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一)一般规定
(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应进行现场考察。
(二)绿色建筑的评分与等级划分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等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
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表3-9取值。
表3-9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注:1.表中“/”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标准的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三)绿色建筑的七大评价指标体系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1.评价指标体系—节地与室外环境
(1)控制项,包括:a.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b.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c.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d.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2)评分项,包括:a.土地利用;b.室外环境;c.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d.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2.评价指标体系二—节能与能源利用
(1)控制项,包括:a.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b.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c.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d.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现行值规定。
(2)评分项,包括:a.建筑与围护结构;b.供暖、通风与空调;c.照明与电气;d.能量综合利用。
3.评价指标体系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控制项,包括:a.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b.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c.应采用节水器具。
(2)评分项,包括:a.节水系统;b.节水器具与设备;c.非传统水源利用。
4.评价指标体系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控制项,包括:a.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b.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乳带肋钢筋;c.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2)评分项,包括:a.节材设计;b.材料选用。
5.评价指标体系五—室内环境质量
(1)控制项,包括:a.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b.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c.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d.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e.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f.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2)评分项,包括:a.室内声环境;b.室内光环境与视野;c.室内热湿环境;d.室内空气质量。
6.评价指标体系六—施工管理(www.xing528.com)
(1)控制项,包括:a.应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级责任人。B.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C.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d.施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交底。
(2)评分项,包括环境保护;b,资源节约;c.过程管理。
7.评价指标体系七—运营管理
(1)控制项,包括:a.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管理制度。b.应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垃圾物流,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垃圾容器设置规范。c.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应达标排放。d.节能、节水设施应工作正常,且符合设计要求。e.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应工作正常,且运行记录完整。
(2)评分项,包括:a.管理制度;b.技术管理;c.环境管理。
8.提高与创新
(1)一般规定,包括:a.绿色建筑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加分项进行评价。加分项包括性能提高和创新两部分。b.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为各加分项得分之和。当附加得分大于10分时,应取为10分。
(2)加分项,包括:a.性能提高;b.创新。
(四)《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特点
1.对比2006版的主要修订内容
(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2)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6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4)调整评价方法,对各评价指标评分,并以总得分率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然后将旧版标准中的一般项改为评分项,取消优选项。(5)增设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创新和提高。(6)明确单体多功能综合性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7)修改部分评价条文,并为所有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分配评价分值。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十大亮点
(1)评价方法升级。旧标准采用了条数计数法判定级别,新标准采用分数计数法判定级别,这是新标准重大的更新元素。判定级别形态与LEED保持了相同性和一致性,分数计数法判定级别的最大优势是条文权衡性和弹性空间增强,为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和策略提供更为丰富的遴选空间。
(2)结构体系更紧凑。保持原有“控制项”不变;取消“一般项”和“优选项”,二者合并成为“评分项”;新增“施工管理”“提高和创新”。同时,结构体系也沿用了国际主流绿色建筑标准LEED结构体系,更加符合绿色建筑本质内涵,结构更加紧凑,可操作性更加理性。新标准绿色建筑等级依旧保持为原有三个等级,一星、二星和三星,三星为最高级别。7大项分数各为100分,提高和创新为10分,7大项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出分数,并且各大项分数不应少于40分。一星:50~60分;二星:60~80分;三星:80~110分。
(3)适用范围更广。新国标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4)条文定量和定性分析更加明确。旧标准中一些含糊的技术指标和概念将凸出明确解析,扩大了绿色建筑设计的深度和宽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地特色特点,选择条文合适的规定分数,既不缺失绿色建筑设计元素,又增添绿色建筑设计师的创造力。更加详细和可靠的条文分数评价方法对绿色建筑某些专项设计的技术规定更加详细,定量分析已经占据整个绿色建筑设计的主导位置,旧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主导定性分析已悄然“消失”。
(5)条文适用性更加清晰。每个条文均明确说明条文的适用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譬如:A条文适用公共建筑;B条文适用所有民用建筑;C条文适用设计标识;D条文适用于设计标识和运营标识等。
(6)标准评价难度增加。2006年至2014年已经走过整整8年,建筑行业许多标准已经更新或将颁布,意味着绿色建筑技术性能参数集体升级,绿色建筑设计难度不言而喻。
(五)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
2007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08年4月,住建部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日常管理工作。
1.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意义
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凸显了节能优先、各项技术要求因地制宜、严格执行我国强制性标准和节能政策的特点。它目前并不对所有建筑工程强制执行,目的是希望国内建筑市场中意识靠前、实力较强的建筑工程项目自愿参与评价和标识。
2.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类型
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国家确认绿色建筑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其分为以下两类:“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它们分别适用于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行使用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1)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授权机构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对其进行评价标识。评审合格后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表明建筑设计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标识有效期为两年。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可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独立申报或共同申报。
2008年8月4日,首次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6个项目分别是: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绿色建筑工程研究中心办公楼工程;深圳华侨城体育中心扩建工程;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世博中心工程;绿地汇创国际广场准甲办公楼工程;金都·汉宫工程和金都·城市芯宇工程。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导并管理的绿色建筑评审工作,由其授权机构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确认绿色建筑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一般在全国范围内,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绿色评价,确定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各项标准。
评审合格的项目将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并规定统一的格式和内容,有效期为三年。绿色建筑标识的证书上标出的内容包括建筑名称、建筑面积和完成单位等基本信息,还包括几项具有代表性的评价指标,如建筑节能率、可再生资源利用率、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住区绿地率、可再生循环建筑材料用量比、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等,同时标出该建筑在这些指标上的设计指标值和实测指标值。详细的标注可以让公众更多地了解绿色建筑的内涵,有利于绿色建筑的推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