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设施的无障碍完善建设应从市中心主干道开始,逐步向全市推广。
1.普遍建设提示盲道,有选择地建设行进盲道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规模越来越大,道路情况越来越复杂,在大型、特大型城市中要建设完全贯通的盲道是很困难的。另一方面,人行道上有大量长期使用导致表面破损的盲道砖,对行人造成一定障碍。
我国城市人口密度高,车辆增长快,同时又处于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交错的状况,道路和交通情况更为复杂。建设盲道更需要以实事求是精神进行,普遍建设提示盲道,有选择地建设行进盲道应该成为盲道建设的规划建设原则。
像香港、东京这样大都市,许多繁华的主要道路都未设盲道。2005年上海市无障碍推进办与市政部门联合做出规定,宽度在3.5m以下的人行道可不建盲道,这个规定比较符合实际。
香港的经验值得借鉴。因提示盲道具有多种含义,作用较大,建造又较为省料方便,应普遍建设。凡路口、转弯处、重要建筑物门口、需提醒处,都应建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铺设宜取较宽值,以扩大提示范围,如人行道路口,提示盲道宽度要大于或等于斑马线宽度。上海目前的提示盲道较窄,应借鉴国外经验予以改进。
图12-5-1 香港只设提示盲道的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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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5-2 香港交通建筑门口的盲道和导盲设施
郊区、人行道较窄的道路因维护困难和一般行人使用不便等问题,不建议设行进盲道。而地铁站台、机场、火车站及一些医疗、福利、康复机构室内,应建设包含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规范、完善、贯通的盲道。
建议专业部门应对盲道现状、实际作用进行调研,适时对盲道建设标准做修改。有关部门对无障碍建设进行考核时,应重视“质”,而非“量”。盲道建设中应避免形式主义,减少资源浪费。对已建盲道要加强管理,进行维护、修缮。对一些极不规范、可能造成危险的盲道,如断头行进盲道、有障碍物的行进盲道要及时整改,或先拆除避免误导。
2.研究推广可由行人控制的过街音响设施
从实践经验中可以认识到导盲不能完全依赖于盲道,可以有多种形式。在上海部分地段出现过的过街音响设施,在欧美的一些大城市的中心地段仍在使用,这些城市的中心地段很少有住宅,因此噪音污染的反馈很少。
应研究可由行人控制的过街音响设施,如现在上海信号灯杆上常见的过街指令按钮一样,在视力残疾人有需求时,可以通过信号灯杆上的按钮启动音响装置。应首先在繁华路段、医院、学校周边的路段推广这一设施。
3.人行天桥配建无障碍电梯
人行天桥造成的障碍,应通过配建无障碍电梯解决。目前张杨路天桥的无障碍电梯完全对公众开放,使用反响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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