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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的成书年代与书名:春秋战国魏晋南北朝史学论稿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吕氏春秋》一书作为战国末年诸子百家的集大成之作,已越来越为学术界所重视。最早提出此说的是汉代的高诱,其《吕氏春秋·序意》注云:“八年,秦始皇即位八年也。”姚文田《邃雅堂集·吕览维秦八年岁在涒滩考》及钱穆《吕不韦著书考》认为吕书成于秦王政七年;田凤台认为《序意》所说八年实统庄襄王而言,吕书成书应在秦王政七年。冯君实主编的《中国历史大事年表》亦有“辛酉秦王政七年,吕不韦招宾客著《吕氏春秋》”之条。

《吕氏春秋》的成书年代与书名:春秋战国魏晋南北朝史学论稿

《吕氏春秋》一书作为战国末年诸子百家的集大成之作,已越来越为学术界所重视。关于此书的成书时间,其《序意》篇中明确记载为:“维秦八年,岁在涒滩。秋,甲子朔,朔之日,良人请问十二纪。”然而由于历法认识方面的差异以及对古人作书习质的不同理解等原因,历来对此书成书时间颇有争议,计有八年说、七年说、六年说等不同观点。

1.三说概览

(1)八年说。

最早提出此说的是汉代的高诱,其《吕氏春秋·序意》注云:“八年,秦始皇即位八年也。”宋代吕祖谦亦持此说,他说:“不韦《春秋》,成于始皇八年,有曰‘维秦八年,岁在涒滩。秋,甲子朔,朔之日,请问十二纪’,此其成书之岁月也。”清周中孚《郑堂读书记》称:“书成于始皇八年,有《序意》篇可为证。”《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杂家类》也从《序意》之记载而否定“不韦迁蜀,世传吕览”之说。当代史学家郭沫若明确指出“维秦八年”就是秦王政八年(前239),他还进一步解释涒滩与后世甲子纪年之逆推不合的原因是古人太岁纪年依实际天象而得,故而会与后世甲子并不一样。现代学者赵年荪受此启发,迈出了从天文历法角度对吕书成书年代进行验证的第一步,得出“维秦八年,岁在涒滩”准确无误的结论,只是其论证过于简单,有些不易理解。[2]

(2)七年说。

姚文田《邃雅堂集·吕览维秦八年岁在涒滩考》及钱穆《吕不韦著书考》认为吕书成于秦王政七年(前240);田凤台认为《序意》所说八年实统庄襄王而言,吕书成书应在秦王政七年(前240)。[3]此外,一些历史年表也采用这一说法,如柏杨主编的《中国历史年表》中“前240年”条后列:“辛酉年,秦始皇七年,秦相吕不韦著《吕氏春秋》问世。”冯君实主编的《中国历史大事年表》亦有“辛酉秦王政七年,吕不韦招宾客著《吕氏春秋》”之条。在近年的考古发现中,由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记述及附表整理的秦及汉初星岁纪年表中也列有“秦始皇七年,太岁在申”,即此年为“涒滩”。

(3)六年说。

清代学者孙星衍在其《问字堂集》中称:“考秦庄襄王灭周后二年癸丑岁至始皇六年,共八年,适得庚申岁,申为涒滩,吕不韦指谓是年。”这就是说,秦庄襄王元年(前249)灭东周,次年秦以东周之继任自居,从这一年到秦王政六年(前241)恰好为八年,由后世干支纪年推算此年为庚申岁,而“岁在涒滩”曰申,故吕不韦所说秦八年实际应为秦王政六年(前241)。孙氏这一结论被当代学者陈奇猷及李家骧所继承。陈认为十二纪确系成于秦王政六年(前241),而八览、六论则成于吕不韦迁蜀之后;[4]李家骧则坚持吕书是一次性完成于秦王政六年(前241)。

