,也为他的著名图书馆阅览大厅选择的是拱和帆拱这两种砖石结构形态。甚至即使在理论设计中,坚决提倡采用铁梁和大跨度板材的勒-迪克在“三千人大厅”中也没能完全去除弧形铁构件。

《四要素》建立了结构材料、结构材料的加工方式和结构构件的对应关系。这样的关系延续了前一个文本的立场,在19世纪背景中的制约强度也和前一个文本类似,无需赘述。

《风格论》对结构形态的限定无疑是最具体细致的。考虑其所处背景,则会发现这些具体的原则很难对实践起到制约作用。一方面,除了第一项和当时总体倾向相符的原则,其余六项都带有强烈的森佩尔个人倾向。和19世纪结构形态原则中的共同主观影响因素被掩藏在由科学知识构筑的理性面具之下不同,《风格论》中结构形态原则的主观倾向非常明显,但并没能提供更多客观理由作为佐证,这使得它们并不易被更多人接受,更不用说成为可以指导建造活动的实践法则。尤其是限定第四项原则,其初衷在于使得观者从结构形态中不会感知其中力的对抗。然而,观者对结构形态的感知实际并无统一标准,例如叔本华就持和森佩尔相反的立场。此外,因为内力总是存在的,一旦结构形态和内力关系被认识之后,实质上就很难确定怎样的结构形态是可以不表达内力的。另一方面,即使假设实践者认可这些原则,仍然存在着两个问题。首先,尽管这些原则似乎可以分别对实践有所限定,但实质上它们可以视做一个整体,共同限定了所谓更高级的纪念性建筑所具有的属性。当同时考虑这些原则后,会发现古希腊石神庙结构成为唯一可以满足所有条件的方式。这样的结果实质上不设定原则而是限定范式。虽然理论上这会对实践产生最严格的限定,但若考虑当时条件则不然。19世纪中叶后,真正以石材为结构材料的建筑已经非常少见,古希腊神庙形式又只是诸多被模仿的既有建筑形式之一。因此,《风格论》各项形态原则限定的最终结果实质上和当时建筑实践的发展趋势完全相悖。此外,即使只选择其中的部分原则作为实践指导,因为前文已经讨论过的原则之间的矛盾,也很难清楚该有的立场。

因此,虽然前两个文本的结构形态原则远没有《风格论》具体,并且它们对实践的制约作用弱于其他因素,但在特定的前提条件下,仍然能够对实践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反之,《风格论》中的结构形态原则尽管具体,却因为和当时建造活动存在着的本质分歧而只能停留在文本条例上。也就是说,考虑时代背景,森佩尔三个文本的结构形态原则的制约强度呈减弱的趋势。

注释:

[1]Gottfried Semper.Preliminary Remarks on Polychrome Architecture and Sculpture in Antiquity,1834//Gottfried Semper.The Four Elements of Architecture and Other Writings.Harry Francis Mallgrave,Wolfgang Herrmann,tra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48.

[2]Gottfried Semper.Die vier Element der Baukunst:Ein Beitrag zur verleichenden Baukunde.Brunswick:Friedrich Vieweg&Sohn,1851∥Gottfried Semper.The Four Elements of Architecture and Other Writings.Harry Mallgrave,Wolfgang Herrmann,tra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102.

[3]Gottgfied Semper.Style in the Technical and Tectonic Arts or Practical Aesthetics.Harry Mallgrave,Michael Robison,trans.Los Angeles:The Getty Research Institute,2004:439.

[4]同上,第371页。

[5]同上,第761页。

[6]同上,第761页。

[7]同上,第762页。

[8]同上,第762页。

[9]同上,第766页。

[10]同上,第768页。

[11]同上,第766页。

[12]同上,第379页。

[13]同上,第379页。

[14]同上,第379页。

[15]同上,第734页。

[16]同上,第411页。

[17]同上,第421页。

[18]同上,第746页。

[19]同上,第333页。

[20]同上,第746页。

[21]同上,第379页。

[22]同上,第417页。

[23]同上,第646页。

[24]同上,第652页。

[25]同上,第658页。

[26]同上,第659页。

[27]同上,第335页。(www.xing528.com)

[28]同上,第335页。

[29]同上,第756页。

[30]同上,第746页。

[31]同上,第250页。

[32]同上,第653页。

[33]同上。

[34]同上,第756页。

[35]同上,第329页。

[36][古罗马]维特鲁威.建筑十书.高履泰,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85.

