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号〕
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三日
根据黄龙分区党的基层组织情况和形势及工作的要求,对今后建党问题提出如下办法:(草案)
在发动群众基础上进行公开建党,发展党员、审查教育原有党员,建立和整顿支部组织,树立领导核心。
为此,必须采取下列必要办法:
(一)关于发展党员
(1)黄龙分区已经经过解放以来将及一年的工作,广大群众对我党已经有了初步认识,部分地方在群众运动中涌现出不少的积极分子,敌占时的秘密党的组织和地下党的狭小状态,已经不适合于解放后的新形势,和日益开展的局面,尤其正在深入和普遍的群众运动,要求有坚强的党的力量去领导,更要求有保证的巩固胜利果实。因此,在黄、洛、宜、黄、宜等县,都应采取公开建党的方针,不仅只是支部公开和小组之内公开,而且对新支部的建立、对原有党员的审查教育、新党员的发展等,都应在发动群众中公开进行。公开宣传党的目的和政策,使党内外群众明瞭[了]党的意图和方针,真情地拥护并帮助建党工作。并于此后逐渐走上在其讨论有关群众利益问题的一切会议上,包括党的批评检讨在内,均应有党外群众代表参加,不再开秘密会议,籍[借]以消除群众对党的组织与党的会议的神秘感觉,使群众知道党内一切好的与坏的现象,从而拥护监督给与必要的批评。富县则按老区的整党方针完成整党工作。
(2)在建党的步骤上,应当与当前群众运动密切结合,采取有重点的逐步推广的办法,即依照群众的发动情况,和群众的觉悟程度,分别指导,具体进行。如某地方已具备群运条件,一面(去)组织党员去启发、推动、领导群运,又即在运动中发展建立党的组织。各县可依据具体情况,拟定发展计划,全分区从现在到今年年底,拟发展相等现有一倍的党员。黄龙、宜川尤应注意发展,争取于今年九月前,在没有支部的乡上,建立起党的支部组织。
(3)在建党的方法上,应切实遵照党章规定执行,各县在领导比较健全、群众发动起来的地方,可试行采取“自报公议,经党批准”的办法,尤其是洛川、黄陵、宜君等县,应立即着手在一两个地方进行试办。即首先结合群运,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入党的要求,然后经由他们自动报名,并在适当的大会上,向群众介绍自己出身、历史、思想、入党动机及表明领受公议的态度等。之后,经群众公议认为可以入党者,按党章规定之手续,经过个别介绍,个别审查,支部会议通过,区委批准等手续吸收入党。但公议时,为了避免群众中的盲目性,与可能发生的形式主义毛病,最好在大会介绍后,不立即公议,先在小组会上讨论酝酿,使群众有准备后,再行大会公议。为了把大会进行的更好,在公议前还须向群众说明公议的意义、公议条件,以及公议的方法等,务求有充分准备,切不可草率从事。
(4)在发展的对象上,应该注意成份[分],打好基础,在农村中,应主要以各种运动中涌现的贫雇农成份及工人中的男女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党员对象,首先把党的组织建设在农村中的无产者与半无产者的坚实基础上。但在黄龙分区中农阶层,在过去的游击战争与当前支前工作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对过去在斗争中经过考验的觉悟分子,应当发展。在城市中应注意吸收工厂、小手工业、小作坊工人、苦力和城市贫民入党。对于历史清白的下级职员和好的中学生也应发展。对于散落在农村或城市中的贫苦知识分子,在其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时,亦应及时吸收入党。对于曾经脱离生产的敌伪乡保人员和敌伪政府任过科员之以上职员,自愿参加敌伪党派者,虽已脱离,一般的不得吸收入党。对被迫加入或集体加入、未给该党作[做]过工作、未参与其反动的政治活动,在短时内即脱离关系,经一定时期考验而自觉要求入党者,基本上可按社会成份[分]处理,但也应与未加入其它[他]党派者加以区别,得按具体情况,延长其候补期,且批准其入党的机关亦应高一级。对于参加过封建迷信团体、[,]或有宗教信仰者,即使其现时已具备入党条件,亦须实际退出该团体、放弃信仰后,方可吸收入党。
(5)依据黄龙分区情况,确定发展党员的具体条件是有必要的。黄龙分区目前党的主要任务,是发动群众反对封建,支援战争,因此,发展党员的对象应当是:(一)政治清白;(二)对敌斗争坚决,工作积极;(三)勤劳正派;(四)与群众有联系。但在具体接收党员入党前,还必须先有自愿承认党纲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决议,遵守纪律,缴纳党费,这是一个党员的起码政治标准,否则不应吸收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在党委未批准前,应对其历史、政治、思想、品质切实负责,考察并研究清白上述问题,应是党委批准的首要条件之一,因此介绍人在未介绍前,对被介绍人必须作周密了解和必要的教育,至认为已具备入党条件时,方可提至小组、支部讨论通过呈请批准。党委在批准新党员时,应在政治上、组织上负责,因此,必须根据介绍人的报告,群众公议的意见,及党委在其它[他]方面的了解,经过党委会认真讨论,分析研究作出负责决定,切不可由书记一人或其他委员潦草批准。
