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西艺术史中,历史评判无疑是最高层面的艺术评判。如前所述,无论中国还是西方,古代任何一位有抱负、有成就的艺术家都希望自己能够在艺术史上留下一笔;尤其是那些狂热的、矢志献身于艺术的真艺术家,为着留名青史甚至不惜眼前利益、甘愿贫寒寂寞终身。中国古代“以艺进身”的艺术家讲究“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不仅是个人奋斗的终极理想,也是在光宗耀祖、福泽子孙观念的驱使下寻求家族荣誉。西方古代艺术家虽然更重视今生的声誉和地位,并以此作为取得应有的财富的先决条件[20],但今生的成就同时也正是其青史留名的先决条件。正因为如此,既往的中西艺术史著述历来为艺术家们所高度重视。
换言之,历史评判总是与艺术史研究联系在一起,并且主要以艺术史著述的形式发挥其功能。一方面,它通过研究、揭示艺术发展规律为现时艺术家寻找艺术创造的突破口提供逻辑线索;另一方面,它通过考察、分析各种具有典型意义的前代艺术家并作出有说服力的评判,为现时艺术家提供可资借鉴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与自我检测参照。艺术发展规律是从既往无数艺术家自觉或不自觉的艺术活动及其效果中抽绎出来的,因而它必然包含着对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的评判;艺术家又总是处于特定的艺术发展之中并且历史地呈现其形象与特色、意义与价值,因而历史评判必须以对艺术发展规律的深切把握为前提——历史评判以此增强说服力,艺术史家也由此获得了崇高地位。
同样是一种比较研究,历史评判(尤其是以前代艺术为主要评判对象的历史评判)与上文所说的专家评判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专家评判对象主要是当下艺术,历史评判对象习惯以前代艺术为主;专家评判主要是同时代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之间的横向比较,历史评判除了需作横向比较,更主要的还是不同时代之间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的纵向比较;专家评判侧重于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的专业水平与成就的考察,历史评判除了专业评判考察,还必须考察其在当时的市场、传播、影响力诸方面的情况,包含了对自我评判、市场评判的考察;专家评判在性质上主要是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的质量检验,而历史评判除了质量检验,还包括人格批评的因素;专家评判可以满足于指出其然,历史评判则必须进而揭示出其所以然。概言之,专家评判相对单纯,而历史评判更具有综合性。这是历史评判较之专家评判更富学术性、研究性的原因所在,也是其被视为艺术评判中相对客观且最为严厉的一种评判的原因所在。说它相对客观,是因为我们所常见的历史评判大多是后世对前代人的评判,较少夹杂人情因素与利益因素的干扰;但从艺术观念的历史变迁与后世之人不可避免带有偏见这一角度来看,这种客观性又只能是相对的。[21]正由于摆脱了人情因素与利益因素的干扰,历史评判可以是最为严厉的。它不仅是在为后人作文化艺术传承,对当代的艺术家(尤其是有抱负的艺术家)也是一种目标与勉励、借鉴与警醒。
显然,历史评判作为艺术评判所特有的功能优势,主要来自于时间的延隔所自然造成的对此前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的沉淀与筛选,来自于历史评判大多是后世对前人的评判,艺术史家有可能采取超然的态度、冷静的思考与综合的把握。但是,也正因为如此,对于越来越多的更加重视现实利益的艺术家个体来说,以往艺术史著述的价值主要在于艺术发展规律的研究,而作为历史评判的一面似乎与当下的艺术活动关系不大,所以,至少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艺术家群体来说,以往的那种历史评判正在逐渐丧失其功能——这不能不说是现今许多艺术史家研究工作的一个缺憾。
如前所述,艺术学研究的目的,是指导和引领艺术家的创造活动,这就要求艺术学必须具有前瞻性,作为艺术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艺术史研究当然也必须具有前瞻性——从忠实地搜集整理过去的资料发展到立足当下作主动阐释,“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观念的形成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艺术史研究的立场、观点和方法。[22]同样,作为艺术学理论的应用环节,艺术评判也必须具有前瞻性,才能发现、扶持、促进艺术创造的新发展——这绝不仅仅是专家评判与市场评判的责任和功能,同时也应当是历史评判的责任和功能。也就是说,历史评判绝不仅仅是对前代的回顾,同时也必须是指向未来的前瞻;绝不仅仅是要通过评判前人来警示今人,同时也必须通过评判今人来警示同时代人、启发后人。在这个意义上,艺术史家对当代艺术的关注、对当代艺术史的研究尤为重要。(www.xing528.com)
艺术史家对当下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的自我评判、专家评判和市场评判作综合考察和再评判,除了需要突破“盖棺论定”的传统观念,在立场上、方法上,与对前代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的历史评判并无实质性的差别。当代艺术史评判的基本依据,是建立在对前代、当代艺术发展实际情况深入考察的基础之上,对艺术发展逻辑的把握及其未来走向的预判;当代艺术史家所面临的考验,是排除种种干扰与迷惑,透过现象看本质,客观、冷静、全面、深入地考察当代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的自我评判、专家评判与市场评判。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当代艺术史评判对艺术史家之思想水平、之学术品格、之洞察力、之选择标准的确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将历史评判落实在当代艺术史研究之中,实现前代艺术史评判与当代艺术史评判的合一,成为当下社会层面的研究性艺术评判,其现实意义在于:第一,“前代—当代史评判”既与当下的其他三种艺术评判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可以充分发挥其直接干预和引领当下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的作用,又保持着学术研究的特征,有其相对超然的地位与价值。第二,从艺术评判体系建立的角度看,“前代—当代史评判”因其对当下的专家评判与市场评判作出评判,可以充当“专家—市场评判”的监督;同样,“专家—市场评判”(甚至包括自我评判)也可以对“前代—当代史评判”提出质疑,如此在客观上构成一种相互监督机制。第三,艺术史家以艺术史研究的观点、方法、标准来考察当代艺术家及其创造活动,既为“专家—市场评判”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另一个重要依据是艺术家自我评判),也能为自身获取最新鲜、最丰富的第一手资料,有利于艺术史研究自身的发展,至少可以为后世的艺术史家保存、提供一部现时艺术发展状况的研究资料。
综上所述,“前代—当代史评判”所应有的特性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当下自我评判、专家评判和市场评判之审视的综合性,即它必须是全面的而非片面的;是本质的而非现象的;因而是学术研究性的而非主观臆断性的。二是以艺术发展历史走向的逻辑预判为坐标的前瞻性,即它必须是理性思考的而非感情用事的;不仅要研究既往而且要展望未来;不仅要考察当下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与前人的关系,而且要判断其对艺术进一步发展将会发生的作用及对后人可能产生的影响。三是对当下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选择的经典性,即它不仅是在对前人的评判中确认艺术经典,更要能够在对今人的评判中发现具有经典潜质的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必须能够将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推向未来,而非仅仅确认其成功于当下;因而必须是独具慧眼的而非人云亦云的。以上三方面的特性与功能若能真正得以落实和发挥,“前代—当代史评判”必将会在艺术评判体系中产生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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