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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法律政策的推动效果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独立战争结束后,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宪法及第九条修正案规定了高等教育分权化、世俗化和自由化的发展方向。在联邦政府的大力资助下,美国各州掀起“赠地学院运动”,农工高等教育获得迅速发展。其次,联邦政府通过以法律政策赋予高校资质教育的措施来推动高等教育分流对社会分层流动的影响。

联邦政府法律政策的推动效果

与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学者行会(Corporation)不同,美国大学自产生之日起便与政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美国第一所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坎布里奇学院就是由当时的殖民地政府批准并拨款筹建的,独立战争以来高等教育的发展更与联邦政府息息相关。

首先,联邦政府通过以法律政策改变高校办学方向的措施来推动高等教育分流对社会分层流动的影响。美国早期的大学起初都以培养教派人士为主,大学毕业生一半以上都成为教士[2]。哈佛学院最早的章程规定,学校的主要目的是培养能够牢记永生上帝和耶稣救世主的学生[3];威廉-玛丽学院(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宣称,学校建立的目的是为教会培养受过虔诚教育且举止端庄的学问青年,以便在社会成员中传播基督教信仰[4]。独立战争结束后,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宪法及第九条修正案规定了高等教育分权化、世俗化和自由化的发展方向。为推动高等教育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美国国会于1861年通过了一部在美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案——《莫里尔法案》(Morrill Act),1862年由当时的美国总统林肯签署生效。该法案规定:(1)联邦政府在每州至少资助一所学院从事农业和技术教育;(2)按照1860年规定分配的名额,每州凡有国会议员一人可以获得3万英亩的公用土地或相等的土地期票;(3)出售公地获得的资金,除10%用于购买校址用地外,其余将设立为捐赠基金,为劳工家庭子女提供教育援助经费;(4)这笔资金如果在5年内未能用完,全部退还给联邦政府[5]。《莫里尔法案》颁布之初,美国政府赠地1300万英亩;至19世纪末,政府共拨教育用地约1.5亿英亩,等于法国、瑞士、比利时三国领土面积之和。1890年,《第二莫里尔法案》通过,该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每年向每所赠地院校提供1.5万美元办学经费。此后,该项费用逐年增加,1907年增至5万美元。在联邦政府的大力资助下,美国各州掀起“赠地学院运动”,农工高等教育获得迅速发展。有的州创办设有农工学院的新型高校——农业和机械学院(Agricultural and Technical College),有的州则加强建设已有州立高校的农工学院。这些后来被通称为“赠地学院”(Land-granted College)的高校开设了农业、工程、动物学农产品加工学、农村建筑学、农村经济学和机械技术等专业课程,设置了农业管理科学系和工程管理科学系,实行专业技术教育和工程管理教育并重的双学位制,培养既懂得一定科学技术、能够从事工农业一线生产,又能协调内部产供销和人财物、面向国内外市场变化进行决策的复合型人才。1922年,赠地院校总数达69所,遍及美国各州,为美国农业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奠定了坚实的智力和人力基础。经过近150年的不断演进和改革,美国赠地院校形成了参与农村事业建设和工程技术创新的有效运行机制[6]。《莫里尔法案》催生了“威斯康辛思想”[7]和“康奈尔计划”[8],使美国高校走出了欧洲大学的传统模式(只注重教学和科研,与社会生活脱节),彻底摆脱了象牙塔的束缚,直接面向美国社会生活办学。这样,社会服务成为继教学、科研之后高等院校所承担的第三项职能,从而确立了“社会服务”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在服务社会的办学思想影响下,美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大力兴办旨在满足社区需要的初级(社区)学院(Junior College),逐渐形成了包括研究型大学、农工大学(州立大学)和初级学院三种类型的高等教育系统。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研究型大学积极参与国防、军事医疗科研,从大学实验室中产生了原子弹雷达和盘尼西林等重大成果,助推美国赢得了战争的胜利。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大学关注社会发展、解决社会难题,在与社会互动中实现自身的突破,成为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和个人成长过程的重要环节。联邦政府通过法律政策改变高校办学方向,使得美国高等教育不再局限于狭小的教会天地,而与社会、政府和众多社会个体紧密联系在一起,分流培养各行各业需要的专门人才,对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分层流动发挥着重大作用。

