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分区已经经过解放以来将及一年的工作,广大群众对我党已经有了初步认识,一部分地区在群众运动中涌现出不少的积极分子,敌占时秘密的地下党的狭小状态(其中还存在一些严重毛病)已经不适合于解放后的新形势,和日益开展的局面,尤其正在深入和普遍的群众运动,要求有坚强的党的力量去领导,更要求有保证的巩固胜利果实。因此,在黄、洛、宜、黄、宜等县,都应采取公开建党的方针,不但只是将支委公开和小组之内的党员相互公开、[,]而且对党员的发展和新支部的建立,对原有党员的审查教育等,都应在发动群众中公开进行。使党一开始,就建立在与群众有密切联系的基础上,真正能起团结群众领导群众的核心作用。富县则按老区的整党方针完成整党工作。为此,特作如下之规定:
一、关于发展党员
(一)在发展的步骤上,应当与各个时期的群众运动密切结合,采取有重点的逐步推广的办法,即依照群众的发动情况,和群众的觉悟程度,分别指导,具体进行。如某地方已具备群运条件,一方面组织原有党员去推动、领导群运,又即在运动中物色先进分子发展建立党的组织;各县可依据具体情况拟定发展计划,全分区从现在到今年底大体发展相对现有一倍的党员,黄龙、宜川尤应注意发展,争取于今年九月前,在没有支部的乡上,建立起党的支部组织,但必须严防突击、拉夫、凑数等不良的现象。
(二)在发展的方法上,应确实遵照党章规定执行、并各县在领导比较健全,群众发动起来的地方,可试行采取“自报公议,经党批准”的办法,尤其是洛川、黄陵、宜君等县应立即着手在一两个地方进行试办。即首先结合群运,进行宣传教育(如什么是共产党,什么人才能参加共产党等),提高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入党的要求,然后则由他们自动报名,并在适当的大会上向群众介绍自己的出身、历史、思想、入党动机及表明愿受公议的态度等,经群众[公]议认为可以入党者,按党章规定之手续,经过各[个]别介绍,个别审查,支部大会通过,与上级党委批准等手续吸收入党。在没有支部的地方,则可在介绍人详细向党委报告情况后,由党委根据报告情况及公议意见,讨论批准,并向群众宣布批准结果。说明批准与未批准理由。但公议时为了避免群众中的盲目性,与可能发生的形式主义毛病,最好在大会介绍后,不立即公议,先作充分讨论酝酿,使群众有准备后,再行大会公议。为了把大会进行的更好,在公议前还须向群众说明公议的意义,党员条件,务求有充分准备,切不可草率从事。
(三)在发展的对象上,应该注意成份[分],打好基础。在农村中,应主要以各种运动中涌现的贫雇农成分及工人中的先进分子作为发展党员对象,把党的组织建设在农村中的无产者与半无产者的坚实基础上。对中农中经过考验的觉悟份[分]子亦可吸收;在城市中应注意吸收工厂、小手工业、小作坊工人、苦力和贫民入党。对于散落在农村或城市中贫苦知识分子,下级职员,在其具备入党条件时,亦应即[及]时吸收入党。对于曾经脱离生产的敌伪乡保人员,和在敌伪政府任过科员以上之职员,自愿参加敌伪党派者,虽已脱离,现时仍不吸收入党;对于被迫加入或集体加入,未给该党作过工作,未参与其反动的政治活动,在短时内即脱离关系,经一定时期考验而自觉要求入党者,基本上可按社会成分处理,但也应与未加入其它[他]党派者加以区别,得按具体情况,延长其候补期,且批准其入党的机关亦应高一级。对于参加过封建迷信团体,或有宗教信仰者,即使其现时已具备入党条件,亦须实际退出该团体,放弃信仰后,方可吸收入党。
(四)在发展党员时,必须严格遵照党章规定,即能自愿承认党章党纲,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决议,遵守纪律,缴纳党费,这是一个党员的起码政治标准,否则不应吸收入党,并其发展对象一般的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政治清白。②经过运动考验。③工作积极。④勤劳正派与群众有联系。介绍人对被介绍人在党委未批准前,应对其历史、政治、思想、品质切实负责考察,并研究清白上述问题,应是党委批准的首要条件之一。因此,介绍人在未介绍前,对被介绍人必须作周密了解和必要的教育,至认为已具备入党条件时,方可提至小组、支部讨论通过,呈请批准,党委在批准新党员时必须根据介绍人的报告,群众公议的意见,及党委在其他方面的了解,经过党委会认真讨论,分析研究作出负责决定,切不可由书记一人或其他委员潦草批准。
