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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校勘:春秋战国魏晋南北朝史学论稿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三国志·吕虔传注》引王隐《晋书》作泰始四年薨。这样,在陈寿笔下,司马昭这一刹君之罪魁祸首俨然成为一讨贼之功臣。依据刘注,则可以辨明真伪,恢复这一历史事实真相。据此可校正《通志·艺文略》之误。除利用这些史注纠正正史或其他史书记载上的错谬以外,还可以把它们相互参照,以校勘所引史籍本身。《魏略》已佚,若就两者进行校勘、考证,方可辨订是非,以纠正谬戾、乖杂之处。

高效校勘:春秋战国魏晋南北朝史学论稿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注除引录原文、注明出处外,尚具有引援详确、记载特详、剪裁得当等特点,于重要史事,往往首尾完具,史实连贯。这就为后人校勘旧籍提供了佐证。且以《三国志注》《世说新语注》和《水经注》为例试加说明。关于《三国志注》,如《三国志·王祥传》云:“(祥)泰始五年薨。……时文明皇太后崩始逾月。”而《三国志·吕虔传注》引王隐《晋书》作泰始四年(268)薨。考文明皇太后崩亦在四年。则云“五年”者误。又如《晋书·文帝纪》:“帝召护军贾充等为之备。”《三国志·高贵乡公纪注》引《汉晋春秋》《贾逵传》《钟会传》皆作“中护军”,按《晋书·武帝纪》及《贾充传》同,则《文帝纪》脱“中”字无疑。关于《世说新语注》,如《世说新语·方正》:“高贵乡公薨,内外喧哗。”注引《汉晋春秋》和《魏氏春秋》皆云高贵乡公曹髦因司马昭专权独断而亲自率兵予以讨伐,反为太子舍人成济(司马昭之党羽)所杀。在详叙事情原委之后,又引干宝《晋纪》曰“高贵乡公之杀,司马文王召群臣谋其故”云云。征此三说,高贵乡公为成济所杀实属信史。这不仅说明《世说新语》所记有误,更重要的是纠正了《三国志》中一大载笔之失。众所共知,陈寿撰史,曲笔颇多,回护过甚,每每替魏晋统治者隐恶溢美。关于高贵乡公之死,《三国志·高贵乡公纪》只云:“高贵乡公卒,年二十。”且载一司马昭之奏议。这样,在陈寿笔下,司马昭这一刹君之罪魁祸首俨然成为一讨贼之功臣。依据刘注,则可以辨明真伪,恢复这一历史事实真相。又如,晋张勃撰《吴录》,30卷,已佚,《通志·艺文略》列其为编年类。但《世说新语·赏誉》云:“吴四姓旧目云:‘张文、朱武、陆忠、顾厚。’”注引《吴录·士林》曰:“吴郡有顾、陆、朱、张为四姓。三国之间,四姓盛焉。”可知其书有传。又《太平寰宇记》和《初学记》所引称《吴录·地理志》,则其书有志,当属纪传体,殆无疑义。据此可校正《通志·艺文略》之误。关于《水经注》,如《三国志·卫瓘传》云:“秦时李斯号为二篆。”语颇费解。《水经·河水注》引《文章叙录》作“工篆”,“二”盖“工”之形近误。除利用这些史注纠正正史或其他史书记载上的错谬以外,还可以把它们相互参照,以校勘所引史籍本身。如《世说新语·文学》“殷中军见佛经,云理亦应阿堵上”条下,注引《魏略·西戎传》一段,记载了汉哀帝元寿元年(前2)博士弟子景卢受大月氏使者口授《浮屠经》一事,是研究佛教开始流传我国的重要史料,在《三国志注》中亦有引录,但两者文字有异,个别人名亦有出入,如同一人物,刘注云“复豆”,裴注云“复立”。《魏略》已佚,若就两者进行校勘、考证,方可辨订是非,以纠正谬戾、乖杂之处。

综上所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注内容广泛,很具特点,富有价值,在古代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当然,任何事物都不是至善至美的,这一时期的史注亦有不足之处,如有些地方繁芜无谓等,但这毕竟是瑕不掩瑜。

(原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3期)

【注释】

[1]《史通·补注》。

[2]《隋书·经籍志》。

[3]《史通·补注》。

[4]李慈铭:《越缦堂日记》。

[5]高似孙:《纬略》。

[6]由于《世说新语》是一部文学作品,因之,长期以来,刘孝标《世说新语注》在史学界不甚为人所重。其实,它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颇具特点,富有价值的著名史注,详见拙文《〈世说新语注〉试论》,载《史学史研究》1985年第4期。

[7]裴骃:《史记集解》引。

[8]裴骃:《史记集解》引。(www.xing528.com)

[9]裴骃:《史记集解》引。

[10]裴骃:《史记集解》引。

[11]裴骃:《史记集解》引。

[12]裴骃:《史记集解》引。

[13]韦昭:《国语解叙》。

[14]沈家本:《三国志注所引书目序》。

[15]沈家本:《世说注所引书目序》。

[16]曹尔琴:《郦道元和〈水经注〉》,《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3期。

[17]收入《广雅书局丛书》。

[18]欧阳修:《崇文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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