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管理费、组织措施费、利润、规费和风险费
通用安装工程以定额人工费为费用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8.3。
表8.3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组织措施费、利润、规费和风险费取费标准
2)安全文明施工费
通用安装工程以人工费(含价差)为费用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8.4。
表8.4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通用安装工程以定额人工费为费用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8.5。
表8.5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取费标准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按现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调整后的费用标准见表8.6。
表8.6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取费标准
5)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以分包工程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8.7。
表8.7 总承包服务费取费标准
6)采购及保管费
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www.xing528.com)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保管费率:材料为2%,设备为0.8%,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商品湿拌砂浆、水稳层、沥青混凝土等半成品为0.6%,苗木为0.5%。
发包人提供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商品湿拌砂浆、水稳层、沥青混凝土等半成品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到承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2/3。
7)计日工
①计日工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按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市场价格确定,通用安装工程计费基价人工执行表8.8的标准,材料、机械执行各专业计价定额单价;市场价格与计费基价之间的价差单调。
表8.8 计费基价人工单价
②综合单价按相应专业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计算,但不再计取一般风险费。
8)停工、窝工费用
①承包方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发包方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由承包方提出资料,经发包方、监理方确认后由发包方承担。施工现场如有调剂工程,经发、承包方协商可以安排时,停工、窝工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收或少收。
②现场机械停置台班数量按停置期日历天数计算,台班费及管理费按机械台班费的5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税金。
③生产工人停工、窝工按相应专业综合工单价计算,综合费用按10%计算,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④周转材料停置费按实计算。
9)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价差调整
①安装水、电表时,水、电用量按表计量。水、电费由发包人交款,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水、电单价退还发包人;由承包人交款时,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水、电费调价方法和单价调整价差。
②未安装水、电表并由发包人交款时,水、电费按表8.9计算退还发包人。
表8.9 水、电费执行标准
10)税金
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环境保护税,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税费标准见表8.10。
表8.10 税费标准
注:①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税前造价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税前造价应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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