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遇到急难,不管是自身的还是他人的,本能地就会想办法去补救。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人们这种解除危机的善良心理,虚构并活灵活现地把一种危难的情况摆在受害者面前,进而骗取钱财。
案例回放32
2011年3月的一个上午,一男子给大学生张某打电话,自称是中国移动的员工,因系统升级的需要,请张某将手机关机两个小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紊乱。张某觉得反正上课时间也用不到手机,就把手机关闭了。中午,当张某重新开机时,接连收到十余条来自家里的“来电提醒”短信,于是连忙往家里打电话,这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原来,那男子骗张某关机之后,即给张某的母亲打电话,自称是张某的同学小孙,说张某在校外遭遇车祸,现昏迷中,正在医院抢救,急需15 000元,并给了张某母亲一个账号,让她往这个账号汇款。张母听后非常着急,打电话给张某,张某手机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因那男子提供的张某自然情况和地址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张母救子心切,便往那人提供的账号上汇了15 000元。
案例回放33(www.xing528.com)
2012年11月的一天,衣着光鲜的一男一女在学生宿舍附近与大学生小芳搭讪,告诉小芳说钱包搞丢了,问能不能借几十元钱使用。小芳给了钱之后,彼此更是像好朋友一样继续攀谈起来。那女的猛然想起他们的汽车还没钱加油,于是问小芳能不能好人做到底,再借几百元钱,并信誓旦旦地承诺回去后一定连本带利地奉还。好心的小芳坐上了那对男女的车,到银行去取了一千多元给了那对男女。回到学校越想越不对头,小芳终于找老师报了案。
有人不禁要问:为什么犯罪嫌疑人对张某及其家里的情况了如指掌呢?原来,“泄密者”正是张某自己——有一次张某在班车上曾遇到一男子,两人谈得很投机,大有一见如故、相见恨晚的感觉。言谈中,张某便毫无防备地说了自己的具体情况,并给那人留下家里和学校的联系方式,以备以后联系。张某放松了自己的警惕,向萍水相逢一面之交的人告知了自己的基本资料,违反了“防人之心不可无”的训诫。同时,此类案件还提示我们一个安全要领:同学们不仅应把自己的手机号码留给家人,而且要将学院办公室或辅导员的手机号告诉家里人,并告诉家里人,一旦接到类似电话,应首先与学校联系确认。而小芳的受骗一是因为只顾帮助别人,无暇多想;二是不善拒绝,越陷越深;三是遇到情况不懂求助。如果当时小芳不是去银行取钱,而是找老师或同学帮忙,那对骗子就会做贼心虚,逃之犹恐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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