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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佩尔文本的形式原则与相关议题解析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古典时期的理想建筑形式由恒定的比例关系控制。从这点看,该原则和各时期都有类似的关系,它指出决定各时期结构形态的始终是非材料因素。

森佩尔文本的形式原则与相关议题解析

1.《彩饰初论》的结构形态原则和各时期相关议题的关系

从言论反映出的立场看,《彩饰初论》设定的结构形态原则和19世纪以及现代主义时期的总体特征完全相符。然而,从建筑实践看,《彩饰初论》的结构形态原则和19世纪建筑存在着显著的偏差,尽管结构形态和结构材料相符成为衡量建筑对错的标准,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大量两者相悖的建筑;现代主义时期后,《彩饰初论》的结构形态原则才在建筑实践中得以实现。前文已经论述过,古典时期并不存在表达材料结构属性的主动意识,也不讨论结构形态应该和结构材料之间的关系,并且古典时期的结构形态原则和《彩饰初论》之间存在着不可兼具的根本矛盾。因此,相较于古典时期,《彩饰初论》的结构形态原则有根本上的差异,换言之,《彩饰初论》的结构形态原则完全脱离了古典时期的设定,具有19世纪和现代主义时期建筑思想的总体特征。

仅从《彩饰初论》的论述看,对材料属性的科学认识是《彩饰初论》结构形态原则的唯一影响因素。古典时期并没有达到对材料属性的科学认识。从19世纪的建筑言论看,对材料属性的科学认识即使不是唯一因素,也是被重点强调的主导因素;从19世纪的建筑物看,这样的认识往往实现在部分所谓审美标准较低的建筑或局部房间中。从现代主义建筑看,对材料属性的科学认识是诸多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彩饰初论》反映出的结构形态原则的影响因素和古典时期有本质差异,带有现代主义时期的倾向,但更直接反映的是该因素在19世纪的主导地位。

对于铁的运用,《彩饰初论》不仅支持铁的运用,还将此作为确立新建筑形式的基础。古典时期金属材料的运用并没有成为理论议题。19世纪,建筑界甚至总体社会舆论的分歧倒不在于是否使用铁结构,而在于铁结构是否会有损建筑的艺术性;而表达金属构件是现代主义建筑风格的特征之一。因此,《彩饰初论》对铁运用的态度领先于当时的总体趋势,预示了新风格的发展趋势。

相对于被认为“简陋、低矮、悲惨”的传统重型结构建筑,本书推崇“轻盈、优雅和贯通”的结构形态特征。尽管前者针对传统砖石结构的外观特征,后者具有现代主义建筑的总体特征,但古典时期的审美观和建筑外观之间存在着偏差,即古典时期也存在使建筑看起来更为轻盈的倾向。相比之下,却是19世纪总体上更加强调结构的视觉稳固。因此,《彩饰初论》的审美观和当时整体倾向相悖,同时又和古典时期以及现代主义时期都有共通之处。

2.《四要素》的结构形态原则和各时期相关议题的关系

《四要素》设定了两条结构形态原则,第一项和《彩饰初论》完全相同,与各时期相关议题的关系不再赘述。第二项,即结构形态应该基于孕育建筑理想形式的观念,则和各时期有着更为复杂的关系。

古典时期的理想建筑形式由恒定的比例关系控制。至于从古希腊横梁结构向拱和穹顶结构的转变,虽然这样的转变大大提升了砖石结构的跨度,但是“穹顶却几乎肯定地是由首先完全非结构性的目的推广到相当广泛的范围。这些正是希望有对大而无阻隔的纪念性围护来服务于祭祀仪式,对伟大帝国更世俗的需求,和对从审美角度来探索一种新的结构可能的同样渴望[83]。总之,对于古典时期,不论是同时期结构形态还是不同时期结构形态的发展变化,都基于理想形式或对理想形式的设想。