以上就是三说概况,从中可见其争论焦点集中于“岁在涒滩”到底是哪一年上。要弄清这一点,我们必须首先对我国古代的星岁纪年法做一概括了解。

2.星岁纪年法概览

星岁纪年法是利用岁星运行规律来纪年的方法。岁星即木星。我国古代很早就认识到木星约十二年运行一周天。人们把周天分成十二份,称为十二次,木星每年会行经一次,所以就用木星所在星次来纪年,这被称为星岁纪年法。《左传》《国语》中所记载的“岁在星纪”“岁在析木”等记录即属于星岁纪年法。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割据,各国都用本国帝王年号纪年,而星岁纪年则可避免混乱,便于交往。由于岁星运行方向与当时通用的以地支排列的十二辰的计量方向相反,所以人们又设想有这样一个天体,它的运行速度也是十二年一周天,但运行的方向是循十二辰的方向的。这个假想的天体称为太岁。当岁星和太岁的初始位置关系规定后,就可从任何一年岁星的位置推出太岁所在的辰,因而就能用十二辰的顺序来纪年。当时对太岁所在的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个年,给以相应的专名,依次是困敦、赤奋若、摄提格、单阏、执徐、大荒落、敦牂、协洽、涒滩、作噩、阉茂、大渊献。

采用岁星及太岁纪年法,虽有一定的天文依据,但却不够准确,因为岁星绕天一周,并非十二个整年(地球年),而是11.86年,因此,每隔86年,就要超过一个星区。所以星岁纪年法名为纪年,实际所纪的是岁星之年,而非地球之年,它不能反映地球公转的时间长度。作为一种历法,《岁星历》有这样的本质缺点,加之其名称繁难,故而自西汉以后,就逐渐不再使用了。但与此相配而生的干支纪年法却为《太初历》及《四分历》所沿用,这种纪年法实际已与岁星脱离了关系,而成为后世干支纪年的来源。

3.“秦王八年,岁在涒滩”考证

通过以上的纪年法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秦王八年”属帝王纪年,而“岁在涒滩”是星岁纪年。帝王纪年亦称史家纪年,各国不同,一般是按王公即位的年次顺序递纪,至其出位为止。秦王嬴政于庄襄王三年(前247)嗣位,翌年称元年,统一全国称始皇时纪年为二十六年,死时为三十七年,一直未见更元,而且秦国国君中除惠文王外,均未更元。由此我们可以肯定“秦王八年”是指秦王政八年(前239),这是不容置疑的。

那么,这一年是“岁在涒滩”吗?查历表,这一年的干支纪年应为壬戌,依此则与其相对应的星岁纪年应为“阉茂”,而非“涒滩”。这是什么原因呢?当代学者张俊麟认为这是由于岁星超辰两次所致,他定公元前529年为申宫,向下顺推到公元前239年申宫,在这290年期间,按每144年超辰一次算,共有两个超辰年,故需超辰两次。[5]这种说法颇值商榷。首先,我国开始使用星岁纪年法大约在公元前4世纪初(约前400—前370),所以用公元前529作为标准似乎缺乏现实依据;其次,其文中所采用的144年超辰一次的根据,既不符合科学测算的结果,又未曾在实际生活中应用过,因此其结论的可靠性值得怀疑。此外,赵光贤先生也从星象角度对此问题做出解释,他认为,公元前365年岁星正在星纪之次,这是实际天象,当时的占星家依此为准来治历(未知超辰之事),于是过了120年,即秦王政二年(前245),岁星已进入玄枵之次,而于历法上仍在星纪,于是用太阴纪年法,即以太阴在寅、岁星在丑的对应关系,下数六年至秦王政八年(前239),太阴在申,即涒滩,与《吕氏春秋》所言正合。作者还特别指出,此虽不符合实际天象,但合于当时所行历法。就当时所行历法来说,“维秦八年,岁在涒滩”是完全正确的,而且古人只以干支纪日,并不纪年,以干支纪年当始于东汉。于古代则逆推而上,不独此一“壬戌”,凡古代所有干支纪年全不可信。[6]这一论述堪称精当。但由于关于秦王政八年(前239)以前的星岁纪年资料有限,而作者在文中亦指出“岁阴的发明当在战国末年,所以在古书里只一见于《吕氏春秋》,他书未见”,因此这种推法之中包含了许多推测的成分,不如从后向前依确凿的文献记录推断来得准确。下面我们就从秦王政八年(前239)至武帝太初元年(前104)间的历法变更中来寻求一个新的解释。战国时所使用的星岁纪年是依甘氏或石氏星经推算而来的。秦统一中国后,使用太阴在寅、岁星在亥的纪年方法,使原太阴、岁星超一辰,后岁星又单超,一辰即太阴入单阏,岁星入降娄。到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用《太初历》时,又对岁星后纪年做过超辰一次的处理,即太岁超困敦纪入赤奋若,岁星超星纪入玄枵。[7](www.xing528.com)

