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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年体体裁的创始与改进:春秋战国魏晋南北朝史学论稿成果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编年体是我国上古记载史事所普遍使用的一种体裁,同时也是后世中国封建社会重要的史书体裁之一。《隋书·经籍志》史部分类中,称编年体为“古史”。在史部诸史中,编年体占据重要的地位,几乎与纪传体“正史”并驾齐驱,两者“角力争先,欲废其一,固亦难矣”。这固然是编年体屈居纪传体之下的原因,但我们于此可看出编年体在中国史学史上的地位之重要。总之,由《春秋》创立,经《左传》改进、发展,编年体达到基本成熟的程度。

编年体体裁的创始与改进:春秋战国魏晋南北朝史学论稿成果

编年体是我国上古记载史事所普遍使用的一种体裁,同时也是后世中国封建社会重要的史书体裁之一。它以年系事,按年月陈述史事。《隋书·经籍志》史部分类中,称编年体为“古史”。从《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开始,将“古史”类改为“编年”类。尔后,历代因之。在史部诸史中,编年体占据重要的地位,几乎与纪传体“正史”并驾齐驱,两者“角力争先,欲废其一,固亦难矣”。在封建统治者看来,“编年、纪传均正史也”。而编年体之所以最终未被列入“正史”,关键在于“班马旧裁,历朝继作,编年一体,或有或无,不能时代相续”[5]。比如,自《左传》以后,至司马迁史记》以前,编年史却是寥若晨星,今天所能见到的亦不过《竹书纪年》和秦简《编年记》等数种而已。特别是自《史记》问世到荀悦《汉纪》三百年间,编年史竟绝而无传,直至荀悦著《汉纪》,才把编年体重新恢复。这固然是编年体屈居纪传体之下的原因,但我们于此可看出编年体在中国史学史上的地位之重要。

孔子晚年编写的《春秋》,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编年体史书,此书尽管以鲁国为主,用鲁国纪元,记载了隐公、桓公、庄公等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的史实,但所记内容却不限于鲁国,而是春秋时期的整体历史,故于当时凡涉及国之大事如朝聘、盟会、战争等均有记载。《春秋》记事采取以时间为经、事实为纬的手法。且看其记载的第一年(鲁隐公元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www.xing528.com)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公子益师卒。

此为一年记载的全文,共六十二字,分七条记载了六件事情。很显然,《春秋》作为一部史书,在编写体例上已具备了编年史的重要特征,即“以事系日,以日系月,又月系时,以时系年”。也就是按年、时、月、日的顺序来记述历史。《春秋》记事,一般都有年、时、月、日,日子不明则有年、时、月,至少也有时。另外,从上可见,《春秋》记事在突出时间顺序的同时,初步将人物、地点、时间、事件四个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事件有系统地按年代先后加以编排,上下连贯。这样,不仅可以使人从中看出历史的发展过程,而且有利于考察各种事件的相互联系。不难发现,这与甲骨文的记事零碎、金文的一篇篇孤立相比,已完全不同。这些都足以说明,孔子所修《春秋》的问世,在中国史学史上确立了编年体的雏形。正如白寿彝先生所说:“《春秋经》所开始的年代,即鲁隐公元年(周平王四十九年),可作为编年体国史确立的标志。这是有历史记载以来的新的阶段性的发展。”[6]

但是,《春秋》作为编年体史书的发凡起例者,尚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如记事简单,致使内容空洞、抽象,不够具体,有时还容易使人误解,这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然而,如果仅仅抓住这一点,像王安石那样讥笑《春秋》是“断烂朝报”、梁启超那样批评《春秋》像“流水账簿”[7]胡适那样说《春秋》是一部“极不可读的史书”[8],则又是一种超越客观实际的苛求古人的做法。这是因为,第一,任何事情的草创都有其不尽完备的一面,何况编写一部事关君国大事的史书。我们不能因为《春秋》的原始性而过分挑剔、指责,以至于把它说得一无是处。第二,孔子作《春秋》记事简单,是受他叙事简约的主观意图所决定的,并非由于才识所限而叙事不周。《礼记·经解》说:“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又说:“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这是针对《春秋》编纂方法而言。《春秋》按时间顺序把史事排列起来,并有所取舍详略。这样,虽则着墨不多,但可以表达出较多的历史内容,正所谓“约其辞文而指博”。关于这一点,下文将有详论,兹不赘。

今天,我们研究孔子《春秋》在中国史学史上的地位,首先必须探讨它在中国史学史上对编年体史书的发凡起例之功。很难设想,没有《春秋》,而能出现以后的《左传》。《左传》的编纂体例是《春秋》的继承和发展,传以释经,依《春秋》之成例而述作。正如《史通·序例》所说:“昔夫子修经,始发凡例;左氏立传,显其区域;科条一辨,彪然可观。”据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总结,《春秋》凡例有五:“一曰微而显,二曰志而晦,三曰婉而成章,四曰尽而不污,五曰惩恶而劝善。”又有“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谓之变例”。《左传》依此成法而为“五十凡”。其对《春秋》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取材广泛。《左传》的取材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诸如政治军事、外交、经济、学术文化、社会生活、自然现象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二是叙事完整。《左传》改《春秋》标题记事法为完整的叙事,在注意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诸因素的同时,记事相当详细,对于历史事件一般都能做到首尾完整,而且还能吸收其他史体的长处。例如,《左传》把记事本末体和传记体运用于编年史之中,作为编年体的补充,如《左传》把僖公四年(前656)以后重耳流亡近二十年的经历,全部写在僖公二十三年(前637),然后在“僖公二十四年(前636)正月”的下面写道“秦伯纳之”。意即秦伯把重耳送到晋国。像这样,把近二十年的重耳流亡的总过程写在一年的下面,可以说是记事本末体。它写的又是重耳的事迹,也可以说是传记体。这种用其他史体的长处来补充编年体的做法,是《左传》对《春秋》的重大发展。三是创立史论。但是,《左传》也有一定缺陷,如在记事系时上,对那些无年月可考的史事不能妥善处理,显得杂乱。不过,这并不影响《左传》在体例上对《春秋》进行改进的成就。

总之,由《春秋》创立,经《左传》改进、发展,编年体达到基本成熟的程度。尽管秦汉以来,东汉荀悦作《汉纪》、东晋袁宏著《后汉纪》、北宋司马光撰《资治通鉴》,都先后对编年体进行过精心改进,从而使编纂方法日趋成熟,编写体例日臻完善,撰写水平日益提高,创作规模日渐宏大,但是,最终均未能超越《春秋》和《左传》“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的既定法则。仅此而言,很难设想,没有《春秋》和《左传》,而能出现以后的《汉纪》《资治通鉴》。这正是今天我们不得不对《春秋》和《左传》刮目相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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