《四要素》提出第二项原则有针对19世纪“唯材料”倾向的目的。仅从19世纪设定的结构形态原则看,确实存在着这样的倾向。然而,正如前文分析的,19世纪各人对于理想形式的判断并非以结构形态和材料属性的关系为标准,而由个体审美以及个体对形态所属建筑意义的理解决定,并且实质上是这些非材料方面的考虑决定了对史上建筑的评判。从建筑物看,结构形态受制于预设的理想形式也是普遍现象。因此,与其说第二条原则和19世纪的唯材料倾向相悖,倒不如说19世纪言论和实践中的非材料因素验证了《四要素》的第二条原则。

现代主义建筑言论带有唯材料倾向,但前文已经论述过,实际上是建筑师对形式的设想而不是材料属性决定结构形态。因此,第二条原则同样在现代主义建筑中得到了验证。

这样看来,虽然《四要素》提出第二项原则看似和19世纪普遍倾向以及现代主义时期的部分论述相悖,但实质上该原则却普遍存在于各时期建筑之中。从这点看,该原则和各时期都有类似的关系,它指出决定各时期结构形态的始终是非材料因素。但同时考虑两项结构形态原则,则《四要素》和各时期的关系又有所不同。(www.xing528.com)

前文已经分析过,对于古典建筑的结构形态,由理想形式限定的固定比例和材料属性是难以兼具的矛盾因素。《四要素》却无条件地设定建筑可以同时满足两项结构形态原则。因此,《四要素》设定的两项原则的关系和古典时期建筑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对于19世纪,虽然理想形式可能脱离恒定比例的限定,但并没有脱离既有形式的限定,既有形式又往往和主要结构材料属性并不相符,结构形态也常常难以同时满足两项原则。因此,《四要素》设定的关系在19世纪部分建筑中得以实现,但和19世纪建筑总体特征之间有所偏差。只有到现代主义时期,理想形式脱离了既有形式的限定,同时结构材料选择余地也大为增加,才增加了同时满足两条原则的可能性。所以说,同时考虑两项原则,《四要素》的设定和古典时期建筑之间存在本质差异,和19世纪建筑实践之间有较大偏差,但和现代主义时期建筑总体特征相符。

3.《风格论》的结构形态原则和各时期相关议题的关系

《风格论》共设定了七项结构形态应用原则。其中,第一项原则和前两个文本相同,对此不再赘述。

第二项原则(结构形态应该符合在森佩尔看来和其结构材料属性相符的视觉效果)和第五项(高级的建筑的结构形态应该符合石材属性)原则的设定中隐含着对结构形态的主观感知,并且这样的感知被限定为固定的比例关系。第二项原则的论述将神庙抽象为标准矩形,并且仅仅用比例判断这些神庙和材料的对应关系,最终得出帕提农神庙最符合“石材的真正比例”。第五项原则的论述讨论土墙、石墙和中空石结构的比例和视觉稳固的关系,这些都和古典建筑的形制一样抹杀了材料的力学属性。《风格论》完全没有将绝对尺寸考虑在内。正如前文讨论的,这样的比例必然会导致材料的尺寸不能反映这种材料承受荷载的能力。既然承认帕提农神庙中的构件符合石材的真正比例,同样的比例用于小尺寸的复制品中,就不能反映石材的受力属性。对于不同材料的墙体,很可能小尺寸的土墙和大尺寸的石墙可以有一样的比例。因此,这两项原则带有古典时期建筑思想的特征。

各时期建筑中都存在着主动隐藏材料连接处的情况,因此,第三项原则(高级建筑的结构应该隐藏材料的连接处)其实反映了各时期建筑共有的处理手法。由现代主义建筑言论和作品中对连接处的表达判断,该原则和现代主义建筑总体倾向相悖是不对的。

