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被视觉神经系统认知的经过设计能够传达出某种信息、思想、观念,用来传播的视觉形象,就是视觉符号,它是融合了设计者设计意图的视觉元素。视觉符号是信息的载体,可将信息内容存储其中,再通过恰当的表现形式进行表达。对于信息的传播者来说,视觉符号是信息的载体;但对于信息的接收者来说,视觉符号就是视觉信息,他接收并读取信息的内容,进而进行反馈。这就说明,视觉符号具有相对性,这使得视觉符号不但拥有自身的多维符号属性,同时也具有了信息的多维属性。
(一)视觉符号的多维类型
人类社会充斥着各类视觉信息,它们被各类丰富多样的视觉符号形式传达着。视觉符号如此之多让人们应接不暇,总体上来看,只要是眼睛能够看到的,都可以归纳到视觉符号的范畴,因其呈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图片类、文字类、色彩类、影像类、建筑类、舞蹈类等等。以舞蹈类为例,印度舞蹈的象形特征最为显著,舞者借由本身的手指、眼睛、五官以及身体表达和诠释宇宙间的万物,每一个舞蹈动作、手势都有其内在的含义,使得观者不但能欣赏优美的舞姿更能感受其中讲述的故事。多样的视觉符号类型丰富了符号最终呈现的视觉效果,电影、电视、动画、摄影、摄像、雕塑及各类设计中都充斥着符号的影子。
(二)视觉符号的多维识别
所谓“识别”,即指视觉信息是可以被视觉感知的形态,这基于符号自身的“能指”属性,如形状、色彩、质感、长短、大小等。多维的识别即是多角度的感知,而非单一的符号识别。对于视觉信息的初步认知就是建立在这些对形象的各方面反映的总和的基础上。这些由不同观察角度出发,从多个方面获得的对视觉信息的表象认知,即是从多个维度层次对视觉信息所进行的识别。
当然,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这些具有极强视觉识别性的视觉符号不是随意勾画的,而是在设计者的深思熟虑下被有意挑选出来的,而且要经过刻意的刻画和表达,最终得以呈现出最佳的视觉效果。当然,能否挑选出恰当的符号形象,取决于设计者自身的设计水平及平时信息量的积累。因此,视觉符号识别的强弱要受以下几方面的影响:首先是视觉信息设定的有效性,这是指设计师首先要针对特定的设计目的进行的必要信息内容的设定,明确要进行传播的信息内容,以便有针对性地利用现有资源将信息内容转化为可视的视觉符号,这个即将被传递的视觉信息内容必须是准确的、有效地,否则信息的传递将会出现偏差,甚至无效;其次是视觉符号传输的有效性,指经过设计师设计,信息被转化成为可视的视觉符号,并依托一定的传播媒介进行传播,该视觉符号能够被简单、准确地识别出来,用来承载信息内容的视觉符号必须是能够准确代表信息内容的符号,这是准确传递信息内容的必要保证;最后是视觉符号感知的有效性,受众接收到由设计师发送出来的带有信息内容的视觉符号,不仅能够通过对该视觉符号的识别还原其中所包含的信息内容,还可以经过自身的消化理解升级信息含量、丰富信息内涵,还可能成为信息继续传递的传播者。
(三)视觉符号的多维表达
所谓“表达”,即是指视觉信息自身所包含的内在含义或象征意义,它蕴涵着丰富的思想观念和情感价值。符号之所以能够承载信息内容,表情达意,就是因其具有“所指”的属性,其自身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本身是一种规律性的指示,能够用来代表另外一个事物,这主要是源于人们日常习惯的积累。一个视觉符号形象其通常所代表的含义不止一个,而是多个。之所以会如此,首先是由于信息的接收受众会对涉及个体感受、个体心理等方面的因素产生不同的感受,对符号做出不同程度的理解;其次是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习惯、经验等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增长,建立在对原符号形象理解的基础之上,对该符号的认知度也逐步加深,使得符号的内容量也有所增加。例如“苹果”这个符号形象,以前就只是一种水果的形象,并无其他的含义,但随着科学、信息技术的进步,苹果品牌的各类电子产品进入人们的生活中,“苹果”这一形象得到了设计美化,其含义也由单一的水果种类,转变为科技领先、外观时尚、勇于不断更新创造的“苹果品牌类产品”的代名词。由此可见,视觉符号是在不断进步发展的,其含义也在不断地更新、充实,这使得其所表达出的信息内容得到了极大地丰富。
(四)视觉符号的多维构成