(6)对新党员候补期问题,在党的基础较好的地方,均须遵照党章规定执行,在没有党的组织及党的组织很微弱的地方,对工人、贫雇农成份[分]的新党员,一般地可暂规定为三个月,其中个别的在政治品质上经过检验的优秀党员,可不要候补期,其介绍人有正式党员一人介绍即可,但当党的组织有了基础时,仍即遵照党章办事。
候补期的作用,为保证对新党员进一步的考察其政治与品质,并加强对其政治的与阶级的教育,使之确立革命思想、组织观念。候补期满后,应由当地所在支部大会,决定转党或延长。如因落后经两次延长候补期,且屡经教育仍不进步者,应取消其候补资格;但候补党员进步很快,已够转党条件,因党委疏忽而未即时转党者,可补行转党仪式,其党令[龄]按原规定之候补期满时算起。
(7)党委批准新党员入党后,应举行隆重严肃的入党仪式,邀请群众参观,上级派人监誓,会上除由新党员选读誓词外,并进行如何作一个好党员的教育,使新党员入党即予以深刻而良好印象,打下作[做]好党员的起码基础。
(8)为完成上述发展党员任务,在完全没有党的基础的地方,无法解决新建立支部的支委会人选问题时,区委可指派在该乡工作之正式党员代理支书,或由区委以上党委从其它[他]地方调选正式党员加以训练,指派去代理支书。但其支部党员一有改选条件,即得按时推行民主选举。
(二)关于整顿教育原有组织和党员(www.xing528.com)
全分区占现有八分之一的支部,是属于原来地下党时代建立的,占现有百分之四十四的党员是地下党时代发展的,这些支部党员中,大多数是好的,但组织生活松懈,党员缺乏教育,党员数量很少,以及大多数党员不会作[做]群众工作等,已严重的妨碍着这些支部和党员的进步。因此,[:]
(1)配合群众运动,公开宣传党的基本知识,讲党员任务、党和群众关系、党员条件、入党手续等。其重要步骤是采取邀请群众参加党的会议的方法,审查干部和党员。工作一开始,便必须首先注意团结支部内的一切积极分子和较好分子作为骨干,经过他们把一切可以教育改造的犯错误分子都团结起来,通过他们去发现问题,掌握情况,确定整顿的重点,以便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2)在工作过程上充分利用老区整党的正确经验,首先分别在党内外反复说明整党的意义、政策与方针,争先作到充分的酝酿和准备,公开组织:先由小会到大会,经过启发教育,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彻底揭发各种脱离党的思想与严重现象,使大家认识错误所在和如何改正,然后由党内到党外,请群众推选优秀代表参加整党会议。在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先由党员自我批评,启发群众对支部工作和党员个人提出意见与批判,再依据群众意见在党内进一步作检讨研究,对应惩应奖的党员作出正确决定,最后召开有非党群众参加的支部大会,由犯错误的党员作深刻反省,向群众承认错误,并宣布对党员处分。同时表扬好的同志和吸收新党员入党。支部经过和党外群众共同开会审查之后,即实行支部改选,建立必要工作制度。在整个过程中必须发扬民主,一面使非党群众都能尽情地讲出心里话,觉得与毛主席、党通了气,同时把整党过程变为教育过程,通过整党把党员觉悟提高一步。
(3)处理党员问题时,必须采取严肃而又谨慎的态度,按照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对一般支部党员应采取积极的教育态度,争取教育觉悟不高的党员,改造和提高处于中间状态而基本上还是好的党员,使其站到党的方面来。(甲)对于阶级异己分子、投机分子、投敌变节分子和不可救药的蜕化分子、流氓分子,应坚决清洗出党。(乙)对个别作风极坏,为大多数群众愤恨的分子,亦应开除党籍。(丙)对于犯了严重错误的党员干部,都应有公平处理,但一般的则不要处罚过多和过重。(丁)对于过去只是联络关系,或仅仅是帮助组织解决过困难,以及在道义上精神上援助过党的,皆不能以党员对待,但如经过审查评议够入党时,个别优秀的可不要候补期,但须经上级党委批准。(戍)对于未经组织允许,参加其他党派及迷信团体,和一直向党隐瞒参加过其他党派或迷信团体,在整党中经过启发教育后,还不声明反省,或未实际脱离组织,则要开除其党籍。(己)对于(一九)三九年后,由组织上洗刷、放弃的党员,不能恢复党籍。(庚)对于失掉关系的党员,应经过严格审查,确实弄清情况后,分别处理:○一一长期脱党但仍继续为党工作,经证明查实后,恢复党籍。○二二长期脱党,没有做过工作,也未做违[危]及革命利益的事,不能恢复党籍,而现在已经恢复党籍者,若具备党员条件,只准作重新入党。○三三长期脱党自称仍继续为党工作,但尚找不到人证明,而今日已具备入党条件者,重新入党,待有确实证明时,恢复党籍。(辛)对自首变节分子应分别情况,切实按西北局处理原则执行。对所有党员的各种问题的处理,必须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调查了解全面考虑,按问题性质与责任(由他本人负责或由组织领导上负责)分清主要、次要和不同程度具体处理,务使党内外群众均感满意。处理之后,必须达到严密组织,党内团结。
(三)关于健全组织生活与健全领导
刚经整顿与新建立的支部,如不立即严密其组织生活加强对其领导,支部虽经整顿亦难坚持下去。因此,在发展整顿教育之中及整顿之后,应:
