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不是单单一个部门或机构就能够独自承担的,教育、福利、医疗、就业、交通等领域的政府部门必须紧密合作、贯彻执行才能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顺利实施。如何实现各部门间在无障碍建设上的合作呢?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由政府组织专门的无障碍机构来实施、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一)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政府特定机构
各国政府因国情不同采取的方式各不相同,各具特色。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各个地方政府建立由地区当局和地方社区组成的无障碍委员会。建立了无障碍委员会的地方政府就可以向国家申请资金进行无障碍建设。委员会必须有地区的政府代表,包括议员、建筑、规划、工程管理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并包括社区残疾人、老年人、倡导者代表等。一般下设4个分委会:交通无障碍分委会、通道规划无障碍分委会、建筑和工程无障碍分委会、宣传和联络无障碍分委会。
英国: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政府任命规划局(英格兰为建设局)的一名官员作为专门的督察官员(Access Officer),在残疾人无障碍问题上提供准确的条款。在城市建设中引入督察官员制度并建立督察小组成为英国的特色。
日本:日本各个地方政府都要制订障碍者基本计划,建立无障碍建设推进本部(障害者施策推進本部)。为有效推进此综合性计划的实施,以无障碍建设推进本部为中心,在内阁总理大臣的领导下,强化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关系。为有计划地推进各地区综合性措施的实施,加强与都、道、府、县的协作,通过市町村联合,指导制订可大范围适用的市町村计划。
(二)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政府及特定机构的职能(www.xing528.com)
1.政府职能
联合国大会在1993年12月“残疾人机会均等准则”中指出:“国家应采取一些措施,以消除实际中存在着有碍于参与的因素。这些措施包括制定标准及指南,并考虑建立法律机制,以确保各个地区的住房、建筑、公共交通服务及其他运输方式、街道和其他户外环境等方面的设施都有所保证。”保障无障碍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国家、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等。
2.执行机构
无障碍环境建设执行机构的职能以监督、协调、评估、宣传为主。
英国督察官员在提高商业机构和其他社区部门的无障碍意识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并通过视察经营场所保证他们能遵守无障碍准则,地方督察官员在残疾人与设计者和议会成员之间充当了协调者的角色;澳大利亚无障碍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改进无障碍立法和执行的质量,不断地评估检查无障碍规范和标准,以实现这些法规的有效执行。同时定期对地方当局技术人员和企业进行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他们对无障碍问题需求的意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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