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隆安县对县属工业企业进行改革。1979年开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80年6月,县经委、县财政局联合在县氮肥厂和县糖厂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企业基数利润留成比例试点。试点后,两厂基数利润内企业留成分别占上缴利润的33.63%和5.64%。从此,企业开始有权自行提发职工奖金,不再需经县主管部门批准。
1981年,县政府对所属工业企业,分不同情况,进行财政大包干。对扩权的企业,基数利润内留成一定3年(或5年)不变,超基数利润20%留给企业,80%上缴财政。盈利较稳定的企业,包干上缴利润一定3年(或5年)不变,超包干利润由企业与县财政作四六分成。盈利不稳定的企业,采取一年一定包干,亏损(或超亏)不补,减亏分成,盈利全留。
1983年,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利改税,税利并存。1985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以税代利。当年,全县国营独立核算工业企业22家,有19家盈利,盈利额178.17万元。
1986年,隆安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工业经济的若干规定》,在工业企业中实行利润目标承包制,扩大企业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使全县工业企业焕发出生机与活力,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773万元(1980年不变价),其中轻工业产值2910万元、重工业产值863万元。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33.42%,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33.61%。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31.88%。
1992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搞活工业企业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各企业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职工“铁饭碗”。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为扭转县办工业企业因经营机制不畅、负债率高、冗员多、社会负担重、摊派严重、员工积极性不高等弊端而陷入发展困境的局面,1998—1999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实施《隆安县企业改革整顿方案》,县12家国有工业企业除4家停产外,都进行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和以产品质量为中心的整顿工作,同时试行公司制改制和企业租赁经营,但未能从根本上使企业摆脱亏损的困境,只有2家企业实现盈利。(www.xing528.com)
2000年起,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改革开放的步骤,以及市场经济形势的需要,决定将所属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改制,使产权明晰,职责分明。本着“不求所有,只求发展”的原则,逐步把国有工业企业改为民营企业。隆安糖厂、南圩糖厂由于种种原因,长期存在资金短缺现象,多年都不能按时兑付蔗款,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县委、县政府根据隆安的实际情况,经反复研究论证,决定将两家糖厂联合起来,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吸纳新的投资主体,直接融资补充企业的自有资金,以增强企业的实力。2000年8月,县政府与海南省洋浦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组建广西隆安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当年公司注入资金1亿元,全县不仅扩大糖蔗面积,做到过磅付款,而且还兑付了历年甘蔗白条5000多万元。通过改制,两家糖厂完成工业总产值2亿多元,实现税利8000多万元,分别比改制前增长3.25%和186.89%,取得了企业改制和公司成立后的开门红。
2003年,县两家糖厂以经营性净资产整体转让给洋浦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彻底转换了经营机制,成为民营企业。2004年,县水泥厂、县水厂、县林化厂、县玻璃厂、县印刷厂等企业也顺利完成了改制。2006年底,县属工业企业全部退出国有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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