由此可知,在秦王政八年(前239)至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的百余年中,岁星已有两次超辰,这与星岁纪年每86年需要超辰一次的要求是大致相符的。《史记·天官书》记载:“昔之传天数者:于宋,子韦;郑则裨灶;在齐,甘公;楚,唐昧;赵,尹皋;魏,石申。”依此,则唯独秦国无“传天数者”。而据《史记·秦本纪》:“(昭襄王)八年,使将军芈戎攻楚,取新市。齐使章子、魏使公孙喜、韩使暴鸢共攻楚方城,取唐昧。”这表明至昭襄王八年(前299)唐昧死时秦国尚无专门传授历法的人。然而到秦王政八年(前239),身为秦相的吕不韦在其所著书中已明确使用“岁在涒滩”来纪年,据此推测,秦开始使用星岁纪年必在昭襄王八年(前299)之后。从这时算起,到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已有78年,这对岁星的运行来说已产生了近一次的超辰,故而秦统一时的超辰是有其现实依据的。而从秦昭襄王八年(前299)到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则有至少195年的时间,这又恰好接近于岁星超辰两次的年限(172),所以这次超辰也非随心所欲,而是一次顺应岁星运行规律的审慎行为。

具体说来,秦始皇统一中国时,由于战国诸侯所用的历法各不相同,而秦又沿袭自己的传统,采用十月为岁首的纪年方法来统一全国的纪年,这样,岁首的差异可能导致了岁名的混乱,于是人们便根据岁星运行的实际情况对纪年做了人为的修正。而汉武帝元封七年(前104)的改历是在此年五月,又将岁首从十月改为正月,这样从元封七年(前104)到太初二年(前103)正月之间,即后世所称之太初元年(前104),就有十五个月。这对与星象息息相关的星岁纪年无疑是有影响的,所以为了使新历与实际岁星运行相符合,便在改历时使岁星超辰一次,即由“困敦”超为“赤奋若”,与此相适应,其干支名也由“丙子”超为“丁丑”。

这里需要指出一点:《史记·历书》中有“至今上即位,其更以七年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摄提格’”,其后的《历术甲子篇》亦以太初元年为“焉逢摄提格”,即司马迁认为此年岁名应为摄提格。但据《汉书·律历志》来看,虽在武帝改历前确实算出过“元封七年,复得‘焉逢摄提格’之岁,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岁在子,已得太初本星新征”,但其后因大典星射姓等“奏不能为算”,最终选用的仍是邓平等人制定的太初历,即用岁名为“赤奋若”。其实上述推算结果本身也是有问题的:太岁在子,岁名应为“困敦”,何得为摄提格呢?这大约正是射姓等“奏不能为算”的原因吧。由以上两次超辰,我们可知太初元年(前104)的岁名实际已比秦王政八年(前239)岁名的次序超出两次了,故而依太初历推算,必将秦王政八年(前239)的“涒滩”前移两年,即得出秦王政六年(前241)为“涒滩”的结论。

同样,在秦王政八年(前239)至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间的干支纪年也发生过两次变化。一次上文已提及,即太初元年(前104)干支由“丙子”超为“丁丑”。另一次是在汉高帝元年(前206)。依秦历干支法排列,此年本应为“癸巳”,但据《汉志》则“其岁名曰‘敦牂’,太岁在午”。所以只有一种可能,即在这一年干支超用甲午。今人章鸿钊提出:“在汉高帝元年,岁次本应是‘癸巳’,但为超用甲午所隐蔽而成为虚次,四分历更定甲午为秦二世三年的岁次。”[8]而孙星衍正是用四分历的更定去逆排而得出秦王政六年(前241)为“庚申”的结论,这显然是有悖于实的。今人刘坦对此有专门解释,其文云:“后之学者,忽略从秦始皇八年迄汉武太初元年,其间有两处超越顺序之岁次——汉高帝元年超癸巳在甲午——汉武帝太初元年超丙子在丁丑,但取四分历纪年岁次之体系完整,推数顺利,于是言秦始皇八年之岁次者遂曰壬戌。”[9]