(五)对新党员候补期问题:现时各县、区党员分布虽不普遍,但已有相当基础,所以对新党员的候补期,应严格遵照党章规定执行,不能有所变动。候补期的作用,为保证对新党员进一步的考察其政治品质,并加强对其政治的与阶级的教育,以提高其觉悟与组织观念。候补期满后,应由所在支部大会决定转党或延长候补期,如因落后,经过延长候补期,且屡加教育仍不进步者,应取消候补党员资格;但候补党员已够转党条件,因党委疏忽而未及时转党者,可补行转党,其党龄按原规定之候补期满时算起。
(六)党委批准新党员入党后,应举行庄重的入党仪式邀请群众参加,上级派人指导,会上除由新党员宣读誓词外,并进行如何作一个好党员的教育,使新党员初入党即予以深刻而良好的印象、加强其党的观念。
(七)在建立党的基础组织时,如因候补党员过多或纯系候补党员,可以建立临时支部,候补党员可以担任临时支部委员。但为加强领导,区委可指派在该乡工作之正式党员代理支书,或由区委以上党委从其他地方选调正式党员加以训练,派去代理支书。当其支部党员一有成立正式支委条件时,即得按时进行民主选举。
二、关于整顿教育原有组织和党员
(一)配合群众运动,把审查教育原有党员与公开建党结合进行。首先公开宣传党的基本知识,讲解党员任务和群众的关系,党员条件、入党手续等,然后采取邀请群众参加党的会议的方法,审查干部和党员。工作一开始,便须注意团结支部内的一切积极分子和较好分子作骨干,通过他们把一切可以教育改造的分子都团结起来,通过他们发现问题,掌握情况,确定整顿的重点,以便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二)参考老区整党的正确经验,首先分别在党内外,反复说明整党的意义与政策方针,事先作到充分的酝酿和准备,然后由小会到大会,经过启发教育,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彻底揭发各种脱离党的政策思想与严重现象,使大家认识错误所在和如何改正。然后由党内到党外,请群众推选优秀代表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先由党员作自我批评,启发群众来对支部工作和党员个人提出意见与批判,再依据群众意见在党内进一步作检讨研究,对应惩应奖之党员作出正确决定。最后召开有非党群众参加的支部大会,由犯错误的党员作深刻反省,向群众承认错误,并宣布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同时表扬好的同志吸收新党员入党。支部经过和党外群众共同开会审查之后,即实行改造,建立必要工作制度。在巩固过程中,必须发扬民主,使非党群众都能尽情地讲出心里话,同时把整党过程变为教育过程,通过整党把党员觉悟提高一步。(www.xing528.com)
(三)处理党员问题时,必须采取严肃而谨慎的态度,按照具体情况分别对待:①对一般支部党员应采取积极的教育态度。争取教育觉悟不高的党员,改造和提高处于中间状态而基本上还是好的党员,使其完全站到党的方面来。②对阶级异己分子、投机分子、投敌变节分子及蜕化流氓分子、作风极坏而为大多数群众愤惧的分子,应坚决清洗出党。③对于过去未参加党,只是联络关系,或仅仅是帮助组织解决过困难,以及在道义上、精神上援助过党的皆不能以党员对待,其中经过审查评议够入党条件者,仍须遵照党章规定接收入党。④对于未经组织允许,参加了其他党派及迷信团体,并一直向党隐瞒者,或在整党中经过启发教育后,还不声明反省者,应开除其党籍。⑤对于一九三九年为了巩固党而由组织上洗刷,放弃的党员,一般的不能恢复党籍,但对于洗刷不正确的,经查明弄清后,可依据情况恢复和重新入党。⑥对于失掉关系的党员,应经过严格审查,确实弄清情况,分别处理:甲、长期脱党,但仍继续积极为党工作,经证明查实后,恢复党籍。乙、长期脱党,没有做过工作,也未做违犯革命利益的事,不能恢复党籍,而现在已经恢复党籍者,若具备党员条件只准作重新入党。丙、长期脱党,自称仍继续积极为党工作,但尚找不到人证明,而今日已具备入党条件者,可重新入党,待有确实证明时再考虑恢复党籍。对自首变节分子,应切实按西北局关于处理自首分子暂行规定执行。总之对所有党员的各种问题,必须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调查了解,按问题性质与责任(由他本人负责或由组织领导上负责)和不同程度具体处理,务使党内外群众均感满意,并达到严密组织,党内团结。
