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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局收复区自首分子问题处理规定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除真正的阶级异己分子与原来即为思想上、政治上已蜕化的分子外,其余均应采取教育方针,某些被迫自首且情节较轻,本人仍愿工作者,可分配以党外适当工作;其中自首后仍然继续努力为党工作且有成绩者,如本人坚决要求重新入党时,可考虑其重新入党问题,在处理这类分子问题时,亦须经过党内外会议的审查、检讨步骤,以资教育党内外群众。

西北局收复区自首分子问题处理规定

边区一些地方党员,在敌侵占并实行反动的自首政策情况下,曾发生大批向敌自首的严重现象(据初步统计,全边区约近三千人(左右)。这主要的[是]由于过去长时期党内组织生活与阶级教育太差,及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投机分子的叛变告密所致。是我们在建党工作上应引为严重教训的。目前敌占区或已光复或即将光复,对这些自首分子必须经过审查与区别其不同情况加以适当处理,因此,特规定如下暂行处理原则。

(一)凡党员自首后破坏了党的组织与帮助敌人作[做]了其他反革命活动(如帮助敌人挖取我物资、为敌作[做]侦察情报、充当特务、捕杀我党员及群众等),或虽未向敌办理自首手续,实则帮敌做了反革命活动者,皆属叛变分子,须一律开除党籍,并在党内外揭发其罪恶行为,其中个别罪大恶极者,还应交由政府或人民法庭审判处理,借以教育党内外群众。

(二)凡党员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如自动的、被迫的、个别的、集体的、公开的、秘密的等),在敌人面前屈服、投降与办理了自首手续者,虽未作[做]其他反革命活动,均系自首变节行为,原则上应一律开除党籍。但除真正的阶级异己分子与原来即为思想上、政治上已蜕化的分子外,其余均应采取教育方针,某些被迫自首且情节较轻,本人仍愿工作者,可分配以党外适当工作;其中自首后仍然继续努力为党工作且有成绩者,如本人坚决要求重新入党时,可考虑其重新入党问题,在处理这类分子问题时,亦须经过党内外会议的审查、检讨步骤,以资教育党内外群众。

(三)凡属下述各种情形者,即因被迫仅仅向敌承认为共产党员,未表现屈服、投降及有其它[他]不利革命行为者;被迫与普通群众一起,以群众面目向敌登记宣誓,而未以共产党员面目向敌履行自首,并未作[做]其他危害革命事情者;经组织有计划的放置及派去敌区敌内活动,并允许在必要时可以向敌履行应付手续,借资掩护工作者等,皆应不以自首分子论处。(www.xing528.com)

中共中央西北局

一九四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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