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森佩尔文本中选取《彩饰初论》《四要素》和《风格论》
尽管《彩饰初论》《四要素》和《风格论》分别是森佩尔建筑理论早期、中期和后期最重要的文本,但这还不足以作为选取它们为研究对象的充分理由。
之所以将范围限定为这三个文本,除了出于它们和各时期森佩尔建筑理论的对应关系,还因为它们的自身特点。
虽然《彩饰初论》的主要写作目的在于论证森佩尔的彩饰观,但森佩尔并没有局限于彩饰观论证,其中有和彩饰观并没有直接关联或由彩饰论证拓展出的针对形式原则的讨论。此外,即使在彩饰观论证之中,森佩尔除了用考古文献或考古实证做直接证明,还从艺术品的初始条件、形态和色彩在艺术品表现中的关系等角度做间接证明,这些间接证明中正包含了对形式原则的限定。至于《四要素》,其中前半部分对彩饰观的论证延续了前一个文本的特征,同样可以从中提取出形式原则。至于对建筑四要素原型的具体论述,不仅其建立的基础和形式原则直接相关,在具体论述中同样包含可作为形式原则的观点。另外,尽管前两个文本对形式原则的论述没有《风格论》详尽,却具有言简意赅、立场鲜明的特点,正可作为第三个文本的参照。《风格论》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则无需再赘述。
因此,选择这三个文本,可以使得对森佩尔形式原则的讨论构成既具有不同时期特征又相对连续的发展脉络。
(2)对各时期时段的限定(www.xing528.com)
通常,将18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共同归为近代,称其为新古典主义时期,森佩尔的一生正在这个时期之内。按照这样的划分,可以分为18世纪下半叶前(古典时期)、18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新古典主义时期,也是森佩尔所属时期)和大约1910年后(现代主义时期)作为给森佩尔文本提供参照的三个背景。
然而,这样的划分并不完全适用于本书。其原因在于,西方近代建筑学最明显的特征是陷于旧形式和新社会条件的矛盾中。在18世纪中叶,新社会条件尚且没有体现出对于建筑的巨大影响力,建筑活动有更多古典时期建筑的特征;到1880年代之后,旧形式的约束力逐渐减弱,建筑活动更明显地呈现出向现代主义建筑过渡的倾向。相比之下,处于它们之间的18世纪末至1880年代的建筑活动更能反映出新旧力量的对抗[47]。
因此,本书对上述划分做出调整,仅选取19世纪前80年作为森佩尔所属的时代背景。这样既更加贴近森佩尔生活的年代(1803—1879年),又选择了近代建筑学的自身特征表现得最为鲜明的一段时期。另外,这样也可以避免使用新古典主义建筑,该词意味着近代建筑学和古典主义建筑学关系密切,在本书中,近代和其前后时期建筑学之间的关系是个尚需探讨的话题。
此外,因为论述各时期相关建筑思想的目的在于铺设总体特征明确的背景,所以仅选取18世纪中叶之前的古典时期、19世纪前80年(下文简称为19世纪,作为森佩尔的同时代背景)、现代主义建筑从兴起到被反思的1920—1960年代(下文简称现代主义时期)[48]和近40年这四个时段的建筑思想作为森佩尔建筑理论的参照。在对各类形式原则的具体论述中,并非每类形式原则都以四个时段的对应论述作为参照,而是以呈现森佩尔形式原则和各时期的关系及其内在意义为原则,有选择地选取参照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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