其次,联邦政府通过以法律政策赋予高校资质教育的措施来推动高等教育分流对社会分层流动的影响。资质教育是培养社会成员某一行业或领域准入资格的教育,是提升社会成员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的教育。随着高等教育在社会职业发展中作用的日渐增强,美国联邦政府不但在相关的法律政策中规定高等教育经历和学历是职业选择的重要资格条件,而且还在特定时期出台专项法令引导特定人群接受高等资质教育。1944年5月,美国为补偿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参军服役人员作出的贡献,减少战后可能出现的高失业率,颁布了著名的《军人权利法案》(G.I.Bill of Right)[9]。该法案规定,政府支付每学年500美元的学杂费和每月50元的生活津贴,为战时在军队服役90天及其以上的所有军事人员提供1—4年的高等教育[10]。在政府法令的指导和促推下,美国退伍军人像潮水一样涌入高等学校。据统计,进入高等院校的退伍军人1943—1945年约有70万之多,1945—1956年达到了223万。其中,1947年高校注册的退伍军人达115万,占当年美国高校在校生总数(233万)的49%;1946—1948年,高校男生连续三年大多是退伍军人[11]。在《军人权利法案》的激励下,高等教育成为退伍军人由军人生活向平民生活过渡的重要桥梁;特别对于那些来自弱势群体的青年人来说,高等教育成为他们谋取较好社会职业、进行向上社会流动的资质凭借。正如美国高等教育学者戴维·亨利(David Henry)所言,退伍军人中的平民青年很快意识到要把高等教育作为新的优先选择目标,进入高等院校意味着将大大提高未来职业选择的灵活性;对于联邦政府来说,高等教育已明显成为实现国家目标的工具[12]。《军人权利法案》不仅使大量由于参加战争而失去受教育机会的青年人得到了高等教育,为战后美国培养了数以百万计的各种专门人才,而且极大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资质教育观念和资质教育发展,以高等教育分流推动了社会阶层的优化流动。(www.xing528.com)

再次,联邦政府通过以法律政策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措施来推动高等教育分流对社会分层流动的影响。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初级学院(或社区学院)的迅速发展,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关注高等教育质量。1918年,政府与教育界联合成立了美国教育理事会(American Council of Education),旨在通过广泛合作研究和协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13]。1957年10月4日,苏联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的成功发射打破了美国人一直都认为自己国家的经济、科技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优越感,使美国政界、军界、科技界、教育界乃至一般公民感到一片恐慌。全美争论的结果是将原因归咎于教育的落后,认为加强教育和科学研究是摆在美国人面前的紧迫任务。1957—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80多项涉及教育的法案以推进教育改革,其中包括1958年9月2日通过的《国防教育法》(Defense Education Act)。这部在美国高等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规定联邦政府给每所州立学校拨款2.8亿美元,以加强数学自然科学、现代外语和其他重要科目的教学。继《国防教育法》之后,美国国会在20世纪60年代又通过了《高等教育设施法》(1963年)、《高等教育法》(1965年)、《高等教育法(修正案)》(1968年)等一系列专门教育法案和一些教育相关法案,大力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20世纪80—90年代,面对社会公众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质疑[14],美国政府组织成立国家高质量教育委员会调查美国教育质量,组织对本科教育进行评估,出台系列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文件,要求加强大学与中学的衔接和合作,优先改革初等和中等教育,促进基础教育质量上台阶。联邦政府通过法律政策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不仅服务了国家建设,满足了国家发展需要,而且有效维护了高等教育的社会尊严,为接受高等教育的社会个体在社会分层流动中享有较为优越的社会地位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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