三、关于健全组织生活与健全领导
经过整顿与新建立之支部,如不严密组织生活与加强领导,许多严重毛病势必重犯,在发展与整顿之中及整顿之后应:
(一)严密组织:发展与整顿之后,依照党章原则,在全乡范围内有三个以上党员,即可成立支部;党员多的支部,可编成若干小组,并加强小组作用,许多工作——如开会解决问题、学习等应多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而不必一切都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支部一经成立,即统一全乡党的组织和领导,一般地凡过去的单线关系均应编入支部内过组织生活。农村中党的支部是党在人民中的工作单位,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中的领导核心。因此,支部必须经常在农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口号和决议,必须经常和农民群众密切联系,关心其生活,注意其要求,组织领导他们解决自己的问题,必须经过政权、群众团体及自卫军中的党员的活动,组织执行党的政策,完成上级所给任务,并及时向上级党委反映情况。
为实现这些任务,支部党员发展和整顿后,即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出强有力的支委会,经常领导支部党员举行支部大会、小组会,进行党内教育,吸收新党员,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来检查工作,执行党纪。在组织机构上一般的在廿十人以下的支部,可设立三个人的支委会;廿十人以上的支部,可设立五至七人的支委会;具有八十人以上党员的乡村,可成立总支部,按村庄及居住情况,成立分支部。乡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应按情况包括有乡政权、乡农会、乡自卫军及乡的经济文化机关中工作的党员在内,借以通过党员实现党的领导。但不论支部委员会及小组长,今后得至少一年选举二次,年终举行一次有非党员群众参加的党员鉴定。
(二)加强教育:新建立和整顿后的支部,即由区委或县委主持有计划的组织一切下乡党员干部进行对党员的教育工作。以党员课本为主联系当时当地支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一方面学习知识,一方面检讨工作,并着重采用启发引导的方式,使党员逐渐了解党章党纲,增强他们的群众观点、阶级观点、组织观点。为此凡下乡工作的党员干部,都应负担帮助支部教育党员的责任,去时给以任务,回后必须检查。把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其工作成绩之一。
(三)区委可一方面定期召开支书及其他支委联席会议,具体研究支部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经常总结经验,纠正缺点,帮助提高支书及其他支委的工作能力;[。]一方面经常下去巡视检查与帮助支部的各项工作,使支部在当前能担负起如下工作任务:甲、团结全体劳动人民进行反封建斗争。乙、领导群众支援战争,搞好生产。丙、经常进行发展党员,党内教育和党外宣传。丁、组织领导进行锄奸治安工作。
最后各县委、区委对支部的领导,除了一般指导之外,应注意具体搞好一个支部,经常了解具体情况,具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借以及时取得经验,发扬好的,纠正缺点,推动全盘。
黄龙地委
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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