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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系统的分类方法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道路分类的主要依据是道路的位置、作用、交通目的和性质,其中以交通量和行车速度为基本因素。其中,城市道路按其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分为下述四类。城市建设用地内部的城市干线道路的间距不宜超过1.5km,以减少交叉口交通对主干路交通的干扰。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城市道路系统的分类方法

城市中各条道路在保证城市生产和生活活动中,起着各种不同的作用。如果功能不分或分类不当,都会给城市正常生活带来不良的后果。例如,过境交通在居住区街道上行驶,则行人和车辆交通之间会产生严重干扰,既影响行车的速度又影响人身的安全。又如交通干道需要平、宽、直,而居住区道路就可以窄一些,并可多迁就一些地形、地物。实践经验证明,修建功能混杂的道路,对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都不经济。因此,必须分清道路是交通性的(车辆多)还是生活性的(行人多),是全市性的(交通量大)还是地区性的(交通量小),是以客运为主的,还是以货运为主的等情况,才能为城市规划出合理的道路系统。此外。道路分类也有统一技术标准的作用,对不同类别的道路就可以采用不同的技术指标。

城市道路分类的主要依据是道路的位置、作用、交通目的和性质,其中以交通量和行车速度为基本因素。这些取决于道路的性质与作用,同时这些又是决定道路宽度和线型设计的主要指标。在一般公路上由于车型和交通性质比较单纯,多数以交通量作为分类的主要指标。而城市道路由于城市结构复杂、交通错综,加上城市类型又不尽相同,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划分。

按照城市道路所承担的城市活动特征,城市道路分为干线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支线道路(支路)以及联系两者的集散道路(次干路)三个大类以及城市快速路(Ⅰ级、Ⅱ级)、主干路(Ⅰ级、Ⅱ级、Ⅲ级)、次干路和支路(Ⅰ级、Ⅱ级)四个中类和七个小类。不同城市须根据城市规模、空间形态和城市活动特征等因素确定城市道路类别的构成。其中,城市道路按其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分为下述四类。

(1)快速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快速路完全为交通功能服务,是解决城市长距离快速交通运输的动脉。在快速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如北京市的二环路、上海中环线高架道路和天津中环线。(www.xing528.com)

(2)主干路。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中、小城市的主干路常兼有沿线服务功能)。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的形式。城市建设用地内部的城市干线道路的间距不宜超过1.5km,以减少交叉口交通对主干路交通的干扰。交通性的主干路解决大城市各区之间的交通联系,以及与城市对外交通枢纽之间的联系。

(3)次干路。是联系主干路之间的辅助性干道,与主干路连接组成道路网,起到广泛连接城市各部分和集散交通的作用。次干路沿街多数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如通向体育场的一条端路,尽管有较宽的路幅,在城市道路系统中仍然为一条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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