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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红色档案:关中分区专员公署呈文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时决定在本月二十日开始流通边币,禁用法币,决定以下关于交换所的各种办法:甲、干部问题:各县大致已准备就绪。据以上情形看来,这次流通边币是可以行通的。此致敬礼关中分区专员习仲勋副专员张鹏图四月二十八日[1]原件存陕西省档案馆。1940年11月3日,边区政府发出训令,批准延安光华商店发行7角5分、2角5分两种代价券。

渭南红色档案:关中分区专员公署呈文

陕甘宁边区政府林主席、李副主席

在四月十四日,我们召开了个扩大的政务会,讨论流通边币问题,参加的人有党政军各机关的负责同志,边区银行的秘书长及各县正副议长等。当时决定在本月二十日开始流通边币,禁用法币,决定以下关于交换所的各种办法:

甲、干部问题:各县大致已准备就绪。

乙、准备问题:关中现存边币不到二十万,有十万准备金。目前即可应付,现在税局积有法币五万,公盐中可抽出法币五万,光华商店[5]还存有十万元的货物,准备金够用。

丙、成立的地点:东区衣衾村、川口、柳林、淳耀县、铁王、新正县、长舌头、马栏、赤水、十里原、新宁县、盘克等。

丁、开始日期在四月三十日。

戊、币价的确定:这是边币因未很好的流通,而边币价格要比延安低些,现在决定暂时边币三元折法币一元,候边币畅通后再行提高。

己、手续费问题:凡法币换边币不要手续费,边币换法币百元以下不要手续费,百元以上抽百分之一。

庚、交换所要保证的事情:

1.争取友区商人到边区来做买卖,友区小商人保证出边区时所有边币换成法币。

2.边区小商人到友区买东西,经商总会证明,贸易局批准,保证予以换成法币。

3.东区炭矿上友区工人,如寄钱回家,保证予以换成法币。

4.公家或商人大批买友区客人货物到贸易局登记,可用法币支付。

5.公家商店合作社,如需出外购货,经主管机关首长证明,准予兑换法币。

马栏三日来流通边币的概况:十九日召集市民开会,到三十余人,决定二十日起流通边币,到二十日有四家私人商店停营,连群众合作社也关门,二十日下午又招集各商民开会加以解释,并担保他们到友区买货换给他们法币。二十一日各停业商店就开始营业,在三日中,交换所收边币六九一三[六千九百一十三]元,出边币八八一三[八千八百一十三]元,收法币二〇三七[二千零三十七]元,出法币一三八三[一千三百八十三]元,在这三天内市面有以下几种现象:

1.所有公私商店不敢公开拒绝使用边币,但他们还是尽量避用边币。

2.公营商店(光华商店除外)有的不积极响应这工作,另有个别合作社提高物价(如群众合作社有个脚夫向他买毛巾,开口讲伍[五]元法币,给他边币他要高价了)。(www.xing528.com)

3.有部分商店开始用边币作价了。

4.私营商店还是法币做买卖,边币亦收,还是想法不用边币,提高物价的亦有(如傅先生商店,韩区长的商店,每支针只有一毛法币本钱,要卖边币一元)。

5.用边币作价有的百姓解不下,同时二十一日说到交换所去换边币再来买货,百姓情愿不买亦不愿意去换,“怕麻烦”。

6.客店在晚间营业,因此对这工作有困难,同时客人也不愿到交换[所]去换钱。

据以上情形看来,这次流通边币是可以行通的。

此致

敬礼

关中分区专员 习仲勋

副 专 员 张鹏图

四月二十八日

【注释】

[1]原件存陕西省档案馆。

[2]原件存陕西省档案馆。

[3]原件存陕西省档案馆。

[4]原件存陕西省档案馆。

[5]1938年4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将边区贸易局与光华书店合并成立光华商店,归边区银行领导。1940年11月3日,边区政府发出训令,批准延安光华商店发行7角5分、2角5分两种代价券。此代价券在边区内完粮纳税、清偿债务、公私交易时均可通用,且以前发行的2分、5分、1角、2角、5角等五种代价券仍照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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