第四项(高级建筑的结构形态应该和水平面平行或垂直)和第五项原则共同说明,《风格论》并没有在砖石和拱、穹顶,木和正交梁柱之间建立严格的对应关系,即《风格论》确立的结构形态和材料属性相符的具体标准相对宽松。古典时期并没有相对应的论述;19世纪不乏有人持和《风格论》相同的具体标准;现代主义建筑师则多持砖石不能采用直线性横梁结构,线性构件不能采用曲线形态的严格标准。

在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五项结构形态原则的共同限定之下,所谓高级的建筑只能采用石横梁结构形态。由此,也限定了铁不能成为建筑革新的因素。从这点看,《风格论》的立场和19世纪整体舆论倾向相符,但和勒-迪克和拉布鲁斯特提倡将铁作为寻求新风格的物质基础有根本差别。如果就此判断《风格论》在对铁的运用的态度上要相对落后则未免武断。勒-迪克和拉布鲁斯特对铁的运用方式,与其说是探索和铁相符的结构形态,不如说是寻找铁可以被视觉接受的实现方式。他们的方式又是使得铁具有传统砖石结构的特征。因此,实际上,也使得新风格的形成并不在于对铁材料属性的挖掘,而在于对传统形式的新的实现方式。这就使得铁自身的属性同样没有成为产生新风格的源泉和基础,甚至本身难以避免材料属性和结构形态有不相符之处。《风格论》提出的管状金属构件却摆脱了传统形式的限制,并且在现代主义建筑中得以实现。因此,总体上,对于铁的运用,尽管《风格论》明确表达的立场阻碍了铁结构成为新风格要素,但却提出了具有现代性的铁结构实现方式;尽管勒-迪克和拉布鲁斯特希望确立以铁为结构材料的新风格,但铁结构的实现方式却受制于传统形式。总之,对于铁的运用,《风格论》的立场落后于19世纪最激进的建筑师思想,同时又提出了最具现代性的实现方式。

第六项原则(高级建筑的结构框架的连接方式应该使支撑部分看起来是积极的)和第七项原则(高级建筑的结构框架应该表达出荷载和支撑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不能作为《风格论》的总体倾向。通常情况下,这两项原则又和第三项之间相互矛盾。仅从建筑物看,和第三项原则一样,这两项原则在各时期建筑中都有所实现。但是,却不能由此判断它们也反映了各时期建筑共有的处理手法。因为和第三项原则建立在客观描述的基础上不同,这两项原则难免涉及主体感受和建筑意图之间的差异。根据上文论述,使支撑部分看起来是积极的以及表达荷载和支撑之间相互关系的主动意识是古典时期并不具备的。因此,尽管这两项原则并不能反映19世纪和现代主义时期建筑思想的总体倾向,但可以作为它们和古典时期相区别的特征。

《风格论》的结构形态理解原则显然和古典时期建筑思想相悖。相对于19世纪背景,《风格论》的立场既不同于完全否定古希腊石神庙和木建筑之间联系的言论,又有别于认为古希腊石神庙源于对木结构模仿的判断。《风格论》既承认两者之间的关联,又否定了两者之间直接的形态模仿关系。然而,由此认为《风格论》是对19世纪两种普遍存在的对立立场的折中并不恰当,因为实质上《风格论》创立了对古希腊石神庙结构形成的诠释,它和其他观点差异的本质在于,并没有停留在对最终结果的主观判断之上,而将其纳入有事实可循的人类历史中,追溯其形成过程。除了结构形态原则自身,《风格论》在设定第三、四项原则时列举的理由,也非常值得和各时期相关议题进行比较。《风格论》隐藏连接处的目的在于限定对建造过程的表达,采用和水平面平行或垂直的结构形态的目的在于使观者忽视其中的内力关系。这和当时认为建筑应该对建造途径和内力做主动表达的总体言论倾向相悖。一直以形式回归建造为信条的现代主义时期建筑,其中却包含着诸多对建造过程的主动隐藏。从这点看,《风格论》背离了19世纪的总体言论倾向,呈现出和现代主义时期建筑实践的共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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