另外,我们发现七年说的根源如下:说七年“岁在涒滩”是只考虑了一次超辰的结果,即仅以始皇二十六年(前221)为“单阏”作为标准逆推而得的;而说七年为申,则是仅以汉高帝元年(前206)为甲午作为标准推算的结果。这两个结果当然是错误的。由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所整理的“始皇七年,太岁在申”,显然也是因为未考虑超辰而仅以汉高帝元年(前206)为甲午而推得的,故而其中关于秦的纪年是不可取的。

最后让我们再回到《吕氏春秋·序意》所说的“维秦八年,岁在涒滩。秋,甲子朔”。据我国著名天文史学家陈久金考证:“查历谱秋季有甲子朔的年份,在这前后十年之内只有秦八年有。”[10]由此,我们更可以确信《吕氏春秋·序意》中关于其书成书年代的记载是准确无误的,即为秦王政八年,岁在涒滩,此年为庚申年,也就是公元前239年。

4.成书的过程

关于这一年是成书年代还是开始编书的年代的争议主要来自对“维秦八年,岁在涒滩。秋,甲子朔。朔之日,良人请问十二纪……”这段记述中“良人”所指对象的不同理解。认为这一年是开始编书的时间的人将“良人”理解为参加撰写的门客,因而认为这段话是指吕不韦在编书之始向他的门客们传达其编书意图的。但依照我国古代质例,往往是书写成后才作序,所以这段载于《吕氏春秋·序意》中的记述自然也应成于书成之后,如此看来,认为它是传授编书意图的主张就站不住脚了,而且,只要将上述引文的原文再往下读一点,就会看到“良人请问十二纪。文信侯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的叙述。“汝能法之,为民父母”显然是给当时的国君,也就是《吕氏春秋》一书的重点针对对象秦王政说的,故而,这里的“良人”理解为秦王政更合适些,这样才能使《吕氏春秋·序意》上下文意通顺。由此,我们可以推出,这段话是书成之后作序时向秦王政阐明编书目的的,所以这一年自然应当是成书之年。