[37]同上。

[38]同上,第219页。

[39]同上,第69页。

[40]“当主妇们虔心祈祷走上台阶时,要是不排列成行,手挽手决不能通过柱间,而且由于柱子密集,门被遮挡,而不能看见,神像本身也就模糊不清了。同样,由于走廊狭隘,神庙周围也会出现混乱的。”——[古罗马]维特鲁威.建筑十书.高履泰,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68.

[41][古罗马]维特鲁威.建筑十书.高履泰,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67-68.

[42][古罗马]维特鲁威.建筑十书.高履泰,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70.

[43][意]莱昂·巴蒂斯塔·阿尔伯蒂.建筑论——阿尔伯蒂建筑十书.王贵祥,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203.

[44][德]汉诺-沃尔特·克鲁夫特.建筑理论史——从维特鲁威到现在.王贵祥,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12.

[45]同上,第14页。

[46][英]罗宾·米德尔顿,戴维·沃特金.新古典主义与19世纪建筑.向小林,等,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17.

[47]Rowland J Mainstone.Developments in Structural Form.Architectural Press,2001:43-44.

[48][英]罗宾·米德尔顿,戴维·沃特金.新古典主义与19世纪建筑.向小林,等,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377.

[49][英]B鲍桑葵.美学史.彭盛,译.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8:277.

[50]同上,第300页。

[51]Mitchell Schwarrzer.Ontology and Representation in Karl Bötticher's Theory of Tectonics.JSAH 52,1993(9):267-280.

[52]Edward R Ford.Details of Modern Architecture(vol 1).Cambridge:MIT Press,1990-1996:23.

[53][英]罗宾·米德尔顿,戴维·沃特金.新古典主义与19世纪建筑.向小林,等,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374.

[54]同上,第377页。

[55]Mitchell Schwarrzer.Ontology and Representation in Karl Bötticher's Theory of Tectonics.JSAH 52,1993(9):276.

[56]同上,第278页。

[57][德]汉诺-沃尔特·克鲁夫特.建筑理论史——从维特鲁威到现在.王贵祥,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222.

[58]同上,第235页。

[59]Edward R Ford.Details of Modern Architecture(vol 1).Cambridge:MIT Press,1990-1996:67.

[60][英]罗宾·米德尔顿,戴维·沃特金.新古典主义与19世纪建筑.向小林,等,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374.

[61]同上。

[62][美]肯尼思·弗兰姆普顿.建构文化研究——论19世纪和20世纪建筑中的建造诗学.王骏阳,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54.

[63]Edward R Ford.Details of Modern Architecture(vol 1).Cambridge:MIT Press,1990-1996:123.

[64]同上,第25页。

[65]同上,第77页。

[66]同上,第39页。

[67]Arthur Schopenhauer.Die Welt als Wille und Vorstellung(The World as Will and Ideal,1819).English translation in the works:Scholpenhauer.Will Durant.New York:Ungar,1995:132.

[68]Mitchell Schwarrzer.Ontology and Representation in Karl Bötticher's Theory of Tectonics.JSAH 52,1993(9):271.

[69]同上。

[70][美]肯尼思·弗兰姆普顿.建构文化研究——论19世纪和20世纪建筑中的建造诗学.王骏阳,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42-43.

[71]同上,第44页。

[72]史永高.材料的“本性”与“真实性”——材料问题的观念性层面初探.建筑师,2009(3):11.

[73][美]肯尼思·弗兰姆普顿.建构文化研究——论19世纪和20世纪建筑中的建造诗学.王骏阳,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54.

[74][美]爱德华·F塞克勒.结构,建造,建构.凌琳,译.王骏阳,校.时代建筑,2009(2):103.

[75]Edward R Ford.Details of Modern Architecture(vol 1).Cambridge:MIT Press,1990-1996:17.

[76]同上。

[77]William Curtis.Modern Architecture since 1900.Phaidon Press,1996:22.

[78]Edward R Ford.Details of Modern Architecture(vol 1).Cambridge:MIT Press,1990-1996:123.

[79]舒绍福.从古希腊到近代德国的整体国家观解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3):20-25.

[80]同上,第7页。

[81][英]彼得·布伦德尔·琼斯.现代建筑设计案例.魏羽力,吴晓,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243.

[82]同上。

[83]Rowland J Mainstone.Developments in Structural Form.Architectural Press,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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