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一般原则问题,在七大党章,中央决议,西北局电示等文件中,均已有明确规定。这里只将有关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如下之规定:
一、关于代表大会部分
(一)各级代表大会,由各该级党委常委会负责筹开之,并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经常事务(如收集材料,大会事务工作,及有关此项工作之信件答复等)。
(二)各级代表之产生:县代表大会之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由支部大会或支部代表大会直接选出之。分区代表大会之代表,由县代表大会选出之。
(三)各级代表名额的比例,要照顾到党员数额的多少;地区的情况(如党员少地区却重要)与管理单位多少的比较,和顾及代表大会开会方便,能充分讨论问题及节省人力经费等条件。一般的规定:
1.分区级:延属,绥德两分区,可选分区代表五十五人至六十五人;三边、陇东、关中三分区,可选分区代表四十五人至五十五人。
2.县级:每个农村支部,不论党员多少均应选出县代表一人,凡有党员七十人上下的支部,可选出县代表二人。凡有党员一百人以上的支部,可选出县代表三人。
根据上述规定,各支部应选县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委规定;各县应选分区的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地委规定。并规定县、分区代表每七人至十人,增选候补代表一人,具体名额由各地自行确定。
3.区级机关党员分别参加乡支部的选举,不单独选出县代表;县级各机关支部党员,选县代表不超过二人;分区级各机关、学校、工厂等党员不满百人者选分区代表一人,一百人以上者以每增百人增选代表一人。(若一百五十人以上者可选代表二人,一百五十人以下者只选代表一人。)
4.分区所属部队以团为单位,每团党员不满百人者,选分区代表一人,在百人以上者,则每增百人增选代表一人(若一百五十人以上者可选代表二人,一百五十人以下者只选代表一人)参加分区代表大会,各县所属之游击队、警卫队等部队以支部为单位,每一个支部选县代表一人,参加县代表大会,驻军营或团的负责人可列席参加县代表大会。(https://www.xing528.com)
(四)各级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凡正式党员均享有被选为代表候选人的权利。各级代表候选人可由下边酝酿提出,各级党委的负责同志,亦当由上边提到各选举单位选举,如县的可提到支部,分区的可提到县代表大会(但所提的人得由下边民主选举。并经同级党的组织审查,代表候选人一般的不超过代表名额的一倍;如选出之代表候选人,超过规定数时,可表决复选,在提代表候选人时,地委应照顾到有区委、支部的同志当选为分区代表;县委应照顾到有支部的同志当选为县代表)。
(五)各级代表均须经各级党委负责审查清楚其政治上有无问题,如认为有问题时,应呈报上级组织决定可否取消其代表资格。
(六)各级党委委员的名额和候选人的产生
1.各级党委委员的名额,一般规定:支部委员五人至七人;区委委员五人至七人;县委委员十一人至十三人,候补委员二人至四人,常委由委员中推选五人至七人;地委委员十一人至十五人,候补委员三人至五人。常委由委员中推选五人至七人。
2.县委委员经县代表大会酝酿提出名单,选出候选人;地委委员经分区代表大会酝酿提出名单,选出候选人。其候选名额应在当选名额一倍以上。
(七)除支部大会或支部代表大会选支委会和县代表,因农村党员多不识字,可采取“投豆子”办法外,县以上均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并须组织监票委员会,负责发票开票,在投票完毕后即办理公布。
(八)各级代表大会会前必须有充分准备,使会议能迅速讨论与解决问题,一般的确定:县代表大会时间不超过五天;分区代表大会时间不超过七天。(如有特殊情形可略予延长)
(九)选举经费均作预算解决。
二、关于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和各级代表名额:区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以十五人上下为宜,其代表由各乡支委会上选出一人至二人;县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以三十人上下为宜,其代表由各区委会上选出二人至三人;分区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以不超过四十人为宜,其代表由县委会上选出二人至四人;该分区所属部队,以团为单位,由团委会选出代表一人,参加分区代表会议。
西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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