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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红色档案系列:全华县民众驱逐叶振本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华县前任知事叶振本,在华仅43日,乃私押农民,破坏农协,擅动正款,卖官为私,勾结该县恶绅以自保,侮国民党为小孩胡闹等恶迹,实难枚举。该县民众无不恨之刺[入]骨。叶某遂于五月二十七日突然到华,强行接事,致激起公忿[愤],满街张贴驱逐、反对叶振本长华标语。次由民众代表张孝直宣布叶氏罪状。1927年5月28日,华县农协召开驱逐反动县长叶振本大会[1]本文原载于1924年2月20日出版的《向导周报》第53、54期合刊。

渭南红色档案系列:全华县民众驱逐叶振本

华县前任知事叶振本,在华仅43日,乃私押农民,破坏农协,擅动正款,卖官为私,勾结该县恶绅以自保,侮国民党为小孩胡闹等恶迹,实难枚举。该县民众无不恨之刺[入]骨。乃叶某于去任后,财利董[熏]心,尤不知退,竟运动该县二三恶绅,复又使其驻省走狗刘映芝伪充公民代表,私用各机关名义,要求驻省总部[15]及民政厅委叶振本二次返华。不料民政厅未明真相,竟加委。叶某遂于五月二十七日突然到华,强行接事,致激起公忿[愤],满街张贴驱逐、反对叶振本长华标语。在二十八日,全县公民共同开会,因农忙,故到会者仅五六千人,遂由主席韩鼎宣布开会。次由王述绩报告开会理由,略谓在民众没有组织时,一切县政由一二劣绅帮同县长苛待农民。现在农民已组织起来,绝不许二三恶绅把持县政,故我们不得不考虑,新到县□之情形,是不为恶绅把持利用包办。次由民众代表张孝直宣布叶氏罪状。略述其重要者为:破坏民众组织,污蔑党部,勾结恶绅,私挪正款等等,皆有事实可证。而叶某初尚强词夺理,不予承认。复由韩鼎一一驳诉,坍倒叶氏等言,遂全体决定,令叶某当面自写向驻陕总部并民政厅辞职呈文,一面由县党部、县农协分别呈请驻陕总部及民政厅取回成命,另委贤明长华。并限三日内交出挪用正款。当时由现任县长朱宪秦担保,遂摄影,游行示威而散云。

1927年5月28日,华县农协召开驱逐反动县长叶振本大会

【注释】

[1]本文原载于1924年2月20日出版的《向导周报》第53、54期合刊。

[2]独秀即陈独秀

[3]镇嵩军:军阀刘镇华统率的土著武装。1912年,陕西军政府实行裁兵减政,张钫所部秦陇复汉军裁减下来的数千人,多属豫西人,被改编为豫西地方部队,分驻豫西22个县,因驻地靠近嵩山,故名镇嵩军。

[4]交农:是农民被苛捐杂税逼得走投无路扛上农具向反动政府示威抗议的斗争形式。据1924年4月5日出版的第25期《中国青年》刊登的《交农——渭南农民的大胜利》,记述这次交农的时间是1923年阴历十二月二十九日,即1924年阳历1月5日。

[5]原载于1926年5月22日出版的《中国青年》120期,主题为《土匪世界之一角》。

[6]知澈即姚志哲。

[7]争,陕西方言,即“欠”的意思。(www.xing528.com)

[8]原载1927年2月15日《陕西国民日报》。

[9]1926年阴历腊月十八日即1927年阳历1月21日。

[10]陕东区办事处指国民党陕西省党部农民部陕东区办事处。

[11]李维屏(1900—1945),曾化名党益民。陕西渭南县(今渭南市临渭区)西北郊槐衙村人。1925年创建社会主义青年团华县支部并任书记,同年冬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4月,与16名陕籍进步青年进入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毛泽东任所长)学习,后返回关中,在三原、富平、渭南从事农民运动。1927年2月23日,渭南县农民协会成立,李维屏任委员长,使渭南县成为当时陕西省农民运动发展速度最快、斗争规模大的县份之一。在同年召开的陕西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省农协执行委员会委员。

[12]区党部指国民党区党部。

[13]摘自1927年4月29日《陕西国民日报》。

[14]原载于1927年6月3日《陕西国民日报》。

[15]驻省总部指由国民军联军改称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的驻陕总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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