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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类型:校园生活火灾与刑事纵火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统计表明,生活火灾已占校园火灾事故总数的70%以上。它产生的电弧可为引起火灾的直接火源,摧毁建筑物或窜入其他设备可引起多种形式的火灾。有旨在毁灭证据、逃避罪责或破坏经济建设等多种形式的刑事犯罪分子纵火,还有旨在烧毁他人财物或危害他人生命的私仇纵火等。这类纵火都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火灾类型:校园生活火灾与刑事纵火

1.火灾的常规分类

火的形成需要3个条件,即可燃物、空气和火源,三者缺一火都无法形成。我国国家标准(CB4968)规定火灾的种类按可燃物类型可分为以下4类:

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灰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是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火灾:是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

D类火灾:是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2.校园常见的火灾类型

校园火灾从发生的原因上可分为以下类型:

(1)生活火灾。生活用火一般是指人们的炊事用火、取暖用火、照明用火、点蚊香、吸烟、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等,由生活用火造成的火灾称为生活火灾。学生生活用火造成火灾的现象屡见不鲜,原因也多种多样,主要有:在宿舍内违章乱拉电源线路,电线穿梭于可燃物中间;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大功率照明设备,用纸张、可燃布料做灯罩;躺在床上吸烟、乱扔烟头等。

案例回放3(www.xing528.com)

2010年,某大学的一名大一男生,酒醉后躺在床上吸烟,但他很快就睡着了,烟头掉落在床上,引燃了床上铺盖及宿舍内的其他可燃物,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案例回放4

2011年,某大学一名学生的一台悬于床头的台灯长时间未关闭,灯泡热能烤着纸做的灯罩,引起火灾,烧毁了整个宿舍。

由于多数大学生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违章生活用火的情况严重,酿成火灾已成必然。有统计表明,生活火灾已占校园火灾事故总数的70%以上。安全使用生活火源必须引起大学生的高度重视,大学生必须学会自防自救。

(2)电气火灾。目前大学生拥有大量的电气设备,大到电脑,小到台灯、充电器、电吹风,还有违规购置的热得快电磁炉等电热器具。学生宿舍由于所设电源插座较少,大学生违章乱拉电源线路现象普遍,不合安全规范的安装操作致使电源短路、断路、接点接触电阻过大、负荷增大等引起电气火灾的隐患增多。电气设备如果是不合格产品,也是致灾因素。尤其是电热器的大量不规范使用,极易引发火灾。

(3)自然现象火灾。自然现象火灾不常见,这类火灾基本有两种:一种是雷电;一种是物质的自燃。雷电是常见的自然现象,它是大气层运动产生高压静电再行放电,放电电压有时达到几万伏,释放能量巨大。当雷电作用于地球表面时,具有相当大的破坏性。它产生的电弧可为引起火灾的直接火源,摧毁建筑物或窜入其他设备可引起多种形式的火灾。要预防雷电火灾,就必须合理安装避雷设施。自燃是物质自行燃烧的现象。如黄磷、锌粉、铝粉等燃点低的一类物质在自然环境下就可燃烧;钾、钠等碱金属遇水即剧烈燃烧;不干的柴草、煤泥、沾油的化纤棉纱等大量堆积,经生物作用或氧化作用积聚大量热量,使物质达到自燃点而自行燃烧发生火灾。

(4)人为纵火。纵火都带有目的性,一般多发生在晚间夜深人静的时候,有加大的危害性。有旨在毁灭证据、逃避罪责或破坏经济建设等多种形式的刑事犯罪分子纵火,还有旨在烧毁他人财物或危害他人生命的私仇纵火等。这类纵火都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另外,还有精神病人纵火,是由于病人对自己的行为无法控制而产生的,所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定要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

案例回放5

2004年2月8日凌晨5时40分左右,成都市某学校仓库忽然起火,大火窜上3米外的学生宿舍大楼窗户。因措施得当,鏖战20多分钟后,火势被有效控制住。早晨7时10分,大火被彻底扑灭。300余名学生被成功疏散至安全区域,无一人伤亡。事后,经勘察,得出的结论是有人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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