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
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
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水泥为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果使用。
水泥在运输和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贮存水泥的仓库的屋顶、外墙不得漏水。袋装水泥时,地面垫板要离地30cm,四周离墙30cm,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10袋,堆宽以5~10袋为限。散装水泥最好放置在专用的防潮仓内。如果没有这种设备,也应放在室内,在施工现场可用砌筑的水泥池或大木桶存放,并要严格采取防潮措施。临时露天堆放应用防雨篷布遮盖。
水泥是水硬性胶凝材料,在贮存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受潮结块,丧失胶凝活性,使强度大为降低。在一般条件下,贮存3个月的水泥,其强度降低约15%~20%,贮存6个月约降低15%~30%,一年后,约降低25%~40%。时间越长,强度降低越多。国家标准规定贮存期不超过3个月。所以贮存期超过3个月的水泥,使用时必须经过试验,并按试验测定的标号使用。
2.砂
砂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砂每批验收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储量检验。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使用新产源的砂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有关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砂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离析和混入杂质,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砂仓的容积、数量还应满足砂料脱水并保持稳定含水量的要求。
3.石子
碎石或卵石的试验样品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碎石或卵石每批验收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超逊径含量检验。对于重要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验项目。如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当使用新产源的石子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有关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www.xing528.com)
碎石或卵石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离析和混入杂质(骨料中严禁混入煅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块)。应尽量减少转运次数。粒径大于40mm的石子的净自由落差不宜大于3m,超过时应设置缓降设施。骨料储仓应有足够的数量和容积,并应维持一定的堆料高度。堆料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
4.水
凡是能饮用的自来水及洁净的天然水,都可作为拌制混凝土用水。要求水中不含有能影响水泥正常硬化的有害杂质或油脂、糖类等。因此,未经处理的污水、工业废水及pH值小于4的酸性水和硫酸含量超过水重1%的水,均不得用于混凝土中;海水不得用于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和有饰面要求的混凝土结构中。采用磁化水拌制混凝土可以提高强度。其做法是在供水系统中增加相应规格的磁水器,使水先行磁化。一般情况下,最佳磁场强度为150~175kA/m,流速为0.9~1.0m/s,可提高混凝土早期强度10%~15%。但各地磁场强弱及水的矿物质含量不同,可通过试验后确定。
对混凝土用水的技术要求是:不影响混凝土的凝结及硬化;无损于混凝土强度发展及耐久性,不加快钢筋锈蚀,不引起预应力钢筋脆断;不污染混凝土表面。
5.外加剂
外加剂出厂应附有鉴定合格证书、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包装应标明外加剂的名称、规格、型号、净重及有效存放期,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运输、贮存时变质。在推荐的掺量下,任何一种外加剂均不应引起钢筋(包括高强钢丝或预埋钢件)的锈蚀。任何一种外加剂的化学性能均应稳定。
6.掺和料
水工混凝土中常掺粉煤灰。粉煤灰保管时应注意防雨、防潮。在室外雨棚下存放以3个月为限,超时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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