(1)严密组织。发展与整顿之后,应依照党章原则,在全乡范围内有三个以上党员,即应成立支部。在自然村内有三人以上党员即应成立小组。在城市中按照生产单位和群众的集合点,建立以工厂为单位的工厂支部、街道为单位的街支部,在这些支部内,亦须采取将党员编入若干小组的办法,但不应过分强调小组作用,分散进行工作,而应由支部统一集中的进行。但在分散的农村,则应加强小组作用,许多工作——如开会解决问题、学习等,应多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而不必一切都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支部一经成立,即统一全乡、全街、全工厂、全学校党的组织和领导,一般地凡过去的单线关系,均应编入支部内过组织生活。农村中党的支部,是党在人民中的工作单位,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中的领导核心,因此支部必须经常在农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口号和上级决议,必须经常和农民群众密切联系,关心其生活,注意其要求,组织领导他们解决自己的问题,必须统一领导政权、群众团体及自卫军,组织执行党的政策,完成上级所给任务,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
为实现这些任务,支部党员发展和整顿后,即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出强有力的支委会,经常领导支部党员,举行支部大会、小组会,进行党内教育,吸收新党员,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检查工作、定期改选领导机关和执行党纪等。在组织机构上,一般地在廿人以下的支部,可设立三个支委;廿人以上的支部可设立五至七人的支委会;具有八十人以上的支部,按村庄及居住情况,可成立分支部。乡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应按情况包括有掌握乡政权、乡农会、乡自卫军及乡的经济文化机关中工作的党员在内,籍[借]以很好地领导各单位工作。但不论支部委员会及小组长,今后得至少一年改选三次。
(2)加强教育:新建立和整顿后的支部,即由区委主持有计划地进行教育,以党员课本为主,联系当时当地支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一面学习知识又检讨工作,进行反省。在方法上可采取“边讲边论”的办法;在内容上,可配合当前工作增讲时事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等。在进行教育时,应着重采用启发引导的方式,使党员逐渐了解党章党纲,自觉认识党和群众关系,教会他们有群众观点,联系群众、团结群众。
应规定整好的支部和新建立的支部,应注意研究群众中的问题,对农村各种重大工作,支部都需讨论,讨论时应着重这些工作的意义和办法,讨论后应动员党员通过在农会、乡政府中的核心作用,以宣传解说、模范作用等民主方式去完成任务,不得包办代替、强迫命令。
(3)必须加强区委以上党委对支部领导。(一)区委以上党委应把指导支部工作,作为经常业务之一,区委对支部工作之领导,不能孤立进行,但经常应有一半以上精力和时间去帮助支部进行工作,应规定区委对支部党员教育负主要责任,协同支部按期拟定教育计划,组织教员按时施教,并及时进行检查督促。(二)应规定凡下乡工作的党员干部,都有帮助进行党员教育责任,下去时区委给以任务,回来后必须检查,把下乡工作之党员干部对帮助进行农村党员教育,作为考核其工作成绩之一。(三)应规定区委定期召开支书联席会议,具体研究支部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经常总结经验,纠正缺点,帮助提高支书工作能力,同时,区委又分工领导支部,经常下去巡视,采用带徒弟的方式,帮助具体解决问题,此种工作巡视制度,与支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不得少到六次。(四)应确定支部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制度。根据黄龙分区当前党的任务,农村支部的主要任务,应是:011[○一一]团结全体劳动人民,进行反封建斗争;022[○二二]领导群众支援战争搞好生产;033[○三三]经常进行发展党员,党内教育和党外宣传;044[○四四]组织领导进行锄奸治安工作。上述这些任务,一面要逐步建立,同时有些应通过党员在政府与群众团体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才能实现。为此,区委还要有计划的具体帮助支部工作同志学会领导政府、群众团体及自卫军的工作方法,并帮助建立会议、汇报等工作制度。
最后,各县委、区委对支部的领导,除了采取一般号召之外,应注意具体搞好一个支部,经常了解基本情况,随时注意发生的问题,及具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籍[借]以及时取得经验,发扬好的,纠正缺点,推动全盘。
黄龙地委
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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