那么,《吕氏春秋》到底是几次成书的呢?陈奇猷认为是分两次成书的,理由如下:第一,古人习质书成后作序。《序意》置于十二纪之后,其内容又无一字提及览与论,故布于咸阳市门的只是十二纪的六十篇,外加《序意》一篇,迁蜀之后,才又写成八览、六论,故太史公独说世传《吕览》。第二,《吕氏春秋》纪、览、论三部分是各自独立的。“迁蜀后所作的八览六十四篇(今本缺一篇)即名‘八览’,司马迁为了要明确其出于吕氏,因而称之为《吕览》。”[11]第三,据《六国表》,从吕不韦迁蜀至秦王政十二年(前235)吕不韦卒,其间只有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此短促时间内,要完成八览、六论共一百篇约九万字的巨著,似显仓促,但吕不韦是令门客“人人著所闻”,况且门客的文章多是现成的,是抄袭师传下来的著作,“据此,八览、六论在迁蜀后不久编成是没有问题的”。然而这些理由大有商榷之处。《吕氏春秋》中览、论、纪的排列是有据可证的,最早的如《史记·吕不韦列传》及《十二诸侯年表》,依此则《序意》列于十二纪后,即在全书之末,这与古人质例是相符合的;且《序意》是一残篇,其文脱漏错简为古今学者所公认,就连陈先生也承认其“多有脱文”“文义未完”。因此,篇中没有述及的内容(览、论)就不能说必为原文所无。故而上述第一个理由难以成立。至于第二个理由,也不能成立。陈先生说迁蜀后所作八览即名《八览》,司马迁称之为《吕览》,依此说,司马迁只说了“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那么,六论与八览是否同时完成?如不是(事实上不可能同时完成,必定有先后之分),则《吕氏春秋》不就应是三次成书了?这与陈先生所主张的二次成书显然又不相符。况且,读司马迁《报任安书》中关于“不韦迁蜀”一段,不难看出其本意是在抒发刑余感慨之情,表述愤而著书之意,主旨不在考订史实,这里所载明显是有讹误的,除与《吕不韦列传》中所记《吕氏春秋》成书时间不符外,关于韩非所作《说难》《孤愤》的时间也有错误。《老子韩非列传》记述韩非作此文是在入秦以前,秦王因见其书而思其人,但这里却说“韩非囚秦,《说难》《孤愤》”。所以,这里的“世传”不妨作流传讲,即是说吕不韦失势后,其书却并未磨灭,太史公正是借此来自励的。在第三个理由中,陈先生也认为时间上有些仓促,但这个“两年”还是经过放大了的期限。实际上,秦王政十年(前237)十月,吕不韦免相,十一年(前236),之河南;岁余(即秦王政十二年,公元前235),诸侯宾客使者相望于道,请文信侯,“秦王恐其为变,乃赐文信侯书”[12]。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十二年,文信侯不韦死,窃葬,其舍人临者,晋人也逐出之;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秋,复嫪毐舍人迁蜀者。”由此可知“饮鸩”“窃葬”及逐迁不韦舍人均在秦王政十二年(前235)秋以前,所以从赐书令迁蜀至不韦去世,最多不过短短数月,在这期间要完成八览六论约九万字的巨著,就不可能了。由上可知,陈先生的二次成书说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事实上,从总体结构看,《吕氏春秋》本来就是浑然一体的。它是根据“法天地以行人事”的基本思想来谋篇布局的。在这样的体系中,十二纪、六论、八览分别依照“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的三要素来构建,十二纪按“天曰顺”的规律安排人事;六论则按“地曰固”的特性广加推绎;至于八览,则按照“人曰信”的要求分门别类地论述人事行为规范。这样三个结构体系结合起来使得《吕氏春秋》的总体结构体系具有严整的系统、鲜明的目的和清晰的格局。这样谨严整齐的体例,充分说明《吕氏春秋》是在一个系统完整的指导思想下一气呵成,而非两次或多次成书。

至此,我们可以明确:《吕氏春秋》一书是秦王政八年(前239)编成的,这一年是成书之年,而且,此书为一次编成,并非二次成书。

5.书名的来历

那么,《吕氏春秋》这个名称有何来历呢?这其中着实包含了吕不韦及其门客的一番思索。按当时私家修书的一般命名习质,一是以编书人的姓氏来命名,如《老子》《庄子》《孟子》《墨子》等,依此则可将其书命名为《吕子》,但《吕氏春秋》一书为众门客集体创作而成,吕不韦虽名为主编,但其亲手所作文章太少,这样,若真以其姓氏命名,众门客必难于接受;二是按书中所涉及的最主要的学术派别的名称来命名,如《道德经》《法经》等,但这种方法对吕不韦之书却更不可行,因为其内容观点非一家一派之言,而是“兼儒墨、合名法”,凡当时出现过的学派之学说,在此书中均可见一斑,所以无论取哪一学派的名称来命名,都会犯以偏概全的错误。

于是,当时习质的命名方法均被否决,在众人激烈争论后,终于产生了一个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方法:依古代史书的命名方法来命名。因为在所有的学科中,涵盖领域最广的就是“史”,而能“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者非“史”莫属,同时,在先秦时期,重要的史书都称为“春秋”,如《鲁春秋》《齐春秋》等,所以吕不韦之书命名为“春秋”是最合适的。然而与《鲁春秋》《齐春秋》等不同,吕不韦所编之书属私人组织编纂,所以自然不宜称“秦春秋”,何况此书也非专讲秦国之历史。为避免这一问题,吕不韦最终决定突出他的主编地位,将此书定名为《吕氏春秋》,给人的印象是此书乃吕不韦所认识的历史,即由他“上观尚古,删拾春秋,集六国时事”所汇成之书,这样,无论其书内容多么庞杂,都可以囊括在内了,因为一个人对世界的认识是方方面面的,无论写什么,都是个人认识的一个反映,都是能够被允许的。于是,这部由吕不韦主持编写的、出自众多文人之手的鸿篇巨制,便以《吕氏春秋》之名面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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