在设计领域中,“构成”是指将一定的形态元素,按照视觉规律、力学原理、心理特性、审美法则进行的创造性的组合。因此,多维构成即指多维的组合。而在进行信息语义可视化转换的过程中,通常是需要将多个视觉符号进行蓄意组合,将各信息单位进行串联,从而完整地进行信息的表现与传达。在组合的过程中需要明确传播主题,将各视觉符号运用不同的组合方式进行组合,使之成为包含寓意、内涵的全新视觉形象,充分发挥视觉符号的传播效能,发挥其“一图顶万言”的潜力,运用视觉语言的巨大力量传播思想观念。
最常用的手法是将现实中相关或不相关的视觉信息进行组合,将它们的象征意义交叉形成复合性的意念进行传达。这种组合不是简单的相加、罗列,而是以一定的手法整合为一个新形象。从视觉上看具有合理性,而从主观经验上看又是非现实存在的、不合理的。这是一种创新的组合,组合的手法建立在对原型的可塑性上。例如,置换同构是在保持原型的基本特征基础上,物体中的某一部分被其他物形素材所替代,产生了具有新意形象的图形组合方式,通常要求用以替代的物形元素与被替代的原型部分的形态存在一定相似性,但意义具有差异性,以达到“形似意异”的画面效果;显异同构,是将一个原型进行开启,显示出藏于其中的其他物形,这个内藏物往往是出人意料的形象,显异同构被开启的原形可以是现实中可被开启的事物,也可以是不能被开启、割裂的事物,通过图形想象中的分割裂变进行再创造,使其成为具有超现实的新形象;共生同构,是将几个物形通过共用一些部分或轮廓线的手法,产生相互借用、相互衬托,形成两形或多形共存的有机整体图形,这种手法创作出的图形整体感强,图形间关系紧密,常常用来象征事物间相互依存的含义;矛盾空间,则利用人眼的视觉关注中心有一定局限性的原理,对形象的不同部分采用不同的透视角度,对同一形态在不同视觉区域进行不同的空间界定,从而产生看似合理、实则充满矛盾的画面空间关系。
(五)视觉符号的多维空间表现(www.xing528.com)
对于视觉信息而言,其存在空间是多维化的,人们可以在所知的空间内找到它们的身影,与此同时,也可以在这些空间当中将其表现、传播出来,这就是视觉符号的多维空间表现。
1.二维空间的表现
所谓“二维空间”,指只有长和宽,没有高的空间。在视觉信息传达设计中,设计师可以依托只有长和宽的平面载体进行设计,通过巧妙的构思将视觉元素进行创意组合,再配以恰当的编排形式,进而表达其设计理念。这种设计一般表现在报纸、杂志、书籍、海报、传单等纸质媒体上。
2.三维空间的表现
所谓“三维空间”,指由长、宽、高构成的空间。通过构建三维空间,形成了人的视觉立体感。三维设计是以长、宽、高的三维空间为载体进行的设计活动,依据三维立体空间的思维而构建起设计样式并进行表现。由于设计原理的相通性,设计师可以运用三维的视觉元素,选用适当的组合编排方式表现设计理念,最终在三维空间中进行表达。其传达关系相对复杂,空间语境除了依靠形态自身涵盖的语意,同时也依赖于所存在的空间层次。因为由三条坐标轴线组成,拥有实质的空间体量关系,所以在视觉上能够形成实在的视觉空间效果。
3.多维空间的表现
设计中所谓的“多维空间”与数学和物理中的“多维空间”不同,不单单指以长、宽、高为表现形态存在的形式外所加入的时间的内涵,更多是指影响空间形象的因素的多样性,只要一个空间形象的构成是由n个因素决定的(不考虑其影响程度),就可以说是n维。而且,这些多维的因素之间也存在相互对立、相互融合的关系,共同构成对空间形象的构建。
(六)视觉符号的多维媒体
媒体是指特定的用来运载信息的传播装置,信息最终就是通过这一装置被发布出去的。当提到不止一种媒体的时候,指的就是媒介。
对于承载着信息的视觉符号来说,由于是依靠视觉器官进行信息识别的,那么所选用的媒体也被限定在了具有视觉信息传播功能的媒体上。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作为媒体的事物已经日趋增多,已不再像过去那样只能依靠报纸、杂志、电视、广播这样的传统媒体,如今传播视觉信息的媒体也日益增多。例如,计算机网络:海量信息,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公交车车体、拉手:其移动的特点恰好使得信息具有了动态的属性,扩大了传播范围;楼体:宣传幅面大,视觉冲击力强,容易吸引视觉注意力,加深记忆度;手机:通过短信、彩信、地图、电视、游戏等增值服务,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进行传播,且绝对保证传达到位;此外还有站台、天桥、电影院、网吧、邮票、电梯等等,诸多的传播媒介为视觉符号的投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选择恰当的媒体进行发布,是评判视觉符号是否能够传播成功的重要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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