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流”原指河水干流岔支,分道而流。东汉班固的《汉书·西域传》曰:“河水分流绕城下,故号交河。”东晋谢灵运的《于南山往北山经湖中瞻眺》诗云:“石横水分流,林密蹊绝踪。”后来,人们用“分流”比喻事物、人员分为不同的类别,流往不同的方向,如人车分流、气血分流、电路分流、子孙分流、存亡分流、学术分流等。
“高等教育”的内涵丰富,不同时期、不同国度的人们赋予其不同的含义。在古代社会,人们将初等以上的教育统称为高等教育;在美国和日本,人们将中学以后的教育通称为高等教育;在英国,1963年以前人们称中学毕业后学习某项专业技术为进一步教育,仅称大学教育为高等教育[2]。196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高等教育国际会议上指出,高等教育是由大学、文理学院、师范学院、理工学院等机构实施的各种类型的教育,这些机构具有如下共同点:基本的入学条件是受完中等教育(普通、职业、技术中等教育或中等师范的教育);受教育者的入学年龄通常为十八岁;修完课程即授予相应的学位、文凭或高等学习证书[3]。在我国,目前高等教育一般意义上是指在完成中等教育基础上,由各级各类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的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专业教育。在类别上,高等教育既包括学历教育,又包括非学历教育;在层次上,高等教育既包括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又包括研究生教育;在办学形式上,高等教育既包括全日制正规教育,又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正规教育。“高等教育”不同于“高等院校”(或高等学校),与“高等院校”既相联系又有区别——“高等教育”是一种教育教学活动,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或社会现象,主要依靠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具有高等教育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团体也可以进行高等教育活动;“高等院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重要机构,既包括进行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学校,也包括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网络教育机构等,但其所从事的并非完全是高等教育活动,也从事一些为高等教育提供支持、保障及服务的其他活动[4]。
高等教育分流从属于教育分流,是教育分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分流,即对人才实行区别培养的行为,是指学校教育系统根据社会的需要和学生个体的意愿与条件,把完成一定阶段教育的学生,有计划、分层次、按比例地分成几个流向,分别接受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育,以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的活动[5]。教育分流是教育与社会互动作用的结果,是社会分化达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上古之时,“万民无别,群物无殊”,人类尚无社会分化,教育的分流功能还未显现。经过三次大分工[6]后,社会逐步分化出“士、农、工、商”四大阶层及多种社会角色,教育分流便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早在我国西周时期,学校教学内容便有“六艺”之分;到了唐代,为适应社会分工与角色分化的需要,国家专门设立了“书学”、“算学”、“天文”、“律学”与“医学”等方面的学校,以培养各种专门人才;至宋代,教育家胡瑗根据学生的特长进行“分斋教学”,可算是最早的教育分流。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日趋复杂,教育分流的功能不断增强。社会成员进入职业社会前必须经过较为严格的专业训练,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这一任务主要依靠各级各类学校来完成。社会分工对专业化的要求愈高,角色分化对教育分流的依赖程度就愈大。这样,分流培养人才便日益成为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7]。在我国,教育分流已形成“三级分流”格局,即初等教育分流、中等教育分流与高等教育分流。初等教育是人才培养的基础阶段,在当前义务教育已经普及的背景下,初等教育阶段的分流担负着学生的兴趣激发与保护、个性发现与培养,以及学术性向的初步观察与指导的任务。中等教育分流一方面担负着传授基本知识、培养基本技能,为高校输送合格生源的任务;另一方面承担着向社会输送合格劳动者与初级专门人才的任务。高等教育分流则不仅担负着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学术兴趣与能力等多方面的任务,而且担负着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多方面需求的任务。因此,高等教育分流无论是对社会发展还是对个体成长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根据以上分析,高等教育分流的概念可作如下界定:高等教育分流是指高等教育分流主体根据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分流对象的意愿和条件,由分流机构实施操作的对分流对象有计划、有差别的高等教育活动,目的在于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8]。
高等教育分流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其一,高等教育对象的分流。所谓高等教育对象的分流,是指将接受高等教育者即高校学生进行分门分类,使之流入不同的高等学校或相应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接受高等教育者所处的位置和现实状况,高等教育对象的分流可以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形式分流,即全日制高等教育与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正规高等教育与非正规高等教育等的设置与区分;二是层次分流,即重点大学与非重点大学,部属重点与省属重点,一本院校与二、三本院校,本科院校与专科院校,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等的设置与区分;三是类型分流,即综合院校与专门院校、学历教育与单项进修、理工农医与文史经管等的设置与区分;四是地域分流,即高等教育机构在都市或非都市、省城或非省城、城市或乡村、沿海或内地、东中部或西部等的设置与区分。(www.xing528.com)
其二,高等教育任务的分流。所谓高等教育任务的分流,是指高等教育机构根据教育定位和自身状况,在培养对象、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上的侧重与分工。根据已有高等教育机构的建设现状,高等教育任务的分流也可以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性质分流,即全日制高等学校与非全日制高等学校、正规高等学校与非正规高等学校等分别选择不同的培养对象,制定不同的培养目标,使用不同的培养方式,造就不同性质的专门人才;二是层次分流,即重点大学与非重点大学,部属重点与省属重点,一本院校与二、三本院校,本科院校与专科院校,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等分别在培养对象的选择上、培养目标的制定上、培养方式的运用上有所侧重和取舍,以造就科研型、技能型、实用型等不同层次的高级人才;三是类型分流,即综合院校与专门院校、学历教育与单项进修、理工农医与文史经管等高等学校、教育类别、学科门类分别选择不同的培养对象,制定不同的培养目标,使用不同的培养方式,造就不同类型的专门人才;四是地域分流,即设在都市或非都市、省城或非省城、城市或乡村、沿海或内地、东中部或西部等的高等教育机构分别在培养对象的选择上、培养目标的制定上、培养方式的运用上有所侧重和取舍,以造就适应和促进不同地域范围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用人才。
其三,高等教育资源的分流。所谓高等教育资源的分流,是指以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对高等教育分流活动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相关资源的组合与配置。根据高等教育资源的性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分流也可以分为四个方面:一是人力资源的分流,即将高等教育机构中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等人力资源组合与配置到最合适的高等教育形式、层次、类型、地域和具体职位上;二是物力资源的分流,即将教学场馆、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生活设施等物力资源组合与配置到最合适的高等教育形式、层次、类型、地域和具体学科上;三是财力资源的分流,即国家财政投入、学生缴纳学费、社会力量办学投入或捐赠、校办产业创收等将财力资源组合与配置到最合适的高等教育形式、层次、类型、地域和具体专业上;四是相关资源的分流,即将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办学理念、管理经验、校园氛围和学校声望等无形资产组合与配置到最合适的高等教育形式、层次、类型、地域和具体高校中。
上述高等教育分流内涵的三个层面密切联系,相辅相成。其中,高等教育对象的分流是前提,高等教育任务的分流是途径,高等教育资源的分流是保障[9]。
为从操作意义上更好地把握高等教育分流的概念,本研究主要选取高等教育分流结构的视角对高等教育分流进行考察。高等教育分流结构是指高等教育系统中接受高等教育者分流进入不同层次、不同方向、不同类型、不同区域高等教育机构的比例构成和纵横连接方式,主要包括流层结构,即不同层次高校和学生的构成状态及其比例关系;流向结构,即不同专业高校和学生的构成状态及其比例关系;流型结构,即不同形式高校和学生的构成状态及其比例关系;流域结构,即不同地域高校和学生的构成状态及其比例关系[10]。对于高等教育分流概念,本研究主要从流层、流向、流型、流域等维度进行认识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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