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工程量清单表格应包含封-1、表-01、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1-6、表-12、表-19、表-20或表-21,具体如下:
封-1
表-01
表-08
表-09
表-10
注:①计算基础和费用标准按重庆市有关费用定额或文件执行。
②根据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可不填写“计算基数”和“费率”的数值,只填写“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注: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1-1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1-2
注:①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②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表-11-3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www.xing528.com)
表-11-4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表-11-5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写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1-6
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表-12
表-19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表-20
注:①“名称、规格、型号”“基本价格指数”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如人工、施工机具使用费也采用本法调整,由招投标人在“名称”栏填写。
②“变值权重”由投标人根据该项人工、施工机具使用费和材料设备价值在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1减去其比例为定值权重。
③“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项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表-21
注:①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②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